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土地佔用調解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土地佔用調解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土地佔用調解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juihua (蔚藍海岸)看板LAW標題Re: [問題] 調解委員會主席的解釋與律師的解釋不同時...


※ 引述《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之銘言:
: ※ 引述《juihua (蔚藍海岸)》之銘言:
: : 如題,當事人間發生土地佔用問題,進行調解,
: : 調解書內容如下:
: : https://imgur.com/hHBxq4z
: : 對造人在聲請人(地主)的土地,蓋了一個未保存登記之建物,
: : 聲請人希望對造人拆屋還地,或對造人放棄建物之所有權利,由地主自行拆屋。
: : 經過調解,成立條件如下:
: : 一、對造人戶籍從建物遷出,並拋棄建物內所有物品之所有權。
: : 二、對造人同意拋棄旨揭建物之所有,由聲請人自行處理。
: : 三、兩造放棄其餘民事求償權。
: : 現在問題來了,對造人他不願意配合房屋稅籍資料移轉給地主,請問地主有權自行拆屋嗎?
: : 地主先詢問調解委員會主席,主席說地主可以根據調解書內容自行拆屋,
: : 後來地主詢問律師,律師認為地主沒有稅籍自行拆屋,可能會有刑事毀損的問題。
: : 請問調解委員會主席跟律師誰說的比較正確?
: : 對造人說調解書內容裡沒有寫到稅籍資料,所以他沒有必要配合,是這樣嗎?
: : 謝謝!
:   首先,我要說的是這個調解書內容寫得很爛!因為並沒有辦法真
: 正解決聲請人想要解決的問題。
:   房屋之拆除,為事實上之處分行為,未經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之建物,僅所有人或有事實上處分權之人,方有拆除之權限。而房屋
: 戶口設籍之人或占有人,非必為房屋所有人或有事實上處分權。故不
: 能僅憑戶籍設於系爭房屋,或占有該房屋,即認該人有事實上處分權
: ,而命其拆屋還地(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101號民事判決要旨
: 參照)。
:   本件土地所有權人目前並非系爭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所有權人或事
: 實上處分權人,依上述最高法院判決要旨,並無拆除權限。又調解書
: 上並無明文約定允許土地所有權人拆除系爭未保存登記建物。土地所
: 有權人如果自行拆除該系爭未保存登記建物的話,可能會觸犯《中華
: 民國刑法》第353條第1項毀壞他人之建築物(要注意喲!這一條是非
: 告訴乃論之罪)。
:   我是認為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申報違章建築,請政府人員以公權
: 力來拆除,比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當初在調解時,對造人希望不要花錢拆屋,所以答應拋棄建物之所有,

由聲請人自行處理,聲請人想要住還是要拆都可以

然後對造人就擅自拆掉水表及電表,連門牌號碼都拆掉(不知怎麼拆的)

現在聲請人想要住,屋內沒有水電,想要恢復水電跟門牌也沒有權利

原因在於對造人只答應拋棄建物之所有,沒答應拋棄稅籍

對造人利用稅籍資料對建物進行事實上處分權,架空聲請人的所有權

聲請人不能住也無法處理,請問聲請人接下來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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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254.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7563476.A.53E.html
taoist9999: 我最後兩行有寫,申報違章建築,請政府來拆。 09/04 11:10
最近要賣土地,之後所有問題交給新地主處理,新地主可以重新調解嗎
※ 編輯: juihua (122.254.15.9 臺灣), 09/04/2019 12:08:44
maniaque: 住,不一定要有門牌,沒門牌還是可以住 09/04 12:15
kery1120: 基本上你要賣一個被人占用房子的土地~除非新地主已經接 09/04 13:07
kery1120: 受並知悉相關風險~不然你之後也只會被新地主告而已 09/04 13:08
kery1120: 申報違章建築是可以~但是以我們政府目前拆違建的效率呢. 09/04 13:08
kery1120: 搞不好到下一代還沒排到期日來拆除... 09/04 13:09
maniaque: 另外,照調解的內容,對方是 "拋棄物品所有權" 09/04 13:09
maniaque: 不代表產權移轉給你 09/04 13:10
新地主知悉,當初調解有說產權移轉,但這句話卻沒寫進去,變成後來的問題

新地主說他要重新調解,或提告對造人
※ 編輯: juihua (122.254.15.9 臺灣), 09/04/2019 13:15:20
maniaque: 而且,第二條寫的是 "聲請人自行處理" 09/04 13:13
maniaque: 對造人無義務再配合你的需求,做其他的動作,不是嗎?? 09/04 13:13
maniaque: 你要水要電要門牌? [自己想辦法] 啊.... 09/04 13:14
maniaque: 不然,就去辦補照,或者是拆掉重新請建照,不就得了? 09/04 13:14
maniaque: 請搞清楚,聲請人 "要住,隨時可以住" 09/04 13:15
maniaque: 你要請水請電,都有方式可以申請非住宅用水及用電 09/04 13:15
maniaque: 至於門牌,就看本事了.... 09/04 13:16
maniaque: 這年頭,沒有錢辦不到的事情,唯一辦不到的情況 09/04 13:16
maniaque: 應該就是 "錢不夠多" 09/04 13:16
maniaque: 個人認為,不要再期待,稅籍會無償轉給你啦 09/04 13:17
maniaque: 產權移轉?? 看起來,頂多就是無主物先占, 09/04 13:18
kery1120: 新地主既然知道也接受還要自己解決~那你還煩惱什麼? 09/04 13:18
maniaque: 沒有用啦,調解已經成立,你要憑啥廢掉調解結果?? 09/04 13:19
maniaque: 不都講了,錢的問題 09/04 13:19
maniaque: 換言之,個人從文章串來研判,感覺到的是 09/04 13:21
maniaque: 原PO(假如是原地主)希望取得房子全部的權利,然後加價賣 09/04 13:21
maniaque: 給新地主(讓新地主可以入住,有門牌,有水有電) 09/04 13:21
maniaque: 新地主還有權可以去翻占用人跟原地主之間的調解結果??? 09/04 13:22
maniaque: 上面寫的 [調解成立] 難道寫假的?? 09/04 13:23
maniaque: 第三條 兩造放棄其餘民事求償權 寫假的??? 09/04 13:23
maniaque: 想要連房賣,就把錢吐出來一些吧.... 09/04 13:24
當初就是為了賣地才調解,原本要對造人拆屋還地

調解書內容寫成這樣,調解秘書承認寫得不好,讓對造人有漏洞鑽

變成我們要花錢拆屋
※ 編輯: juihua (122.254.15.9 臺灣), 09/04/2019 13:33:02
KKyosuke: 調解書寫壞了...所以這就是不委任專業人士的問題啊 09/04 13:34
juihua: 可是法院可以再上訴,調解寫壞了卻不能申訴 09/04 14:01
yesohya: juihua內容是妳親筆簽名同意的 調委並不兼具帶寫如同 09/04 14:11
yesohya: 專業律師一樣精美條文的公用 妳需要 調解時要自備啊 = = 09/04 14:12
juihua: 有問過2個律師,都說法律實務上調解書寫這樣沒問題 09/04 14:29
juihua: 2個律師還特別強調說稅籍一點都不重要,才放心的 09/04 14:32
juihua: 2個律師還非常肯定地說,建物要住要拆都沒問題,有法官核 09/04 14:36
juihua: 定 09/04 14:36
juihua: 對造人不履行的話,還真的沒想到該怎麼搬 09/04 14:39
yesohya: 不是花錢寫出來的法律意見書都聽聽就好 XD 09/04 14:49
taoist9999: 有付費諮詢嗎? 09/04 15:38
juihua: 剛去區公所問第3位律師,獲得的解答跟之前的2位律師一致, 09/04 17:01
juihua: 都說調解書的內容沒有問題,意思很清楚,且經過法官的審 09/04 17:01
juihua: 核,聲請人擁有完整的建物所有權即事實上處分權,該建物已 09/04 17:01
juihua: 經是聲請人的財產,聲請人可住可拆不違法,若對造人不註銷 09/04 17:01
juihua: 或配合移轉稅籍給聲請人,就是沒有履行調解書的第二項內容 09/04 17:01
juihua: ,聲請人或新地主可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提告,律師 09/04 17:01
juihua: 建議我們先寄存證信函給對造人,要求對造人配合移轉稅籍 09/04 17:01
juihua: 比較快。 09/04 17:01
※ 編輯: juihua (122.254.15.9 臺灣), 09/04/2019 17:45:34
a9301040: 就聲請看看強制執行 09/04 18:41
a9301040: 區公所就諮詢免費你自己自然怕怕。如果你花大把銀兩委 09/04 18:44
a9301040: 任律師,傷腦筋的就不是你。 09/04 18:44
maniaque: 挺好笑的,調解秘書承認寫得不好?? 阿謀哩~~~ 09/04 19:57
maniaque: 要是今天有人拿把西瓜刀在我前面,就算他錯我也說他對 09/04 19:58
maniaque: 原PO你自己才好笑,難道你看都沒有看,就簽名了??? 09/04 19:59
maniaque: 是你自己要多餘的權利行使,不是嗎??? 09/04 20:00
maniaque: 你對稅籍有問題? 拿這一份去告行政機關地方財稅局啊 09/04 20:01
maniaque: 你對門牌有意見,拿這份去告戶政事務所啊 09/04 20:01
maniaque: 對水對電有問題,就拿這份調解記錄去告管水管電的啊 09/04 20:02
maniaque: 產權拋棄,又不代表稅籍有義務無償贈送給你 09/04 20:04
maniaque: 稅籍是地方財稅局管的,你可以打行政訴訟強制移轉稅籍 09/04 20:04
maniaque: 人家是 拋棄 而非 移轉 09/04 20:05
maniaque: 你大可拆了房子之後,把相關證明備妥,送去稅務局註銷稅籍 09/04 20:11
juihua: m大,您的論述我也早就請教過律師們,基本上這一直都是我 09/04 20:19
juihua: 最關心的重點,律師們的解答是斷章取義 09/04 20:19
juihua: 對造人拋棄建物之所有,由聲請人自行處理,3位律師對這段 09/04 21:38
juihua: 話的見解一致,原本第1位律師擔心會有毀損罪的問題是因為 09/04 21:38
juihua: 沒看調解書,在看過調解書後,也認為沒有毀損罪的問題了 09/04 21:38
juihua: 律師們說因為行政機構比較保守,一定要看到稅籍移轉四個字 09/04 21:47
juihua: 才敢辦理,或是要你去行政訴訟,法院判決下來後依照法院判 09/04 21:47
juihua: 決辦理 09/04 21:47
juihua: 調解書的內容真的寫得不好,因為它太容易讓人斷章取義 09/04 21:51
※ 編輯: juihua (122.254.15.9 臺灣), 09/04/2019 21:56:49
a9301040: 反正你只有幾個選擇,原地打轉、跟對方重談調解、逕強 09/04 22:00
a9301040: 執、另起訴、給專業賺…XD 09/04 22:00
juihua: 感謝各位熱心的法律前輩提供意見,讓後學收穫良多 09/04 22:11
taoist9999: 只能說免費的最貴。 09/05 00:02
taoist9999: 當初付費找一個真懂不動產物權的律師處理的話,會比較 09/05 00:04
taoist9999: 好。 09/05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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