[爆卦]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定義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定義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定義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鬥陣來關心】都市計畫 作者:許維帆律師 都市計畫,在都市計畫法的定義下,指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而言。在都市計畫下,政府依照擬訂的發展計劃,對於區域內的土地使用作出特定用途及利用程度的限制,常見的住...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定義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06 18:16:12
    有 56 人按讚

    【鬥陣來關心】都市計畫

    作者:許維帆律師

    都市計畫,在都市計畫法的定義下,指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而言。在都市計畫下,政府依照擬訂的發展計劃,對於區域內的土地使用作出特定用途及利用程度的限制,常見的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文教區等均為都市計畫下的土地使用分區之一。

    而在都市計畫實施後,為確保土地利用之穩定性,法律規定不得隨時任意變更,惟亦要求計畫擬定機關每三年至五年內,應視發展情況,參考人民建議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程序並作必要之變更,但在實務上,都市計畫發布實施至下次通盤檢討之間動輒長達十餘年以上,加上法院普遍認定人民對於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之變更並無公法上請求權,導致土地使用價值受限外,亦使土地使用管制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狀況屢見不鮮,故人民對於都市計畫的救濟程序極為重要。

    實務見解上一貫認為都市計畫係屬法規性質,僅在都市計畫實施後,特定項目具有個案變更之效果時,該特定項目對於權益因此受到影響之特定人始具行政處分之性質,並藉由大法官解釋賦予人民得對該都市計畫提起訴訟進行救濟。直到釋字第742號解釋作成後,行政訴訟法始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特別規定,明定人民對於違法之都市計畫得提起訴訟以資救濟,該等規定並於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定義 在 徐巧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11 11:53:25
    有 769 人按讚

    總質詢時我對柯文哲市長談到,有些長者屬「亞健康」,因需求差別,他們的運動地點有別於日照中心的健身設施及一般健身房,但北市是以一般健身房分類來看待亞健康客群的健身場館,並不公平。

    柯文哲坦言土地使用分區的確困擾,且以前沒有把銀髮健身部分當成一個項目;都市發展局長黃景茂也表示,土地使用分區中,住三對健身房的管制是比較嚴格。長者健身據點定義,以及與一般健身房的區隔方式等,讓體育局、都發局及社會局等去研議,黃景茂表示「比較新的東西總是要討論一下」,兩個月後提出報告。

    📰相關新聞
    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011100333.aspx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定義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2-26 20:00:10
    有 1,007 人按讚

    行政院提《國土計畫法》修法 民團立委憂開圈地後門
     
    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住宅、農地、工業區是分開的呢?除了產業本身的自然群聚之外,更重要的是我們有著「區域計畫」與「都市計畫」,區分各種不同土地的用途。2015年,《國土計畫法》通過,將要以「國土計畫」取代「區域計畫」。但就在地方國土計畫期限將至之時,上週行政院卻宣佈要翻修《國土計畫法》,延後各縣市提出國土計畫的期限與開放國家重大建設得「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規定,引來民間與立委質疑是開後門、圈地!
     
    《國土計畫法》五進五出立院、歷時 22 年,終於在 2015 年三讀通過,盼解決過去政府動不動以重大建設名義,變更地目、浮濫徵收亂象。建立國土使用的最上位法,讓土地永續使用。該法嚴格限制變更分區,將國土分為四個「功能分區」: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若要變更使用,每五年、十年有中央及地方級別的通盤檢討。
     
    《國土計畫法》中規定「2-2-2」時程,意即通過後兩年行政院推出「全國國土計畫」、再兩年縣市政府完成「縣市國土計畫」、再兩年縣市畫出「國土功能分區」,以六年完成國土規劃。
     
    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質疑,上週行政院提出的修法讓政府能以重大建設名義,隨時取得便宜的農地和山坡地做開發,這才是開發商的最終目的:「我們都心知肚明、心照不宣啦!」
     
    林淑芬強調,去年《工廠輔導法》讓違章農地工廠就地合法,也是架空、擺除《國土計畫法》的管制和規範。她大嘆:「再這樣下去,真的是永無止盡,《國土計畫法》等於『無路用』!」
     
    針對放寬地方國土計畫的提出年限。參與各縣市政府審查會議的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專員吳其融指出,目前流程跑比較快的有新北市、苗栗縣、基隆市、花蓮市、新竹縣,因此可以看出不分縣市規模,其實都可以完成的。主要是地方政府有沒有心要去跑流程?吳其融觀察,大部分縣市其實都是「以拖待變」。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修法會改為「一定期限」,是因為內政部與行政院對延長時間的期望不一致,才會如此修法。但他強調,內政部會最嚴格管控,不會漫無目的延長,還是以再多一年完成為原則。他也表示,內政部支持「國家重大建設」的定義要更清楚。
     
    #延伸閱讀
    新《工輔法》真有那麼美好嗎? https://waa.tw/Cowv5y
     
    #沃草告急 #定期定額募集中
    💪 每月 199 元,留下守護台灣的力量!
    https://watchout.backme.tw/checkout/1227/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