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土地被佔用20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土地被佔用20年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土地被佔用20年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iraqua (在空中游泳,在水裡飛)看板PttLifeLaw標題[其他] 土地被人佔用如何排...

土地被佔用20年 在 陳惠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3 21:50:14

惠敏今(12/18)天到中央黨部參加「建立完善制度,守護健康環境」記者會,和三位不分區候選人陳椒華 環保鐵娘子、白卿芬 我想守護你、詹智鈞一起公布「環境正義」政見,提出「推動水源保護區管理及精進空污法規」、「檢討廢棄物管理法規、推動掩埋場相關制度」、「修正礦業法 告別霸王條款守護山林」、「落實非核抗...


之前請教法律問題
有大大提到時效取得地上權
上網查了一下想到幾個問題

1.如果土地被不明人士佔用,要如何排除?

假設在鄉下有塊地,放了好幾年都沒去看
忽然發現上面種了好幾棵樹,但不知道是誰種的

如果都不處理,過了20年
有人跳出來說:我20年前就在那塊地上種樹 (有鄰居...等為證)
這樣就可以申請登記時效取得地上權 (感覺很不安全= =)

最初發現地上有樹時除了砍掉外
(砍樹雖然可以解決問題,但一來有可能是野生的,二來砍掉後怕有人出來"盧")
有沒其他較好的處理方式?
被告不詳,應該無法提排除占有之訴吧

2.20年的時效計算,是否會因土地所有權移轉而重算或消滅?

假設不重算或消滅的話

例一:
A地主跟B串通好,先將地賣給C
然後B出來主張買賣前已經占用土地19.5年
所以C買到土地後過半年 (C買來後暫時未動)
B就可申請登記時效取得地上權 @@

例二:
B主張買賣前已經占用土地超過20年
只是還沒申請登記時效取得地上權
等到A將地賣給C後才主張


以上幾個疑問,網路沒查到
可能是我假設性的問題太鑽牛角尖了 ~"~

不過還是很想知道
煩請大大賜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84.85
hsinyeh:你的例子都很怪 都不是地上權的例子 例一甚至連永佃權 12/19 19:11
hsinyeh:都不是 你要看就先把物權看完,不能光看所有權那幾條 12/19 19:12
hsinyeh:然後其他部分看名字用猜的 12/19 19:12

不好意思問題真的比較怪 XD
不過依據民法第832條及772條準用第769至770條規定

第 769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
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第 832 條 (地上權之意義)
稱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
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所以在他人土地上以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之方式種樹
過20年,應該是可取得地上權

問題一其實比較不算法律問題
可採取報警、告竊佔等方式處理
但我是想說有沒有比較不傷和氣又有法律保障的方式


hsinyeh:還有關於問題二 我認為所有權移轉應該要重新起算 12/19 19:14
hsinyeh:理由你可以看128條 12/19 19:15
ChrisBear:在台灣幾乎不可能有時效取得所有權與地上權發生 12/19 19:36
ChrisBear:1.民767I前,所有權已登記者無消滅時效適用 隨時可主張 12/19 19:38
ChrisBear:2的兩題看不懂要問的點 12/19 19:39

問題二
其實我研究的結果是不重算或消滅
但和民眾法感有異且會被利用 (如我舉的例子)
所以才想問看看各位學長的看法

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第 9 點

占有人具備地上權取得時效之要件後,於申請取得地上權登記時,不因占有土地所有權人
之移轉或限制登記而受影響。
hsinyeh:樓上 那是所有權幾乎不可能 地上權是有可能的.. 12/19 19:50
hsinyeh:地上權的時效取得無論是土地登記與否都可以適用 12/19 19:51
hsinyeh:已登記不動產所有權的部分由於大法官解釋跟民法民文規定 12/19 19:51
hsinyeh:沒有時效取得的適用 12/19 19:51
hsinyeh:那是取得時效要件"後" 才轉移的不受影響 12/19 19:59
hsinyeh:而且例二你買不動產不會看嗎 看到有人占用你還不起訴嗎.. 12/19 20:00
hsinyeh:或是看到有人占用產權不明你還買嗎? 12/19 20:00

如果地上種一堆樹,賣主不說,買主應該會以為是賣主種的吧
當然事後會有瑕疵給付、解約等問題
但對買主的權利保障(賣主錢已花掉..等)似乎不足,所以我才提問
不好意思問題太鑽牛角尖 ^^

hsinyeh:再者如果已經有時效取得的要件 所有權人如果在其向地政 12/19 20:01
hsinyeh:機關聲請登記前就已經向法院起訴 還是沒有時效取得 12/19 20:02
hsinyeh:我把妳舉的那條講清楚一點 那條的要件有二 12/19 20:03
hsinyeh:1.已經取得時效取得要件 2.已申請地上權登記 12/19 20:04
hsinyeh:"才"不受所有權移轉跟限制登記影響 反面解釋就是 12/19 20:05
hsinyeh:若未取得地上權登記時效要件"或"未申請為地上權登記 12/19 20:05
hsinyeh:則土地所有權人之移轉登記或限制登記就會妨礙他時效取得 12/19 20:06
hsinyeh:限制連續推文時間好麻煩~"~ 12/19 20:06

感謝h大賜教,辛苦您了 ^^
土地所有權人之移轉登記或限制登記就會妨礙占用人時效取得
不知是否有法律條文可參考
畢竟"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法位階太低

hsinyeh:我不是說民法128了嗎...時效的計算要以請求權可以行使的 12/19 20:12
hsinyeh:的時點為計算 對於土地買受人而言 再移轉過戶前 12/19 20:12
hsinyeh:他根本沒有所有權哪來的請求權 12/19 20:12
hsinyeh:另你可以想一下為什麼會有時效取得制度的設計 要保護什麼 12/19 20:13
hsinyeh:跟處罰什麼 12/19 20:13

我認為請求權時效跟取得時效
兩個時效,應該是不同的觀念

請求權時效是已有請求權但一定時間後不行使而消滅
取得時效則是占有一定時間後取得地上權等權利

所以我認為取得時效應該沒有所謂消滅的問題,只有中斷
只有在取得時效完成(20年)後,可能會有時效取得地上權之登記請求權消滅的問題
但應該還是採否定見解
畢竟占用40年後才申請登記地上權
不能說占20年就可登記,多拖了20年所以請求權消滅

至於取得時效中斷的情形

第 771 條
占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中斷:
一、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二、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
三、自行中止占有。
四、非基於自己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但依第九百四十九條或第九百六十
二條規定,回復其占有者,不在此限。
依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起訴請求占有人返還占有物者,占有人之所有權取
得時效亦因而中斷。

所有權移轉似乎不在"取得時效中斷"之一

hsinyeh:那個只是登記要件 根本不是什麼時效登記地上權的請求權.. 12/19 20:27
hsinyeh:不具備要件者無效 跟是否有請求權是兩碼子事 12/19 20:28


依最高法院65台上字第1709號判例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占有他人之不動產而具備民法第769條或770條之條件者,依民法物
權編列施行法第7條之規定,僅自民法施行之日起,取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或他物權人之
請求權而已,並非當然取得該不動產之所有權或他物權。

似乎可解為請求權
暫不論是請求權或要件
主要問題仍在移轉所有權是否為"取得時教"中斷事由
法似無明文
※ 編輯: airaqua 來自: 203.73.84.85 (12/19 20:32)
Eventis:時效取得不是對所有權人有登記請求權,而是所有權人有容受 12/20 20:34
Eventis:其地上權創設的義務. 12/20 20:34
Eventis:這真是一整個奇妙-.- 12/20 20:35
Eventis:不過也因此,不因所有權移轉而中斷,就文義來看,只要"他人" 12/20 20:37
Eventis:為已足,並非限定"同一人",因此也在條文的文義範圍內. 12/20 20:38
Eventis:至於文中例1無需處理,樹種下去是動產(種子)附合於不動產( 12/20 20:39
Eventis:土地)成為不動產之成分,並不構成事實上管領力表見的內容. 12/20 20:40
Eventis:如文中所述,種下去誰知道是天然還有人的,時效制度乃在尊重 12/20 20:40
Eventis:繼續存在的秩序,種樹不過錦衣夜行,何來"公然". 12/20 20:42
Eventis:而所有權人本於其所有權人的身份,因添附取得成分之處分權, 12/20 20:43
Eventis:其後損益逕依不當得利規定(816,總體適用179以下)處理. 12/20 20:45
Eventis:例2兩案,買受人皆依權利瑕疵擔保(353),向出賣人行使權利. 12/20 20:50
Eventis:此項擔保僅言"知",文義以善意為已足,買受人縱有過失,若其 12/20 20:52
Eventis:不知有此項負擔,則仍可行使之. 12/20 20:52
hcya:前後手的占有時間可合併計算 依據為民法947條^^ 12/20 23:53
Eventis:不過他案例的問題不是占有人的移轉,而是所有權人的移轉. 12/21 00:26
Eventis:Orz....應該都把人拿掉,占有移轉與所有權移轉...... 12/21 00:29
hcya:喔對耶 謝謝指正^^ 12/21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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