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國營事業員工是否為公務員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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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國營事業員工是否為公務員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吳志揚,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東奧之後,得牌 #選手商品代言 與所屬機關法規遵循的爭議風波不斷。 人紅雖然是非多,但也是改善制度的好時候。 在情緒化支持或指責相關當事人之前,還是要先把一些法律概念給釐清: 首先,所謂的 #肖像權 是民法 #人格權 之一部份,是個人的「專屬權利」,任何人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使用其肖像。所以,各類...

  • 國營事業員工是否為公務員 在 吳志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8 1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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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奧之後,得牌 #選手商品代言 與所屬機關法規遵循的爭議風波不斷。
    人紅雖然是非多,但也是改善制度的好時候。

    在情緒化支持或指責相關當事人之前,還是要先把一些法律概念給釐清:
    首先,所謂的 #肖像權 是民法 #人格權 之一部份,是個人的「專屬權利」,任何人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使用其肖像。所以,各類商品或服務若使用到他人之肖像,應是先取得當事人之授權。即使是選手服務的機關,也不得在未經同意之下任意使用所屬選手之肖像。而所謂的 #代言 (英文endorsement),除了直接以言語誇讚特定商品的優點或為某商品背書外,用影像、簽名、肖像,或各種混合形式,以達成促銷之目的,均屬之。所以,爭點根本不在於是肖像權授權?還是代言?因為肖像權授權的目的可能就是為特定商品代言。

    真正的重點在於選手相關代言行為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關於 #不得兼職 的規定。

    目前我國許多運動種類尚未完全職業化,選手離開學校後如要繼續發展競技運動,只能參加由民間企業或國營事業組成的業餘或半職業運動聯盟,雖然薪資沒有職業運動來的高,但起碼有公司提供的相關福利及訓練資源以延續運動生命。如因受傷或年齡不適合再參與激烈競技,可能還有機會轉職為公司其他部門正式員工或公務員。生涯較有保障,也是許多運動選手寧願參加業餘組織而選擇不參加職業運動的原因。

    在此,我們應該要感謝國營事業多年來為國家栽培各項運動選手所做的努力與奉獻。所以,當選手闖出名堂發光發熱而產生代言等的商業價值時,對培養他的國營事業理當要有適當的回饋分潤,而不是單純以公務員不得兼職的僵化規定來予以限制,甚至予以處罰。

    所以,國營事業所培訓的選手應該也可以有自己的 #經紀人 ,但是要 #化暗為明 。經紀人、選手及國營企業應簽訂三方合約,讓經紀人幫選手爭取更多的訓練資源,選手也有更大的激勵誘因打出好成績,所屬的國營事業也可得到額外的利潤,等於是 #三贏 的局面,讓選手多一個照顧者,讓專業經紀人處理國營事業較不方便也較不擅長的商業代言爭取業務。

    當然,如果適合的話,最好有職業運動來順利銜接業餘好手的運動生涯,或鼓勵私人企業認養球員,成立非職業的企業聯賽,選手退役後也可轉職私人企業相關部門。除了企業主個人的興趣及善心外,有賴相關法令對於 #企業支持運動員生涯發展 所給予的特別優惠與獎勵。

    其實,還有更多運動項目,如舉重、跆拳道、游泳等,連業餘比賽都極罕見,難以期待企業會特別予以贊助,除了轉任教練以外,難有其他發展。期待政府拿出魄力,輔導他們就業,就像輔導退伍軍人一樣,他們也是在運動場上拚戰為國爭光,而必須在中壯年期就退伍。此時,國營事業還是可以發揮作用,輔導運動英雄們就業。

    總之,我關心的是 #運動員全生涯的照顧,如何讓優秀的運動員年邁時,除了滿身的傷痛,風光的回憶外,還受到有尊嚴的保障,不致晚景淒涼,值得各界省思。

  • 國營事業員工是否為公務員 在 謝金魚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5 15: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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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魚泡泡 麟洋配的經紀人吳宜倫自己寫的文章,看起來真的超諷刺。不過很多人說她是外行,其實不是,她似乎祖父、父、自己到孩子都是羽球選手,我相信她當初確實是看到了運動員經紀上的問題。
    但說行銷跟法律上就似乎沒有這麼專業了......先不論公務員與國營事業員工能否在外兼差的問題,當初進土銀的時候應該有簽相關的合約,麟洋配能否切出所謂的經紀事務給經紀公司這是最基本的問題,假如不行(我猜測是不行),那他們簽給經紀公司的約就是無效啊。
    最誇張的是,吳小姐自己的小孩也在土銀裡,她顯然不是不知道土銀如何運作的,明知而故犯很要不得。
    我某部分同意公務員與國營事業員工在外兼差的限制(如果沒有限制,大家都可以去打工、進而圖利嗎?),但像這類顯然無關於國家機密與發展相關的,是否可以鬆綁,這個是可以討論的。
    但在還沒有談妥之前先斬後奏,說真的上法庭會很難看,正常的經紀人應該都不會這樣做吧?
    而且,土銀是官股銀行,往來的都是大企業,跟土銀鬧翻,誰還給你斗內??台灣人最討厭的就是背骨仔,這樣對他們真的好嗎??運動員的人生可以單純,但經紀人到底在充殺小?

    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77710

  • 國營事業員工是否為公務員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7-25 12: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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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安私菸替死鬼 國民黨團要求陳菊下台、蔡英文道歉

    國安局官員利用總統專機特權夾帶9800條私菸醜聞,並沒有隨檢調陸續傳喚相關涉案人員,讓真相大白,反而看到總統府高層極力推託切割,甚至連華航高層都不甩交通部,遲不交出調查報告。立法院國民黨團今(25)上午召開記者會,強烈抨擊蔡政府推託掩蓋、神隱卸責,將走私醜聞推給下級部屬承擔,試圖切割止血,因此強烈要求總統府秘書長陳菊下台負責,蔡英文總統公開向國人道歉。

    總召曾銘宗痛批,走私菸品主體不是國安局,而是總統府,「這是總統府走私!」從走私菸品的採購、相關文書、假替隨專機入境、貨車安排併入總統車隊等,都是總統府高層及侍衛室官員所為。侍衛長是直接督導長官,是國安局特勤中心兼任副指揮官,但從來無需向國安局報告,而是直接向總統及總統府秘書長負責。因此,總統府祕書長陳菊應該為本起走私醜聞下台負責。這次最嚴重的是免稅物品根本沒出境,在高層默許下,夾帶進入總統車隊,前侍衛長張捷是否知情?國民黨團懷疑永和官邸警衛室主任林國欽知情且涉入,有涉及圖利罪之嫌。

    曾銘宗表示,國民黨團也接獲相關訊息,總統辦公室與秘書長辦公室員工,也涉及本起私菸案,因此要求儘速公佈參與團購私菸的名單、數量及涉及部會。國民黨團也獲悉,北檢之所以收押吳宗憲,主要目的是封口,並要他一肩承擔所有法律責任,避免情勢向上發展,傷及總統府高層,但此種作法已經引發國安系統強烈反彈,國民黨團要求北檢必須毋枉毋縱,不可抓小放大,抓個替死鬼搪塞結案。近期,國民黨團將拜會檢察總長,表達檢調機關必須依法偵辦的立場。

    副書記長林奕華表示,走私9800條菸品案中,其中8250條屬於日商傑太的菸品,等於是華航半年銷售量,若無來自總統府、華航高層同意,不可能一次銷售出去。除此之外,捷太在2015年曾遭董氏金會檢舉,從2008到2015年,高雄市政府曾7次前往傑太各分公司考察,每次考察經費從200萬元到230萬元,總費用超過1400萬元,可見當時的高雄市政府與日商傑太關係匪淺。

    林奕華指出,日商捷太在2016年7月賴清德擔任市長時期,在台南設立菸草加工廠,取得營業許可,將外銷轉內銷,年省下高達19億元進口關稅,甚至捷太曾更改製造日期,台南市政府只輕罰3萬元了事,引發外界撻伐。可見,捷太公司與民進黨新潮流的關係密切,當年代表高雄市政府回應考察傑太公司案的發言人,就是現任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是不是也該出面說明8250條香菸與日商捷太的關係,給全國人民一個清楚的交代呢?

    立委李彥秀表示,走私菸品案絕對是壓垮蔡英文選情的那根稻草,但是對不容許蔡政府和稀泥、踐踏法治,甚至將過錯推給前朝,必須把所有犯罪結構,牽扯到那些人一併查明清楚。但是醜聞發生已經4天,還有更多的疑點有待釐清,例如調派總統府車輛部分,絕不能由國安局扛責,總統府難道一點責任都沒有?陳菊但任秘書長,難道完全不知情嗎?此外,菸品數量過於龐大,華航在綠油油酬庸人事體制下,成了執政黨的禁臠,整個內部犯罪結構,更應該一併查明公布,不要一再推給陋習,抓幾位基層員工當替死鬼。更重要的是,原本800條香菸中,消失的200條香菸到底去了哪裡?有沒上過專機?到現在還搞不清楚,顯現國安出現極大漏洞,更該調查清楚,給國人交代。

    立委林德福質疑,今天總統專機走私香菸後面的靠山是誰?總統府派車載運菸品,最後批示的人是誰?是不是陳菊?國人關注的焦點,是本案到底辦得下去?還是抓幾個替死鬼結案?在特權保護傘之下,還有多少官員為所欲為、肆無忌憚的知法、玩法、弄法?如此一條龍的走私菸品案,在綠油油酬庸的國營事業高層中,難道都可以輕易躲過制裁?國民黨團呼籲檢調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全案釐清真相。

    立委陳玉珍表示,本起走私案就是典型的「高官發大財、小兵抓起來」,國人絕對不會相信,一位少校哪有能力一次購買9800條香菸,若不是總統專機,誰有辦法讓如此龐大到離譜的私菸夾帶入境,隨著總統車隊運出?若不是高層交代指示,2名少校哪敢走私菸品?一旦出事,就叫基層扛責,高層斷尾求生,在民進黨政府裡,還有多基層軍士官和公務員,受到職場霸凌,對上級違法、不合理的指示敢怒不敢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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