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國土計畫法分區查詢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國土計畫法分區查詢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國土計畫法分區查詢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619的網紅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業務報告Day4+5|政風處、都發處、地政處、產發處、觀銷處】 因為業務報告累積太多,且最近發生的事情太多,還有協和電廠的「填海造陸」環評公聽會(請大家多多關心「填海造陸」環評案,已經來到二階環評最後階段了:https://npptw.org/Vr6vV6 ),因此,一次將這幾天一共五個處室的業務...
國土計畫法分區查詢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業務報告Day4+5|政風處、都發處、地政處、產發處、觀銷處】
因為業務報告累積太多,且最近發生的事情太多,還有協和電廠的「填海造陸」環評公聽會(請大家多多關心「填海造陸」環評案,已經來到二階環評最後階段了:https://npptw.org/Vr6vV6 ),因此,一次將這幾天一共五個處室的業務討論一起報告!
💻業務報告影片💻
政風處、都市發展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8D_0.mp4
都市發展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8D_1.mp4
產業發展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9D_0.mp4
觀光及城市行銷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9D_1.mp4
🕵️♀️ #政風處
我和政風處長簡單詢問了採購稽核小組及工程施工查核中市政府經查發生的缺失,因為想了解採購金額錯誤、限制性招標所出現的問題等狀況,以及想知道施工品質的問題主要出來哪裡。處長現場簡單分享了之後,會後科長馬上就將2019年兩項所有缺失整理出來提供給我參考,非常迅速!👍
📚 #地政處
實價登錄不揭露案件篩選
由於地政處的報告特別有提到實價登錄作業:「...本市實價登錄案件揭露提供民眾查詢件數為2355件,平均揭露率達94%, #有助提升不動產交易透明度, #減少資訊不對稱之情形。」我除了針對平均地權法修法詢問宣導的狀況(雖然去年立法院實價登錄過的版本是張宏陸的實價登錄0.5版有點沒什麼好說),但由於地政處的報告有特別寫道「提升不動產交易透明、減少資訊不對稱」,因此我特別詢問,剩下的6%大概是什麼樣的狀況不予揭露?處長很簡單的回答說:「是因為親友間交易與公司作價等沒有參考價值」,我理解市場中過高或過低的價格算是統計中的outlier、會造成市場價格波動,但想知道剔除的6%大概是甚麼樣的機制與標準,而且若基隆有很多「公司作高價」會讓人蠻擔心的,結果處長居然回我說「是法規規定。」我翻了平均地權法和施行細則並沒有看到規定到這麼明確「6%」不公開之交易,到底為什麼是「6%」?我正要繼續就教處長,結果議長居然說「#這種事情可能要買過一些房地產才會知道,你會後再請教。」意思是說地政處的部分要結束了、叫我不要再問。(呃,我要問為什麼是「6」?為什麼要買過房地產啊?)
會後地價科科長趕緊來跟我說明這個不揭露的「6%」是該處內自己的作業規範,並沒有明確規定到要這個數字,主要是依據「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 12 條至第 14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經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並整理後,揭露申報登錄之資訊。
至於不揭露原則科長也有舉例,如總價或單價過高或過低之案件,如不具市場參考價值者過高過低,或是如親友間交易等,有一些非一般正常交易者,如塔位、墓園等,也不予揭露。感謝科長特別說明。
🌃 #都發處
🏠市有閒置空間再利用和障礙排除
市有閒置空間的盤點及再利用或導入參與,一直是我和很多基隆的年輕人關心的重點。我以台北市「臺北市市有閒置空間整合查詢平台」舉例,該平台由北市青年事務委員會提案,財政局作為專案管理以列管方式推動。建置過程中北市府邀請他們府內包含青委會、財政局、都發局、地政局、資訊局等單位,以及府外的民間參與者及資料處理、網站建立的g0v共同討論。這個平台除了資訊揭露以外,也開放讓民眾提案如何進行再利用。
我希望市府針對市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及跨局處的資訊整合,除了資訊的統整彙集外,也希望在法規工具上,能夠有利這些市有空間的再利用和市民參與,因此我也要求市府檢討、盤點現行相關法規與行政流程要如何調整,好來協助市有閒置空間的活化再利用。我就以上內容向都發處提問,礙於時間沒有辦法和處長討論,但已經收到都發處的書面資料,之後也會持續跟都發處一起努力。這項工作絕不只是都發處的事,也不該只是都發處在努力的事情,我希望財政處、地政處和資訊管理單位都一起來努力。
⛲️公園管理機制建立
針對我非常關心也有提案的公園管理機制,都發處在業務報告裡面有提到,市府正在就公園經營管理制度面,刻正整合相關SOP及製作公園巡查表單及巡察機制,並就園內硬體設施及環境整理全面加強管理。我詢問都發處,這份SOP及巡查機制設計方向及規劃原則為何,以及是否會需要相關預算和員額配搭?未來是否會適用於其他非公園管理科所轄的鄰里公園?
處長針對整體公園的管理進行回覆,表示針對公園管理的權責分配(目前是以2公頃為分界),他認為不應該以規模而是以特性來分配,目前都發處已經在著手進行討論準備起案。另外,關於公園維管的部分,針對公園管理科負責的公園,都發處目前正在建立SOP並針對實行狀況進行修正。
🌱都市計畫變更回饋事項監督
最後,我詢問都發處,關於都市計劃變更回饋事項執行與監督的問題,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第26條或第27條進行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變更時,相關回饋事項,包含同法第27之1條所定事項或土地權利關係人與主管機關協議之回饋機制,主管機關如何監督土地關係人履行?另外,以不是捐贈土地方式進行之功能或設施回饋事項,土地權利關係人是否有確實執行,主管單位如何監管?功能回饋部分,是否有相關定期巡查機制確保土地權利關係人有持續確實執行?
因為我們遇到的案例正是在都市計畫變更(保護區變更為其他分區後開發)後至今已經經過多年,功能回饋事項履行的狀況並不明確,或不全然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要點。這個部分因時間關係無法與處長討論,會後已與科長討論,科長表示目前回饋事項都是以捐贈土地或是公共設施給政府來進行,較不會有功能回饋未履行的問題。若土地權利關係人不履行,土地要依變更前的都市計畫規定使用。
🐟 #產發處
✍青年事務委員會和青創結合社會創新的可能
產發處青年與綜合規劃科是去年底新成立的科室,除了負責青年事務外,其實還負責漁業的產業規劃。與青年較相關的是青創孵育獎勵補助與青創貸款補貼,今年度特別設計以「市政發展方向的創業議題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徵選的青年行動團隊。除了單純的「創業」獎勵或貸款補助,也擴及了對市政發展和永續目標的青年行動方案的支持。我也特別提到,非常支持產發處的方向,也希望未來有更多如此的規劃,除了補助創業、開公司,更可以鼓勵青年針對基隆目前的市政與社會問題,用己身的創意和現今的技術來提供市場沒有、符合「社會創新」和社會問題解決導向的創業模式。
但同時,對青年的支持有非常多的面向,除了補助外,協助擬具行動方案、了解市場的業師也非常重要,同樣地,有讓青年有安心規劃、實驗商業模式的基地與空間。關於空間,我也和財政處、地政處與都發處討論過非常多次。綜上所述,青年事務涵蓋非常廣,不論是補助、貸款優惠、市場業師與空間等,這些其實都需要跨部門的合作,因此我也接著王醒之議員的建議,希望產發處研擬「青年事務委員會」,讓不同部門的青年支持資源可以彙整。處長和科長也談到會往這個方向來努力。
🌲樹木保護委員會和受保護樹木稽查作業
由於基隆市市內大大小小工程都有可能會影響到樹木相關的工程,主責單位為產發處,因此我特別詢問了《基隆市老樹及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中規定的普查與列管內容和對樹木之維護措施,以及是否有單位主動巡查與檢視工程單位對受保護樹木之認識與維護,以及《基隆市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中委員會針對受保護樹木之腳色。
因時間關係處長非常快速地回復基隆市樹木保護委員會半年會主動巡查一次。原本想繼續詢問工程中若遇到樹木修剪甚至移植,產發處是否有主動的技術資源等,只好留待總質詢。
🎿山坡地過度開發因應
本市山坡地占全市93%,其中坡度30%~40%佔14.3%、坡度40%至55%~19.6%,佔全市土地面積達33.9%,比例非常的高,也有明顯超限利用的狀況。坡地管理(不論是否位於都市計畫區)會涉及到水利、水土保持、建築及土地使用管制等面向,需要由各主管單位積極地來進行合作和規劃。這次業務報告中,我也針對山坡地面臨過度開發的問題向各相關單位提問。但在整份產發處的業務報告中,並沒有提及山坡地相關的業務內容,因此我詢問產發處,針對目前基隆市坡地過度開發的情形,以產發處的執掌所掌握的狀況是如何?也詢問產發處,在調整過後的業務單位中,「大地及農漁工程科」針對:山坡地違規、水土保持、山坡地災害防治等坡地相關業務規劃是如何?
另外,在目前的國土計畫草案中,針對山坡地過度開發的問題,也提出了未來應該檢討現行坡地開發機制,增加坡地開發成本以降低風險和公共建設成本支出,國土科也提到必須和山坡地主管單位來進行合作,因此,我請產發處簡單說明,未來國土計畫通過後,針對山坡地管理,產發處如何配合國土計畫進行相關的業務調整?以及如何規劃未來與國土、工務、環保等單位來合作?處長回應目前已經有在加強處理、嚴格把關,未來也會按照國土計畫的指導進行相關作為,目前也有和都發處密切在合作。
國土計畫法分區查詢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別讓財團違法綁架了立法院:#農地農用】
#民意│#工廠管理輔導法【#分級納管,#資訊公開】
感謝資深專業地政專家、建築師、消防協會、環保團體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建言主張,望訂定全國性之清理原則:
1.分級納管 資訊透明
2.就地輔導 退場機制
3.保護環境 農地農用
4.全民監督 有效遏止
📌全文請見👉 https://reurl.cc/Yl0Max
📌懶人包👉 https://reurl.cc/0zZVqY
❤️「#立法更新,#國會換新」❤️
❤️「#專業治國,#安心樂活」❤
#專業文
#歡迎大家認同分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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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工廠管理輔導法【分級納管,資訊公開】
象徵國土永續發展的《國土計畫法》自86年送進立法院審議,至2016年終於公告實施,立法院藍綠兩黨花了長達30年的立法時間,終於將《國土計畫法》通過法案,保障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復育國土環境,追求國家永續發展。
當《國土計畫法》成為我國國土使用的最上位法,數量龐大的「農地工廠」則成為《國土計畫法》的危機。而領用「臨時工廠登記證」的「農地工廠」面臨《工廠管理輔導法》將於2020年6月到期的「輔導期」大限,有7400餘家工廠將瞬間變成違法工廠,同時全國農地約有1.4萬公頃違章工廠,未登記的就有3.8萬家,成為國土規劃的危機。經濟部以農委會資料為基礎,編列前瞻計畫7500萬元給各地方政府,於108年底完成清查,為此有多名立委聯署提案修法展延「輔導期」,然而環保團體則認為無限期的修法,無意讓工廠遠離農田。
#未登記工廠的形成原因
民國61年政府「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之政策,此政策帶領台灣產業工業化,此外由於早期倡導「客廳即工廠」政策,加上早期工廠創業資金缺乏,許多工廠設立選擇在自家農地設廠,加上當時政府工業地推廣不普及,民眾法規不了解情況下,因此造成未登記工廠氾濫。依據2017年農地資源盤查,我國約有1.4萬公頃農地遭到工廠占用,違規使用情形嚴重,成為國土規劃難題。
#政府執法成效不佳造成業者觀望心態
農地違章工廠輔導登記期已近9年,由經濟部截至107年2月底之統計資料,未登記工廠補辦申請合計11,440家,其中7,216家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經濟部書面報告,107年4月2日),僅有43家輔導進入工業區及9家變更;而符合登記門檻卻未登記的則有3.8萬家(工商時報社論第A2版火線焦點,108年2月22日),顯見輔導機制失靈,成效不佳。
政府原確定優先就105年5月20日以後農地上新增之違規工廠予以拆除。首波拆除名單34家,但名單最終縮減至17家,迄今除雲林1家申訴後變成農舍,另16件拆竣,農委會已宣告方案執行完畢,並表示完成首波方案後會提出第2波行動方案。但因目前僅拆除17家,未被拆除業者恐持觀望心態。
政府機構不同調,107年環保署表態「農地違章工廠不該展延」,「農地」生產糧食本不該與產生汙染源的「工廠」擺在一起,環保團體拒絕將零星使用問題「就地合法化」,例如: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都市計畫零星工業區...等就是工業區外合法化的「農地工廠」。
農地違章工廠自100年起,每年平均新增約5千〜6千家,拆的速度比新建的慢太多,緩不濟急,無法達到遏阻作用,亦令外界質疑放任其他工廠就地合法,政府應加速拆除或提出更有效之解決方案與立定修正法案。
#鐵皮屋(#輕量型鋼結構建築物)#的危險性
全台光是違章鐵皮工廠數量根據 2017 年盤點的結果就高達13萬家。該類結構物施工容易、建造速度快、建構成本低等,都是民眾接受度高的原因。鐵皮屋之構件多由鋼骨或C型鋼所構造,鋼結構物在溫度達 600℃以上其結構即會破壞彎曲變形進而崩塌。加上其火災成長迅速、無防火區劃、火勢猛烈度大等,對於內部人員初期滅火及後續消防搶救來說都是相對的困難。10/3台中大雅發生的大火就造成兩名消防員殉職。2019/06/27《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時,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就站出來跟環保團體一起反對農地工廠,並說明違章農地工廠的消防問題,包括鐵皮屋很容易垮掉,消防員可能被壓死,退出的門可能垮掉而無法逃出;農田道路狹小,消防車難以進入,消防栓又太遠,水線要拉上十幾二十條,危險更高。違章工廠沒有提供內部配置圖,化學品沒有列管,消防員進入難以掌握現場等問題。《工廠管理輔導法》新增第4章之1「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之管理及輔導」專章,增訂1條罰則及修正施行日期規定,共計14條文。修正重點包括:不准新增、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增訂20年落日條款)、輔導用地合法、檢舉未登記工廠(增訂吹哨者條款及獎勵制度,俾利全民監督未登記工廠)
「臨時工廠登記」讓這些農地上違法工廠取得暫時的「假合法」,再階段性處理這歷史共業的問題。但經過近8年的輔導,歷史共業非但沒有解決,反而助長農地興建工廠的情形,未來如果繼續放寬申請臨登工廠的條件,甚至透過20年展延讓「假合法」狀態持續。臨時工廠登記雖然只有低污染事業可以申請,但依照《臨時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中高污染事業取得環保許可文件,就會被視為低污染事業。如果各級地方政府協助這些中高污染廠商,取得環保許可文件,就會被視為低污染事業,雖然業者有相關污染防制措施,業者會趁豪大雨偷排,這不是一兩次問題,是經常性的,又出現世紀「彩虹河奇蹟」讓中高污染工廠在農地上,就是個威脅。應該就地限期拆除或輔導搬遷。
立法院臨時會今年6月27日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明定「特定工廠」之有效「落日」期限為20年。其中,輔導農地工廠合法化分為兩階段,在第一階段,低污染的未登記工廠須在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在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在第二階段,則須完成建物、土地之合法變更。
感謝資深專業地政專家、建築師、消防協會、環保團體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建言主張,望訂定全國性之清理原則:
1⃣#分級納管資訊透明
將採「全面納管、就地輔導」方式,以達到「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勞工就業」三贏局面,「中小企業是台灣經濟命脈」,建議臨登期、輔導期縮修正及「特定工廠」減為最高5年並列管,以達成「拚經濟、護就業、顧環保、守農地」目標。以急迫性分級例如「違法開罰」、「民眾檢舉」、「造成環境危害」、「造成生命安全危害」等高度汙染急迫程度得以連續處罰,嚴重可依法斷水電、拆除。優先拆除執行或限期改善(重汙染:半年~1年內、次汙染:2年~3年內、低汙染:5年內) ,並且將違章工廠予以公告,讓資訊公開透明並公開公司及負責人資料。
2⃣#就地輔導退場機制
農地非農用有6.8萬公頃,其中違章工廠佔最大宗,除了輔導合法「工廠登記」、「搬離遷廠」、「消防安全」、「勞工職業安全」、經濟部同時應輔導「產業升級」相關配套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農地適法適用、掌握經濟轉型契機。
3⃣#保護環境農地農用
依法編列預算, 確實清理農地未登記工廠,逐步恢復原有農地景觀,達到維護農地資源之目標,俾利國土規劃的執行。各縣市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整個農業、工業分區,而不是圖利這些廠商,讓工廠在農地就地合法。各縣市開發工業區只租不售,輔導廠商搬遷入住工業區集中管理。
4⃣#全民監督有效遏止
鼓勵環保團體及全民主動檢舉未登記工廠(吹哨者條款及獎勵制度) ,共同監督政府資訊公開平台,增進行政效率。
最終目標是要透過《全國國土計畫》全面檢討,工地區及工業地不足與地價炒作昂貴問題,處理這些目前違規工廠,將嚴重污染移到工業區及研擬配套措施。現在修正《工輔法》雖過渡條款,「特定工廠」20年期限真的冗長,避免長期環境汙染應將這些違規工廠列管,「現在政府無法掌控,農地違章工廠六萬多家。」再轉交「經濟部」管理,經產生的問題會更多,應要全面檢討列管,「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沒通過、 「工廠管理輔導法」未符合,地方政府就開罰,嚴重可依法斷水電。
※備註: 「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本法 108.07.24 修正之第 39 條條文、增訂之第 28-1~28-13 條條文及第四章之一章名,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 內政部營建署 國土計畫法專區
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查詢圖台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20190328經濟部簡報_工廠管理法修正草案
北市府處理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工輔法三讀,農地工廠兩階段合法化,落日期限20年
立法院-農地違章工廠相關問題研析
農地違章工廠護身符?立委提案讓「臨登工廠」無限展延,環團痛批假合法真放水
工廠管理輔導法
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國土計畫法分區查詢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想找1021發文反應良好的工輔法發現居然也被消失了所以再PO一次
#民意│#工廠管理輔導法【#分級納管,#資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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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土計畫法》成為我國國土使用的最上位法,數量龐大的「農地工廠」則成為《國土計畫法》的危機。而領用「臨時工廠登記證」的「農地工廠」面臨《工廠管理輔導法》將於2020年6月到期的「輔導期」大限,有7400餘家工廠將瞬間變成違法工廠,同時全國農地約有1.4萬公頃違章工廠,未登記的就有3.8萬家,成為國土規劃的危機。經濟部以農委會資料為基礎,編列前瞻計畫7500萬元給各地方政府,於108年底完成清查,為此有多名立委聯署提案修法展延「輔導期」,然而環保團體則認為無限期的修法,無意讓工廠遠離農田。
#未登記工廠的形成原因
民國61年政府「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之政策,此政策帶領台灣產業工業化,此外由於早期倡導「客廳即工廠」政策,加上早期工廠創業資金缺乏,許多工廠設立選擇在自家農地設廠,加上當時政府工業地推廣不普及,民眾法規不了解情況下,因此造成未登記工廠氾濫。依據2017年農地資源盤查,我國約有1.4萬公頃農地遭到工廠占用,違規使用情形嚴重,成為國土規劃難題。
#政府執法成效不佳造成業者觀望心態
農地違章工廠輔導登記期已近9年,由經濟部截至107年2月底之統計資料,未登記工廠補辦申請合計11,440家,其中7,216家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經濟部書面報告,107年4月2日),僅有43家輔導進入工業區及9家變更;而符合登記門檻卻未登記的則有3.8萬家(工商時報社論第A2版火線焦點,108年2月22日),顯見輔導機制失靈,成效不佳。
政府原確定優先就105年5月20日以後農地上新增之違規工廠予以拆除。首波拆除名單34家,但名單最終縮減至17家,迄今除雲林1家申訴後變成農舍,另16件拆竣,農委會已宣告方案執行完畢,並表示完成首波方案後會提出第2波行動方案。但因目前僅拆除17家,未被拆除業者恐持觀望心態。
政府機構不同調,107年環保署表態「農地違章工廠不該展延」,「農地」生產糧食本不該與產生汙染源的「工廠」擺在一起,環保團體拒絕將零星使用問題「就地合法化」,例如: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都市計畫零星工業區...等就是工業區外合法化的「農地工廠」。
農地違章工廠自100年起,每年平均新增約5千〜6千家,拆的速度比新建的慢太多,緩不濟急,無法達到遏阻作用,亦令外界質疑放任其他工廠就地合法,政府應加速拆除或提出更有效之解決方案與立定修正法案。
#鐵皮屋(#輕量型鋼結構建築物)#的危險性
全台光是違章鐵皮工廠數量根據 2017 年盤點的結果就高達13萬家。該類結構物施工容易、建造速度快、建構成本低等,都是民眾接受度高的原因。鐵皮屋之構件多由鋼骨或C型鋼所構造,鋼結構物在溫度達 600℃以上其結構即會破壞彎曲變形進而崩塌。加上其火災成長迅速、無防火區劃、火勢猛烈度大等,對於內部人員初期滅火及後續消防搶救來說都是相對的困難。10/3台中大雅發生的大火就造成兩名消防員殉職。2019/06/27《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時,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就站出來跟環保團體一起反對農地工廠,並說明違章農地工廠的消防問題,包括鐵皮屋很容易垮掉,消防員可能被壓死,退出的門可能垮掉而無法逃出;農田道路狹小,消防車難以進入,消防栓又太遠,水線要拉上十幾二十條,危險更高。違章工廠沒有提供內部配置圖,化學品沒有列管,消防員進入難以掌握現場等問題。《工廠管理輔導法》新增第4章之1「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之管理及輔導」專章,增訂1條罰則及修正施行日期規定,共計14條文。修正重點包括:不准新增、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增訂20年落日條款)、輔導用地合法、檢舉未登記工廠(增訂吹哨者條款及獎勵制度,俾利全民監督未登記工廠)
「臨時工廠登記」讓這些農地上違法工廠取得暫時的「假合法」,再階段性處理這歷史共業的問題。但經過近8年的輔導,歷史共業非但沒有解決,反而助長農地興建工廠的情形,未來如果繼續放寬申請臨登工廠的條件,甚至透過20年展延讓「假合法」狀態持續。臨時工廠登記雖然只有低污染事業可以申請,但依照《臨時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中高污染事業取得環保許可文件,就會被視為低污染事業。如果各級地方政府協助這些中高污染廠商,取得環保許可文件,就會被視為低污染事業,雖然業者有相關污染防制措施,業者會趁豪大雨偷排,這不是一兩次問題,是經常性的,又出現世紀「彩虹河奇蹟」讓中高污染工廠在農地上,就是個威脅。應該就地限期拆除或輔導搬遷。
立法院臨時會今年6月27日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明定「特定工廠」之有效「落日」期限為20年。其中,輔導農地工廠合法化分為兩階段,在第一階段,低污染的未登記工廠須在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在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在第二階段,則須完成建物、土地之合法變更。
感謝資深專業地政專家、建築師、消防協會、環保團體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建言主張,望訂定全國性之清理原則:
1⃣#分級納管資訊透明
將採「全面納管、就地輔導」方式,以達到「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勞工就業」三贏局面,「中小企業是台灣經濟命脈」,建議臨登期、輔導期縮修正及「特定工廠」減為最高5年並列管,以達成「拚經濟、護就業、顧環保、守農地」目標。以急迫性分級例如「違法開罰」、「民眾檢舉」、「造成環境危害」、「造成生命安全危害」等高度汙染急迫程度得以連續處罰,嚴重可依法斷水電、拆除。優先拆除執行或限期改善(重汙染:半年~1年內、次汙染:2年~3年內、低汙染:5年內) ,並且將違章工廠予以公告,讓資訊公開透明並公開公司及負責人資料。
2⃣#就地輔導退場機制
農地非農用有6.8萬公頃,其中違章工廠佔最大宗,除了輔導合法「工廠登記」、「搬離遷廠」、「消防安全」、「勞工職業安全」、經濟部同時應輔導「產業升級」相關配套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農地適法適用、掌握經濟轉型契機。
3⃣#保護環境農地農用
依法編列預算, 確實清理農地未登記工廠,逐步恢復原有農地景觀,達到維護農地資源之目標,俾利國土規劃的執行。各縣市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整個農業、工業分區,而不是圖利這些廠商,讓工廠在農地就地合法。各縣市開發工業區只租不售,輔導廠商搬遷入住工業區集中管理。
4⃣#全民監督 有效遏止
鼓勵環保團體及全民主動檢舉未登記工廠(吹哨者條款及獎勵制度) ,共同監督政府資訊公開平台,增進行政效率。
最終目標是要透過《全國國土計畫》全面檢討,工地區及工業地不足與地價炒作昂貴問題,處理這些目前違規工廠,將嚴重污染移到工業區及研擬配套措施。現在修正《工輔法》雖過渡條款,「特定工廠」20年期限真的冗長,避免長期環境汙染應將這些違規工廠列管,「現在政府無法掌控,農地違章工廠六萬多家。」再轉交「經濟部」管理,經產生的問題會更多,應要全面檢討列管,「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沒通過、 「工廠管理輔導法」未符合,地方政府就開罰,嚴重可依法斷水電。
※備註: 「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本法 108.07.24 修正之第 39 條條文、增訂之第 28-1~28-13 條條文及第四章之一章名,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 內政部營建署 國土計畫法專區
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查詢圖台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20190328經濟部簡報_工廠管理法修正草案
北市府處理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工輔法三讀,農地工廠兩階段合法化,落日期限20年
立法院-農地違章工廠相關問題研析
農地違章工廠護身符?立委提案讓「臨登工廠」無限展延,環團痛批假合法真放水
工廠管理輔導法
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