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eklahdo520 (晴晴)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涉嫌商標法有關智慧財產權事件
時間Mon Sep 10 02:22:35 2012
事實經過:
我於去年12月時在淘寶買了一個台幣約60元的韓國包包,當時只是覺得韓國的商品都很可
愛,圖片精美「因為一直都有在拍賣上賣一些二手書、食品、二手衣服等等東西
之後我也把它放到Yahoo拍賣上,以190元出售,之後就放在網路上好幾個月不管它
後來賣出去後,就被檢舉涉嫌商標法,並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店二總隊
第一大隊第三中隊偵辦。
偵辦時我坦承有賣此商品,但是我真的不是故意的,也不知道它是個有商標的商品
刑事結果是因我第一次初犯,無犯罪記錄,也知悔改,所以緩起訴為適當
我也寫過悔過書,之後要勞動服務,還有參加教育訓練。
以上我全都配合,但是前幾個星期我收到了民事起訴狀
就是台灣的代理商提出了19萬的賠償,要去法院談和解
因為金額太過龐大,我又是個小小工讀生,無法支付這些金額
後來也有問過法扶,他給我幾項建議:
1:提供網頁記錄(因為只賣過一個)
2:商品不有名,當時告知本人不是故意(但處份書上寫我「明知」此商標
3:我是以190元出售,對方要求求償一千倍(商標法提到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五百倍
至一千五百倍,法扶律師告知我可以請他們附上1千倍的舉證責任,為平麼不是五百倍)
4:本人真的有意願和解,上限金額約五千元(律師說法官應該會給我一個白眼)
問題:
因為之後要談和解,法扶要我寫一份民事答辦狀
我沒有寫過,網路也下載範例,我想說照範例格式去寫。
最後在請問,我想告知法官我的實際狀況
我是真心誠意的,也願意賠償,但經濟有限,無法支付那麼多
要配合的我也會全力配合,家人也擔心,我自已也不好過
只希望事情快快結束。
麻煩大家告訴我,以上是我所有的問題,如有不清楚,可以的話,我會在補充,還是各位
覺得還有哪裡需要補充的,謝謝您們也麻煩大家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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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34.64
推 depravity:現在賠不起 還有未來 主張500倍慢慢還機會遠大於5000元 09/10 02:33
→ depravity:寫5000小心被當是來亂的答辯無可採性就1000倍了 09/10 02:34
→ depravity:反正就薪水1/3利率5% 95000就當卡債 早晚會還完的 09/10 02:35
→ solsol: 可是查法務部法規 少了500倍那個下限規定 09/10 05:56
→ solsol: 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01 09/10 05:57
→ solsol: 可能修法了吧? 少賠機會應該蠻大的啦 09/10 05:57
→ solsol:雖然估計幾萬應該還是跑不掉 09/10 05:58
→ solsol: 在第71條 09/10 06:02
推 depravity:突然想到那條是一批商品 不是一個可以求償那麼多 XD 09/10 06:12
→ depravity:不過我想這個的答辯狀 應該不是一般人可以很快寫得來的 09/10 06:13
→ depravity:觀其前後若一個就能求償那麼多誰會選一二豈非具文 XD 09/10 06:15
→ depravity:尤其看但書更可得知是以查獲量來看才會有超過1500倍發生 09/10 06:16
推 depravity:這已經和經濟能力無關 是對方想藉機試圖合法斂財 = = 09/10 06:18
→ depravity:這是損賠不是懲賠選這種那只有一個應該是賠一個的售價XD 09/10 06:20
→ qeklahdo520:謝謝你們,補充,收到民事起訴狀,我有打給該公司 09/10 09:16
→ qeklahdo520:訴訟代理人,告知我可以付賠償金額,但是沒有能力付 09/10 09:18
→ qeklahdo520:那麼多,他是說那是一個數字,還是可以談的 09/10 09:18
→ qeklahdo520:solsol大大提到的71條,起訴狀有寫到還有61條和63條 09/10 09:23
→ qeklahdo520:第1和3項,但是他們提到:販售數量難以估計,原告實不 09/10 09:24
→ qeklahdo520:易證明實際損害額,被告侵權屬故易且情節重大,罰我 09/10 09:26
→ qeklahdo520:真的可以賠他們一個正品的價錢嗎?我也知道和經濟能力 09/10 09:31
→ qeklahdo520:無關,但我應該要如果跟法官說,才能把賠償金降低? 09/10 09:33
推 phantomli:就只能主張:1.無侵權之故意過失(但這只能說說)、2.只 09/10 09:38
→ phantomli:販售一個,對方損害沒那麼大。3.請法院依63條2項酌減其 09/10 09:39
→ phantomli:顯不相當之賠償請求。4.持續跟對方和解,探出底線~ 09/10 09:40
→ solsol:[販售數量難以估計]這段是範本啦 09/10 11:48
→ solsol:就算他看得出來你只賣一個 也是會這樣寫啦 09/10 11:48
→ taoist9999:好幾年前,我鄰居最後是以五萬和解。(好像是L_吧?) 09/10 13:28
→ taoist9999:和解金可以談,但總得要給法務人員賺一些費用吧?5000 09/10 13:28
→ taoist9999:元他們划不來啦! 09/10 13:29
→ taoist9999:拍賣賣幾十塊、幾百塊,賣到要賠別人幾萬塊的案例不少 09/10 13:30
→ taoist9999:,拍賣網站也是許多公司鍵盤法務的業務來源之一。 09/10 13:31
→ qeklahdo520:感謝phantomli的建議,對我有很大的幫助還可以參考 09/10 14:01
→ qeklahdo520:我會照你說的去試試看 09/10 14:01
→ qeklahdo520:solsol:原來是範本啊,那我看看就好,不然我還當真了~ 09/10 14:03
→ qeklahdo520:taoist9999:請問五萬是底限嗎,你說的對,是要給法務 09/10 14:04
→ qeklahdo520:人員賺費用,只是怕金額會談不攏,以我工讀生來說 09/10 14:06
→ qeklahdo520:應該要說多少錢,他們才會覺得合理? 09/10 14:06
推 taoist9999:你就說你工讀生很可憐,也沒什麼收入,還得向親友三千 09/10 19:29
→ taoist9999:、五千借錢來還這筆和解金。 09/10 19:30
→ taoist9999:不然我鄰居那位月入數十萬,也是照樣裝窮裝可憐啊! XD 09/10 19:30
→ taoist9999:不裝窮裝可憐,那要怎麼殺價啊? 09/10 19:33
→ solsol:固定範本歸範本 他就是故意說的嚴重給法官看 09/11 14:17
→ solsol:你自己要跟法官答辯清楚 不然是有可能直接被法官當真的 09/11 14:18
→ solsol:當然如果你確定是要花錢跟對方直接和解 09/11 14:19
→ solsol:跟法官的解釋說明就相對不重要 09/11 14:19
→ solsol:如果要給法官判,不和解 就要用心跟法官說明了 09/11 14:20
→ qeklahdo520:謝謝taoist9999,我知道了哦~ 09/11 22:49
→ qeklahdo520:solsol:我是覺得如果可以不用賠償是在好不過了 09/11 22:49
→ qeklahdo520:可是對方給我的感覺就是一定要賠他們的一定損失 09/11 22:50
→ qeklahdo520:我這幾天好好的準備一下,因為過幾天就要去談了 09/11 22:52
→ qeklahdo520:這幾天我會好好準備,因為下星期就要去談了 09/11 22:54
→ qeklahdo520:如果有任何問題,我會在po文,感謝大家 09/11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