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蝦皮違反商標法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蝦皮違反商標法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kira0115 (咪咪)看板e-seller標題Re: [閒聊] 蝦皮賣場"多次侵害...
結論直接放在前頭
「只要有權利人檢附資料檢舉後,有侵權疑慮的商品,
一律會直接刪除商品,並作為停權的依據。」
需注意的是,
一、蝦皮判斷"是否有疑慮"並沒有明確的規範可參考。
只要他們法務單位認為「有可能侵權」就會被刪除(若是二次就會被停權)。
若想申訴成功,只接受:
1.檢舉人/權利人取消檢舉(需自行連絡權利人,並請權利人寄信給蝦皮取消檢舉)
2.能證明此商品沒有侵權的證據,例如商品總公司的授權書、針對系爭案件的法律判決。
不接受引述法條、判例等文件來主張權利無侵權,
因為蝦皮不是司法機關,看到這些資料也沒辦法決定是否侵權。
二、實拍照片也可能被蝦皮認為有侵害商標權之虞。
就算你用自己實拍商品的照片放上去蝦皮平台販售,
無論商品性質(贈品、二手、全新商品...等)只要照片上有商標,一旦被檢舉,
蝦皮就有極大可能認為具侵權風險進而刪除你的商品,
如果這是第二次被檢舉,那麼你的帳號就會被停權。
也就是說,只要販賣有品牌的商品,都有潛在的風險遭受檢舉&帳號停權,
除非你事先預防性的與權利人確認,讓權利人不會檢舉你,或是乾脆不要放照片XD
事到如今,既然平台是這樣的處理流程,
如果要繼續用也只能接受他們的處理方式了!
就我來說,我會繼續用,但我會培養其他平台與另尋銷售管道,
不然隨時都有被停權的可能,我只是個小賣家無法承受....QQ
※ 引述《akira0115 (咪咪)》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賣家們,
: 有沒有人今天也被凍結帳號呢?
: 今天下午收到通知,據稱是多次侵害智慧財產權,
: 把我的帳號凍結了7天...
: 的確我曾經有一次侵害智慧財產權導致商品被刪除,
: 我拿韓國官方網站的商品照片,放在我的賣場裡面,
: 所以就被刪掉了,事後我直接拍攝商品實品照後重新上架。
: 前幾天(9/22)有收到通知,某個商品侵害智慧財產權被下架了,
: 但該商品的所有照片,都是我拿我手邊的商品拍攝上傳的,
: 不過該商品是"海外實體店鋪取得的贈品"
: 所以贈品販售是會侵害智慧財產權嗎?
: 是不是沒有商標法國際耗盡的適用呢?
: 其實也想抱怨蝦皮,
: 發現商品被下架後,我就打電話詢問客服原因,
: 被下架的原因蝦皮也只說是侵害智慧財產權,詳細要我自行詢問權利人QQ
: 但他們判斷的流程明明是:
: 權利人寄函給蝦皮,經過蝦皮法務部門的審查後,就會下架刪除商品,
: 既然蝦皮法務有審查,那根據什麼審查的,整個一問三不知...
: 讓人感覺"反正我說的算"
: ↑啊雖然這也不是一兩天的事情了哈哈哈哈
: 電話中也有詢問客服,
: 因為我之前有一次侵害智慧財產權導致商品被刪除紀錄,
: 加上這次的話,帳號會不會被停權,
: 客服還跟我說不用擔心,要多次才會有懲處,
: 那現在是....(黑人問號)
: 由此可知,多次=第二次 XDDD
: P.S.申訴需要最多7個工作天處理,
: 就看看是不是處理完,我也被關出來了哈哈哈哈~
: 只好趁這幾天來重整PC HOME了...
有點長所以直接回文!
今天早上致電客服,
請客服告訴我權利人是誰,
讓我可以親自了解為什麼被檢舉,
以及「蝦皮判斷」
我有侵權而後進行停權懲處的理由是什麼,
但遲遲沒有收到回覆,
加上昨天填線上申訴單詢問「商品頁是哪裡侵權」
得到這樣答非所問的回覆後,忍不住再打了一次電話。
https://i.imgur.com/54aJ2T6.jpg
透過這通電話,
我得到了一封mail說明權利人的資訊,
還有蝦皮的一些解釋。
https://i.imgur.com/JU1ZohZ.jpg
因為我用的的確是自己拍攝的照片,
所以針對這點有再詢問客服,
然後客服回答我,用自己拍攝的照片可以,
但不可以在「商品標題」與「內文」打出該品牌的名稱,否則就是算侵犯商標權。
我認為打出品牌的名稱,
是讓消費者知道這東西是什麼牌子的基本資訊,
就連蝦皮本身都要求「品牌」這個選項
為上架必填的選項了...
但「蝦皮認定」這樣的行為是侵害商標權。
我又問客服,那麼要怎麼讓客人知道這是什麼牌子?
客服說,他問你的時候可以回答他。
好喔...
總之客服建議,若台灣有代理商的情況下,
商品標題與內文,盡量不要打出品牌名,
以免侵害他人商品權。
大家,趕快去改你的商品名稱與內文吧XD
(雖然我不知道若是平行輸入有牌子的東西,
沒有品牌名稱客人要怎麼搜尋到你的商品,問蝦皮吧)
各位代理商,看到標題有寫出品牌名稱的,
可以瘋狂檢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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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67.2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506679855.A.5D6.html
※ 編輯: akira0115 (1.171.67.249), 09/29/2017 18:12:15
版上有相關專業人士可以告訴我們,打上品牌名稱真的不OK嗎?
我認為這只是事實的陳述呀QQ
※ 編輯: akira0115 (1.171.67.249), 09/29/2017 18:24:59
本文的重點已經不是贈品不得轉售了唷,
這部分牽扯的可能是民法的定型化契約與不當得利的問題,我想是跟商標法無關。
(如果有其他見解,我虛心受教,畢竟我也不是從事法律專業。)
我認為標題上打出商品的品牌,是商標法中的指示性合理使用,
因此我不認為這樣是侵害商標權。
我也知道蝦皮是讓我們無償刊登,雖說也不能拿他怎麼辦(老話一句,不爽不要用XD)
但在"我是否真的成立侵權"這件事情上,
尚有爭點、疑慮時,蝦皮卻直接認定侵權且無預警停權帳號。
對這種直接粗暴的處理方式,我表達意見與爭取權利應該並非不可?
雖然蝦皮貌似沒有要理我的意思哈哈哈哈(哭)
我想您是想表示"因為這個物件是贈品,所以不適用權力耗盡的原則" 是嗎?
(如果誤會了煩請告知XD)
如果是這樣,請問是否有相關文獻或是判決能說明這部分呢?
我網路上看了好久,判決也找了一些,但都是找到"贈品行為"的相關資料
沒有看到販售贈品會侵犯商標權的案例>"<
※ 編輯: akira0115 (1.171.67.249), 09/29/2017 21:18:31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99 年度審智易字第 43 號刑事判決
「真正商品平行輸入」之進口商,對其輸入之商標專用權人所產銷附有商標圖樣之真正商
品,苟未為任何加工、改造或變更,逕以原裝銷售時,因其商品來源正當,不致使商標專
用權人或其授權使用者之信譽發生損害,復因可防止市場之獨佔、壟斷,促使同一商品價
格之自由競爭,消費者亦可蒙受以 合理價格選購之利益,在未違背商標法之立法目的範
圍內,應認已得商標專用權人之同意為之,並可為單純商品之說明,適當附加同一商標圖
樣於該商品之廣告等同類文書上(最高法院 82 年台上字第 5380 號判決意旨參照)。
所以只是在標題打上品牌名稱,算是單純商品之說明,適當附加同一商標圖
樣於該商品之廣告等同類文書上。
依據商標法第36條第一項第一款及上述判決,
係以符合一般商業行為誠信使用他人商標做
為產品說明,不受他人商標權拘束。
再來以下是我的看法,關於贈品是否可以轉賣,
應該視我跟賣方(韓國店面)有無具體契約,是否為雙方當事人約定而生。
但我只是滿額禮,店員直接贈送的,並沒有簽約的情況,
加上這種禁止轉售的約定,多是廠商與廠商之間交易時相互約束,而非拘束一般民眾,
所以我認為販售贈品不違法~
(仍是虛心受教,若有其他看法歡迎指出!)
※ 編輯: akira0115 (1.171.67.249), 09/30/2017 11:08:01
我只是想要引述此判決的觀點,
針對「在商品的拍賣網站標題中輸入該商品所屬的名牌名稱」
是否侵害了商標權這部分進行討論與闡述我的看法:
若商品並非仿製、亦無加工,按照判決的要旨,
單純商品之說明(說明商品所屬的品牌),
適當附加同一商標圖樣於該商品之廣告等同類文書上(在標題打上品牌名)
如此行為並不會侵害商標權。
所以我認為「商品標題出現品牌名稱」在該物為真品&非加工的情況下,
並不算是侵犯商標權。
「商品標題出現品牌名稱」在該物為真品&非加工的情況下,並不算是侵犯商標權。
例如販售NIKE球鞋,在標題上輸入NIKE等字樣。
至於當商品性質為贈品,是否有商標法中權利耗盡,不是我放上這篇案例的重點,
不過既然提到贈品這想請教您,贈品不適用權利耗盡,
請問有是否有相關文獻或是判例判決可參考嗎?
因為我怎麼找都找不到有法條明確告知贈品或無償取得之物被排除適用權力耗盡OTZ
如果有經驗/興趣/專業的板友,願意花時間回覆提供也非常感謝
再者,我以為商標法的適用根本為行銷之目的,
(補充:「行銷之目的」並不是狹義的指為獲取對價而直接促銷或銷售其商品/服務而言
若具有促進銷售之功能,與銷售發生密切關係,亦應認具有行銷之目的。)
若該品牌以行銷之目的讓這個贈品在外流通,難以認為此贈品不受商標法的適用,
反面推論,既然贈品上的商標可適用於商標法受到保護,
那麼為何卻例外的無法適用商標法中的耗盡原則呢?
(轉售贈品是否有民事上的責任,我認為與商標法無關。)
若有其他看法,也歡迎提出討論!(感覺應該轉到法律版了XD)
另外也說說我對蝦皮的失望,今天我沒有責怪他為什麼刪掉我的商品,
若有"侵權的疑慮"將商品下架也是保護賣家們,
但我無法接受的是,蝦皮既然沒辦法清楚明白的告訴我侵權的理由,
(客服給予沒有法律依據的鬼打牆回覆,我不認為是理由,
也再次強調,客服沒有說因為這是"贈品"所以不適用權力耗盡唷!
從頭到尾他們給我的回覆都沒有提到贈品不能轉售、因為這是贈品所以...BLABLA)
便逕自認為這商品"確實侵權",然後對我的帳號進行停權懲處,讓我感到非常不愉快。
如果尚有爭議的案件,是否應該合理審查,確認後再行懲處呢?
這才是我希望傳達的訊息。
蝦皮是否有義務理會我?其實沒有,當然他可以繼續鬼打牆的貼罐頭訊息給我,
但我想我也有權利表達我的感受讓其他賣家知道,
也可以作為是否在蝦皮主力經營的參考。
畢竟無法正常溝通交流的平台,對我來說已經不是一個優質的平台了。
※ 編輯: akira0115 (1.171.67.249), 09/30/2017 21:22:44
※ 編輯: akira0115 (1.171.67.249), 09/30/2017 21:29:09
到現在已經轉變為:如果可以不用蝦皮盡量不要用了。
蝦皮剛起步的時候,還有專員指導如何增加曝光,現在重心感覺都放到商城了,
專員也不再服務我們這些小賣家了,雖然可以理解公司資源有限,
但不免有種待遇越來越差的感覺,現在甚至連最基本的溝通都很難...
詢問問題得到得回覆幾乎都是答非所問的罐頭訊息,根本激怒人的技巧100分XD
之前看到這資訊時,已經迅速查好每個商品的商標權利人了,幸好都非代理商XD
當然我這次的爭議商品,也確認了商標權利人是國外原廠,非代理商。
所以也提醒有平行輸入商品的版友們,
最好先去查詢一下商標的真正權利人是否為國外原廠,以免涉訟>"<
※ 編輯: akira0115 (1.171.67.249), 10/01/2017 00:38:16
※ 編輯: akira0115 (1.161.19.249), 10/02/2017 18: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