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員工離職提前告知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員工離職提前告知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venusmen (金星人)看板Salary標題[問題] 離職提前告知問題時間Mon Mar ...
員工離職提前告知 在 Nico Yeh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5-17 12:57:29
這是一篇澄清聲明文 因為認識的會員和學生的告知,line的對話,錄音檔讓我知道這件事(所以真的不是無憑無據這樣) 我在2020.7月~2021.2月擔任FIB健身俱樂部的代理店長,2021.3月中 FIB健身俱樂部和Dream Fitness Club 簽約給其新團隊承攬經營,我和前櫃臺員工在2...
帶友人詢問
想詢問關於離職預告的問題
目前已提離職 公司堅持要兩個月後才能走
公司的員工契約上寫說:
滿一年以上者可配合於離職前兩個月填寫離職申請書
以及由於職務上的交接或是找新人可提前或延後日期
這個部分我與友人研究過了勞基法以及爬相關文章
這一項條例應該是與勞基法的第16條的滿一年,於20日前預告之牴觸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59/14646/
但是打電話至勞工局詢問的結果是說這條規定契約與勞基法沒有牴觸
然後說契約有契約效力
法律只是一個標準 主要還是勞工跟老闆協調
因此才想詢問是哪一個種說法才是正確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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