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國賠法修法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國賠法修法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0015300 (s0015300)看板TPC_Police標題[新聞] 立院三讀通過「警械使...
國賠法修法 在 林佳龍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2 07:58:35
少年與9年前的一場官司 前幾天,收到屏東的周黃恩琦媽媽來訊致謝。9年前的今天,剛到官田陸軍新兵受訓12天的恩琦,在酷暑下操練不適昏倒,送醫後卻不治離世。佳龍在擔任立委期間,協助恩琦的父母對陸軍司令部提出國家賠償,並請陳武璋律師義務協助打官司,經過這9年的奔走,在去年獲得司法平反,也爭取到國賠。 ...
新聞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07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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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立院三讀通過「警械使用條例」 警遇4情況可直接開槍
2022/09/30 15:12〔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除放寬警械使用範圍,
也明定4種警員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的情境,規範調查小組設置及國家賠償範圍,以保障
員警在維護治安時使用警械的正當性。
2019年7月發生鐵路警察遇刺案,政院版「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在2020年5月8日送達
立法院,同年12月28日經內政委員會完成初審,之後再無進度。台南上個月發生殺警案後
,再度掀起社會推動修法的呼聲。
三讀條文放寬警械使用範圍,明定若警察人員執行職務,無法有效使用警械時,得使用其
他足以達成目的的物品,該物品於使用時視為警械。
針對警械使用時機,三讀條文載明4種警員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的情境,包含嫌犯以致命
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有事實足認
嫌犯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時;嫌犯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
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時;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情況急迫時。
三讀條文並增訂調查小組的設置,內政部應遴聘相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
,得依職權或依司法警察機關的申請,就所屬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事件的使
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
三讀條文新增,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現場人員傷亡時,應迅速通報救護或送醫,並作必要
的保護或戒護。此外,警員所屬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調查並提供警察人員涉訟輔助及
諮商輔導。
三讀條文並增訂調查小組的設置,內政部應遴聘相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
,得依職權或依司法警察機關的申請,就所屬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事件的使
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
三讀條文新增,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現場人員傷亡時,應迅速通報救護或送醫,並作必要
的保護或戒護。此外,警員所屬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調查並提供警察人員涉訟輔助及
諮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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