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wf1310 (囧m 無言)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土地被人佔用使用
時間Wed Sep 25 13:52:35 2013
事實經過:
家中的某代祖先,是住在某座山中
但約12年前,原本地靈自然的充滿綠蔭樹木山
忽然全部不見(也許被人盜採樹木).接著整遍斜坡的被人種滿鳳梨 (每年都掃墓的地況下
在一年內全變了,原本要全副武裝,一路用刀子砍竹樹草,推著滿堆的草,穿梭在樹林
才得已上山的,現在一眼忘遍就全是鳳梨!!!
我和我親戚們全都傻掉,我聽我叔叔說有去和對方溝通,也打算提告,有寄過存證信函
但我爺爺確說算了,我爺爺是說一不二的人非常固執(也許怕有麻煩事?)
所以我叔叔也不能做任何的動作,我覺得再不濟也要弄個租借條款。
問題:
剛剛看了一下有關土地的文章看到有一個.
問題1.
20年來都和平之下的使用土地的話,那土地會不會和對方變成共有的情況?
問題2.0
如果我們想提告,隨時都能提告嗎?會不會有所謂日期的問題,變成不能告?
(就怕我叔叔有報案備過案件之類的,造成會有延塑期問題,會嗎?)
問題2.1
土地權登記仍在我爺爺那,如果他不想告,我們不能行使告訴權利對吧?!
問題2.2
要怎麼提告呢? 這點就是大問題了..要怎麼做呢?
(先當地警察局報案? 認證信函? 檢查官? 請律師? 通通不懂......Orz)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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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5.8.33
→ wwf1310:一直托到現在,對方仍然在種鳳梨!! 怒! 09/25 13:54
推 PMPJ:民法問題,如果對方是善意佔有請在知悉後十年內採取法律行動 09/25 14:09
→ PMPJ:,如果對方是惡意佔有,請在知悉後二十年內盡速處理。 09/25 14:10
→ PMPJ:時限過後對方可以取得土地地上權登記請求權,雖然到時還是可 09/25 14:15
→ PMPJ:可循法律途徑解決,但若對方完成登記,且法院認定他們符合時 09/25 14:16
→ PMPJ:效取得地上權之要件者時,你們就很難讓他們把鳳梨田或建物之 09/25 14:17
→ PMPJ:類的東西移走了 09/25 14:17
推 PMPJ:更正,農作物不能申請地上權,但他們種鳳梨若有搭建的建物則 09/25 14:38
→ PMPJ:可以申請建物的。 09/25 14:38
推 a386036:土地法 第 54 條 和平繼續占有之土地 09/25 20:52
→ a386036: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或第七百七十條之規定,得請求登記 09/25 20:52
→ a386036:為所有人者,應於登記期限內,經土地四鄰證明,聲請為土地 09/25 20:53
→ a386036:所有權之登記。 09/25 20:53
推 a386036:民法769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 09/25 20:55
→ a386036: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 09/25 20:55
→ a386036: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09/25 20:55
→ a386036: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 09/25 20:56
→ a386036: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 09/25 20:56
→ a386036:有人。 09/25 20:57
→ a386036:藥錠及寄存證信函 不然時間到土地就變她的 09/25 20:57
→ a386036:要定期寄存證信函 不然時間到土地就變她的 09/25 20:58
推 lukehong:重點是 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 這個有登記了吧 09/25 21:54
→ wwf1310:寄存證信函 之後就可以再十年嗎? 寄認證信函是不是較好? 09/25 22:44
→ wwf1310:如果對方接著占有的話,是算惡意的嗎? 那如何處理呢... 09/25 22:45
→ wwf1310:對了,那個整座山是我家族的.所以這樣20年他們也能登記嗎 09/25 22:47
→ wwf1310:應該上面好心的大大推文,感覺是指那片土地無人登記情況下 09/25 22:48
→ wwf1310:怎麼樣才能算是善意,及惡意的佔有呢?如何有個確切分辨 09/25 22:49
推 a386036:l大 只要你沒意見給她占用 時間到就變她的 09/26 01:27
→ a386036:w大 有寫存證信函要 表示非和平佔有 有有進行催討 09/26 01:28
推 ChrisBear:中華民國以前線再未來不會有時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09/26 01:33
推 ChrisBear:了不起時效取得地上權 竊佔罪屬非告訴乃論 09/26 01:34
推 lukehong:是阿 最多只會有時效取得地上權 09/26 01:51
推 phantomli:建議原PO找律師處理,等教到會,怕時效已經完成~ 09/26 08:46
→ snowtoya:既然有土地所有權狀,就不用擔心土地會變他人的,可要擔 09/26 14:32
→ snowtoya:心時效取得他項權利。至於其他..找個律師好好諮詢吧,網 09/26 14:33
→ snowtoya:路上說不清 09/26 14:33
→ snowtoya:PS 我個人森森覺得這應該農育權不是地上權 09/26 14:34
→ snowtoya: ^是 09/26 14:34
→ zzxcasd:最好有權狀地就不會變別人的 09/26 18:17
→ zzxcasd:不然你家的房子來讓我佔佔看 09/26 18:18
→ maniaque:樓上可以去占山頭濫墾,不需要去麻煩別人....... 09/26 18:39
→ maniaque:法律面歸法律面,無權占有他人名下土地,一輩子也取不到 09/26 18:40
→ maniaque:所有權....... 09/26 18:40
→ maniaque:看哪個地政事務所能給你辦登記...... 09/26 18:40
→ maniaque:今天這問題大概是原保地,不過也要先確認有權狀與否 09/26 18:41
→ maniaque:界址對不對,是不是越界,先查清楚吧.... 09/26 18:41
→ maniaque:就算早幾年林務局經管的國有林班地,也沒讓人家登記成功 09/26 18:42
→ maniaque:法院早就一堆判決,確認國有狀態下,即使和平佔有也無法登 09/26 18:43
→ maniaque:記所有權,頂多有幾個登記到地上權而已。..... 09/26 18:45
→ maniaque:不過現在林班地也全部登記地籍了,沒皮條了... 09/26 18:46
→ snowtoya:某z用的可能是平行世界的民法XD 09/26 19:02
推 smilelover: 推樓上 樓樓上 09/27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