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國營事業民營化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國營事業民營化定義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國營事業民營化定義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國營事業民營化定義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蔡壁如,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近大家都很關心,下個月可能要調漲的全民健康保險,10/24衛福部長陳時中也說,健保會必須考量收支連動問題,當健保支出增多,調漲保費勢在必行! 從106年開始,健保連年虧損,累計到110年度,健保虧損將要達到771億元,安全準備金已低於1.5個月,已經到了法定調漲的規定,看起來是非漲不可了。 📌...

  • 國營事業民營化定義 在 蔡壁如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26 12:22:52
    有 531 人按讚

    最近大家都很關心,下個月可能要調漲的全民健康保險,10/24衛福部長陳時中也說,健保會必須考量收支連動問題,當健保支出增多,調漲保費勢在必行!

    從106年開始,健保連年虧損,累計到110年度,健保虧損將要達到771億元,安全準備金已低於1.5個月,已經到了法定調漲的規定,看起來是非漲不可了。

    📌健保到底是「社會保險」還是「社會福利」?

    為什麼要先從這個上位的概念來討論?因為如果要把健保定位成「社會保險」,那看起來現在的費率就應該要更加的合理化。但是,目前的健保實際上卻做了很多社會福利應該做的事情,所以如果我們把健保是定位成「社會福利」,照理來說,就完全不會出現健保這個制度,醫療支出就應該由中央政府編列更多的預算來支出,那勢必就會造成政府在財務上更大的負擔。

    現況是如果健保繼續虧損,財務狀況一直不好,到時候不管健保是社會保險還是社會福利,最後中央政府都必須要編列預算來補貼,健保就會馬上變成一筆很可觀的潛藏性負債。健保財源的開源或節流,都是政府要思考的目標。

    📌潛藏性負債,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不只健保是一筆潛藏性負債,其實還有很多,比如說勞保、國民年金保險、軍公教年金,這些都會隨著人口數、繳納情形、利率等變化會有所調整,所以並沒有一個確定數字,目前我們也沒有潛藏性債務這個項目。我們現在在審的預算主要是針對總預算的部分,可是在這些預算之外,各部會的附屬單位和基金規模更多出好幾倍,其實潛藏負債也就躲在這裡面。

    舉一個例子,「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這個基金從2018年國發會就已經決議要裁撤,要讓他退場。主計長應該知道,當時決議民營化基金中長期退場,執行的細節是由主計總處協助財政部來辦理。但是兩年了,基金還沒有退場,然後每一年都要編很鉅額的預算來填補,累計下來已經高達622億的中央政府潛藏性預算,真的不合理。

    我在財委會協商預算的時候,財政部長蘇建榮也認同且希望這些負債可以回歸到各部會的年度公務預算來處理,包括交通部、退輔會、經濟部、文化部、財政部等,而非一概由財政部自己來承擔。

    當然這個基金的成立有他的歷史背景,政府的法定義務,也不會不付給這些已經離退的國營事業勞工,本席提出來是希望能夠幫助主計總處和財政部一起來解決這個長年的問題。

    我希望,主計總處能夠好好去和行政院、國發會、財政部,還有要負擔的各部會溝通協調,盡快研議出「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的退場計畫,今年其他部會還來不及編列公務預算支應這筆負債,主計總處要拿出執行力,希望明年的預算書,可以看到各部會承擔這些潛藏性負債,踏出處理潛藏負債的第一步!

  • 國營事業民營化定義 在 蔡壁如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21 20:41:05
    有 984 人按讚

    #負債藏在基金裡
    #各部會負起責任!

    今天在財政委員會處理我的提案「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刪減預算,引發朝野委員們的熱烈討論,但是少見的,大家都有著一致的共識,就連財政部長蘇建榮也認同「#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應該盡速裁撤!

    台北市政府這幾年很用力的在打消負債,不能債留子孫。我來到立法院,發現中央政府的年度預算規模兩兆元,大家很用心在審查,但是各部會的附屬單位和基金規模更多出好幾倍,潛藏負債也就躲在這裡面。

    該基金從2018年國發會就決議要裁撤,一直到去年審預算的時候,立法院決議做出書面報告,但是今年2月財政部報告的內容只有四頁不說,還一直提現在已經不可能執行的釋股作業。財政部今天也明確表達,希望該基金可以退場,我很欣慰因為我的提案,政府將直接面對潛藏負債,回歸到各部會的年度公務預算來處理,包括交通部、退輔會、經濟部、文化部、財政部等,而非一概由財政部承擔。

    其實我提案刪減預算並不是要為難誰,政府法定義務也不可能不付給已經離退的國營事業勞工,而是希望能夠幫助財政部解決這個長年的問題。因此,最後我同意不刪減預算,將提案改為主決議,要求財政部在兩個月內至立法院進行基金退場計畫的專案報告。

    基金要退場,相關的事前作業繁瑣,也涉及各部會的權責,我希望財政部能盡速去和行政院、國發會、主計處和該負擔的各部會溝通協調,研議規劃出「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的退場計畫,今年其他部會還來不及編列公務預算支應這筆負債,希望明年的預算書,可以看到各部會承擔起來,踏出處理潛藏負債的第一步!

  • 國營事業民營化定義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1-07 14:34:08
    有 116 人按讚


    當發電廠不再是公用事業-電價失控的開始!!! (01/07/2017 上報)

    “..... 缺乏有力的電價管控機制,發電業的售電費用就會無法控制。

    新修電業法草案將發電業定義為「非公用事業」,電力的來源失去了公共性與公益性的約束,再加上缺乏配套的電價管制措施,在可預見的將來,電費必然失控,成為蔡政府的重大「失政」。....."

    目前,消息指出,民進黨立院黨團打算在下週三(01/11)將電業法修訂完成三讀通過。

    作者:方儉

    「公用事業」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就是自來水、電、瓦斯、石油、電信、下水道、垃圾清理、道路等,因為這是社會大眾現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資源、生命線,其重要性和公共性不言可喻。

    我國憲法中有大量的社會主義精神,憲法第108條規定,公用事業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憲法第144條,「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


    發電的公共性


    過去大家認為,只要是公用事業都是國營或公營(省、縣營),但近年的自由化,電信、瓦斯、甚至高速公路收費都改為民營,不賺錢的都沒有民營,只剩下還有獲利能力的電力事業,特別是發電一定賺,只要看一下各民營電廠的財報就知道了。現在電業法打著自由化,就是把台電賺錢的電廠民營化的「最後一哩」。


    公用事業,不論公營或民營都有其「公共性」,也就是為了維持供需穩定,保障人民基本的需求,以及照顧偏遠地區、扶助弱勢等,公民營的公共事業對於有其公益產,即使賠錢都必須去做。

    像是公用事業的費率經常不是按照直接成本來計算,而是「均化」後,各地的費率均一,像全台灣的民生電費是一致的,不因在深山離島而與城市有差異,但就電的成本而言,偏鄉離島的成本遠比城市貴得多,但公用事業就要承擔「截長補短」的責任。


    公用事業有其「獨占性、壟斷性」,經常都是特許經營,有了公用事業的經營權,等於拿到了利潤保障的權利,因為為了穩定、充分供應公用資源,公用事業必須是有一定的盈利,才能支撐下去,否則公用事業破產,就會造成「地動山搖」動搖國本的後果。


    經濟部把台電當提款機


    台電是典型的公用事業公司,這幾年宣稱破產,這並非電業法之不當(電業法保障電業經營者合理利潤),而是經濟部等單位把台電當成提款機,如離島建設、國軍軍眷電費、立法委員敦親睦鄰等,再加上台電經營不當,購買燃料成本過高,閒置電廠過多,核四蓋不成也損失3千多億,這不破產才怪。


    草案欠缺電價管控機制


    但是在行政院新修的「電業法草案」第2條第2款,竟然開宗明義把「發電業」列為「非公用事業」,將顛覆了過去所有的法令、公眾認知、全世界共識。因為發電業解除了公用事業的定義,就是一般事業,完全由經營者自負盈虧,在資本家利潤極大化的原則下,草案條文中缺乏有力的電價管控機制,發電業的售電費用就會無法控制。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發電成本不透明。目前台電和民營電廠的發電成本一直是不透明的,我們無從得知各電廠、機組的產能、產量、發電效率、營運成本等內部成本資料,我們更得不到外部成本(如二氧化碳排放、空氣污染物排放、景觀破壞、社區損害、輻射污染、健康風險,以及核廢料處理等)以及災害風險成本(如天然氣儲槽、管線洩漏爆炸,核電爐心熔毀等)。目前連公用事業都無法公開其成本,未來不論公營或民營,不是公用事業,更無法得知其成本。


    二、免除應負的社會責任。公用事業有其特權,就會付出相對的社會責任,像各電廠的敦親睦鄰基金,都是基於電廠設置,對當地環境、生活品質、發展機會的負面影響,而採取必要的補償機制,如果不再是公用事業,就像開一般的工廠,沒有特別的社會責任。像《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20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於核配予公用事業之核配額,應扣除其提供排放源能源消費所產生之間接排放二氧化碳當量之額度。」所有的發電業都免除了碳排放的額度限制。


    三、在新修條文中增加了「輔助服務費用」,也就是該電廠不能發電時由其他電廠來補充發電,這一制度在台灣從未實施,如果不配合「均化電力成本」(這次修法並沒有把國際上採用各型電廠合理電力成本的「均化電力成本」納入),會讓電力成本更難以計算,也會讓各發電業者漫天要價,把經營不善的成本轉嫁到電價上。


    四、電力調度失控。電力調度決定了電力的成本,如果某電廠被調度越多,其發電成本就越低,就像一輛車每天都開,每公里的成本就低,如果不常開,單位成本就越高。目前草案第9條規定的電力調度由輸配電業執行,而在6年內電力調度仍由現在的台電公司「輸配電業」負責,台電又有「發電業」,如何保障公平調度,如何監督、勾稽都是問題,可以想像未來至少6年內台電更是獨攬電力產銷的大權,比現在更加「合法化」。


    五、假自由化產生的管理成本失控。這次修正電業法,把「台電組織」入法是最大的敗筆,原先打著是要電業自由化,所以把台電拆分成三部分,發電廠會變成不知多少公司,輸配電是台電的,公用售電部分也是台電的,再加上台灣電力公司「轉型」成控股母公司,這裡我們看不到有什麼「自由化」的成分,但是未來「台電集團」會有更多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高階主管人數必然增加,現在一家公司的內部矛盾外部化,從管理上都是提高經營成本之處。

    台電從一個變成三頭六臂,而且都有《電業法》的保障,再怎麼虧損都是國家的,而且沒有罰則、問責,集天下寵愛於一身。全世界除了中國曾把國家領導人接班人林彪入法外,沒有比這更荒謬的。


    六、用戶毫無著力點且無制衡電價機制。今天已是消費者主導的時代,然而電業法只有規定用戶的義務,而用戶的權益只由「電業管制機關」來維護,這對台灣這樣從村里長到總統都是直接民選的民主國家而言,是一種「電力專制」,消費者只是台電眼中的「沈默羔羊」,未來即使電價不合理上漲,消費者也投訴無門,只要在民進黨完全執政下,漲電價是必然的。

    雖然有草案中有「電價穩定基金」,但只有其名、收取來源,卻無使用的規範與消費者監督的設計,這又將成為錢坑的名目。


    要管制電價,最重要的是建立基準線,立委諸公與行政部門卻未將台電現在的發電、輸電、配電、售電的成本揭露,未來如何有比較的基準線?

    如果在修法期間都沒有把具體的數據、事證收集齊備,未來電價要如何漲,就如何漲,這一切都是從「發電業為非公用事業」開始。


    (後記:我盡量把這篇寫得簡單易懂,但我相信大多數人仍看不懂,這才是台灣電力危機的核心問題,只能等著電價上漲後,再怨天尤人吧。)

    文章內容資料原始來源: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