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員工轉任同意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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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員工轉任同意書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林智群律師(klaw),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被公司解雇時該怎麼辦?> 新聞:「林姓男子在旅行社擔任總監職務,3年前遭無預警解僱,他提出董事長指示他轉任其特別顧問,可免進公司。他主張幾乎每天到公司旁的星巴克待命及處理公事,解僱不合法。一審判林敗訴,但高等法院改判林勝訴,僱傭關係仍存在,並須支付林88萬元。」 某一個平凡的早上進公司,...

  • 員工轉任同意書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7-31 16: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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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公司解雇時該怎麼辦?>

    新聞:「林姓男子在旅行社擔任總監職務,3年前遭無預警解僱,他提出董事長指示他轉任其特別顧問,可免進公司。他主張幾乎每天到公司旁的星巴克待命及處理公事,解僱不合法。一審判林敗訴,但高等法院改判林勝訴,僱傭關係仍存在,並須支付林88萬元。」

    某一個平凡的早上進公司,
    突然被告知公司不再需要你,
    要求簽署自願離職單並立即打包走人,
    這種情況算是上班族最大的惡夢!

    碰到這種情況要如何處理呢?

    第一個要注意的是:
    不要簽自願離職書!簽了後面就難處理了!
    一旦簽了,就是你自願提出辭呈,
    這樣公司就不需要給你資遣費,
    而且離職後也沒辦法請領失業補助,
    對員工是很不利的。

    第二個要注意的是:
    公司解雇你有沒有正當理由?
    如果有正當理由,公司應該給予兩筆錢給員工,
    一個是預告工資,一個是資遣費。

    第三個要注意的是,
    如果員工沒有犯錯,公司又沒有正當理由解雇員工,
    就是非法解雇,
    這時員工還多一個權利,就是要求返回工作岡位上班。
    那你必須做好下面事情,
    就是製造你在遭到解雇後還有持續提出勞務的證據!
    遭公司要求去職後,
    你還是要每天去公司門口,要求提供勞務給公司,
    只是公司不接受你提出的勞務!
    (被保全趕出來的畫面或在公司門口比個ya拍照也可以喔!)

    像上面那個案子,
    我認為林先生應該是在整個過程中沒有犯什麼錯,
    1.沒簽自願離職同意書,
    2.表達不願意與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主張公司解雇不合法,
    3.仍然持續向公司表達繼續提供勞務的意思且有蒐證,
    (不用持續3年,至少第一個月要有這樣的動作)
    才會有後面官司的勝訴~

    不過要注意的是,
    如果這段期間你有另謀他職,收入是4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定公司違法解雇,你這段期間的薪水是100萬,
    那法院會判決公司應該給你60萬元(100萬-40萬),
    因為你也利用了這段期間(3年)去其他地方工作,
    也有賺到一些錢,這部分是要扣掉的~

    結語:
    打官司有時候像堆積木,
    底部(當事人第一時間處理的動作)最重要,
    前面沒犯錯,後面才有機會,
    前面犯錯(比如簽了自願離職聲明書),
    後面即使找律師進來,都很難救~
    底部不穩,上面再怎麼努力堆砌,都可能會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