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告訴乃論 期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告訴乃論 期限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告訴乃論 期限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告訴乃論產品中有40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老師雞 何景榮,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老師雞:「@翁達瑞 要小心喔,因為被我盯上了。這篇介紹翁達瑞匿名抹黑的貼文,只算是餐前小菜。」(翁達瑞用語) 不過這篇,確實只對受害者來說重要;想知道翁達瑞 #真實身分,或是想看翁瑞 #出庭 的,可以直接跳過、看下一篇。 翁達瑞之前這篇抹黑中山大學教授 #廖達琪 的文章(左),不但又在當英文小老...

 同時也有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815東森 個資全都洩?神秘系統商 有地址查全家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3c_jtlJ73oo 採鳥房仲為了業績,房仲業界早已流傳能夠靠地址違法取得大量屋主的個資,甚至背後還有完整的系統供應。 記者/陳昱翔、陳韻涵 採訪報導……↓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屋主會說...

告訴乃論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09:48:44

#你今天犯罪了嗎:爸爸媽媽幫你保管紅包是犯罪嗎? 「壓歲錢拿來我幫你保管」,存到長大以後給你用。長大以後發現小時候的壓歲錢跟聖誕老公公一樣不存在。 難道這沒有犯罪的問題嗎!!! —— 🧧 什麼是侵占罪? 根據刑法規定,如果把自己手邊暫時「持有」的東西變成自己「所有」的東西,就是侵占罪。 講得...

告訴乃論 在 劉耀鴻律師-劉哥的律師日記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12:30:09

電視新聞上時不時就會看到有犯嫌在犯案後說自己是因為想吃牢飯所以才犯案的, 今天劉哥就來分享一則有趣的判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130號判決)。 被告甲因為持裝有汽油的玻璃瓶至派出所門口點燃, 導致派出所大門鋁框下緣及門內值班台前部分地磚遭到燻黑, 而被以刑法第173條第3項、第1項...

  • 告訴乃論 在 老師雞 何景榮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5 11:44:48
    有 1,421 人按讚

    老師雞:「@翁達瑞 要小心喔,因為被我盯上了。這篇介紹翁達瑞匿名抹黑的貼文,只算是餐前小菜。」(翁達瑞用語)

    不過這篇,確實只對受害者來說重要;想知道翁達瑞 #真實身分,或是想看翁瑞 #出庭 的,可以直接跳過、看下一篇。

    翁達瑞之前這篇抹黑中山大學教授 #廖達琪 的文章(左),不但又在當英文小老師、檢驗別人英文,而且還批評某個學術期刊沒有英美國家的編輯。

    https://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11/04/110401/

    這些 #雙重標準 與涉嫌 #種族歧視 的低級論調,我根本懶得評論~

    不過倒是翁達瑞形容 #廖達琪 是「乞丐」(右上)、「花錢買論文」(右中)、「論文由博士生執筆,身為第一作者的廖達琪則是坐享其成」(右下),這都可以用 #妨礙名譽罪 告一告了!

    至於怎麼抓出翁達瑞來告,下一篇再談。

    補充說明:
    翁達瑞不要以為自己2019年的言論,已經超過6個月的 #告訴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第 1 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 #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 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換言之,只要確認嫌犯身分後,廖達琪 教授還是可以告翁達瑞!

  • 告訴乃論 在 新新聞周刊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8 14:00:55
    有 6 人按讚

    將營業秘密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混淆的立法方式,會引發更多適用上的實質問題:第一,前述國安法益和私有財產權法益可能發生衝突,惡意的廠商可在夾縫中選擇規避,使技術外流,卻不違反《國安法》或《營業秘密法》(如故意不採取合理保密措施,因而不符營業秘密要件而無從保護)。第二,保護範圍設定在營業秘密,形同以侵害國安等級的刑罰處理私權問題,除名實不符外,恐亦違反比例原則。何況營業秘密罪原則上乃私權糾紛,針對其中告訴乃論之罪部分,國家不能主動介入。
     
    回到更通盤的問題,草案設計的管制,以事後的刑罰與行政罰等單純處罰思維為主;但就整個侵害流程而言,此際技術可能已外流,草案的管制方法是否太過消極?若要達成防堵外流目的,是否也要考慮事前防範、以及事後攔阻外流持續,避免損害擴大?事實上,應有更多元的手段可達到更完整之保護;可是單就2部草案來看,卻似乎欠缺整體考量。請看《新新聞》深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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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告訴乃論 在 呂昇達老師的烘焙市集 Professional Bread/Pastry Maki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3 23:40:26
    有 738 人按讚

    要賣東西不要偷我的圖….好不好
    傻眼貓咪呀
    不要打著我的名號賣水貨…
    要做生意動點頭腦…不要做這種違法的事情!

    最後一定要提一下….
    你怎麼會光明正大叫做斂財株式會社😔
    梁靜茹給你的勇氣嗎…..

    同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及第91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等規定,行為人業已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上之重製罪。又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重製罪,依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乃屬告訴乃論,故倘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則行為人應負刑責;又如被害人因之受有損害,被害人並得依著作權法第88條等相關規定,向行為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現今網路發達造就資訊流通之迅速與取得方便,民眾如欲應使用該等資訊時,仍應瞭解其來源,並應事前取得著作人之授權,以避免此類紛爭發生。

  • 告訴乃論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8-15 22:14:23

    200815東森 個資全都洩?神秘系統商 有地址查全家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3c_jtlJ73oo

    採鳥房仲為了業績,房仲業界早已流傳能夠靠地址違法取得大量屋主的個資,甚至背後還有完整的系統供應。

    記者/陳昱翔、陳韻涵 採訪報導……↓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屋主會說為什麼我要賣房子,怎麼這麼快就有一大堆仲介跟我聯繫,他們怎麼有我的電話,他們怎麼知道我住哪裡?其實都是因為有這套系統在幫助。」

    房仲如何拿到屋主資料,原來是房仲業都會收到類似簡訊,上面寫著超強房仲神器,不過要加入還得審核工作證明跟名片,以這款違法系統為例,最低月費1000~3000塊錢,招攬不動產人員成為會員。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對於那種社會新鮮人,就是你剛做房仲的菜鳥仲介,那你要去找屋主,拜託屋主給你賣屋的時候,你就只能靠這個東西。」

    一旦成為會員,一天可查6筆資訊,包括屋主手機、住家、電話都基本,公司電話還有身份證字號甚至家人資料都是一清二楚,問題是這些資料到底從哪流出來的?

    坊間上常見民間蒐集的政府公開資料再進行整合提供,另外一種很可能是公家機關內部系統流出,但無論如何都已經違反個資法。

    律師/廖芳萱:「刑事已經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因為是不當蒐集很多人的資料,所以是非告訴乃論,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說不止最重可面臨5年以下的刑事責任,還有行政罰50萬元以下罰鍰,而且不僅僅是屋主,檢警單位也能主動介入調查,房仲搶業績如果使用這樣的開發神器查個資,很有可能會惹上麻煩。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8/200815.html

  • 告訴乃論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6-17 11:43:58

    鏡週刊爆料網紅約炮事件:此風不可長!

    大法官釋字第791號於5月29日下午4點出爐,由大法官作出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違憲!通姦罪正式走入歷史的山洞。

    參與解釋的黃昭元大法官語出年度金句:「監獄關得住人,但還是關不住心。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是該劃下句點了。」不得不說,大法官真的好棒棒啊!

    但,不少人聽到除罪化後,開始哭天搶地,以為除罪後大家都要出來通姦了,還懲罰不到那些該死小三小王 … 冷靜好嗎? 先別哭得太早。 你可能不知道,通姦除罪化之後,用《民法》第195條第3項之規定「侵害配偶權」,未來反而更好吉了呢!

    段落摘要:
    00:00 鏡週刊爆料網紅約炮事件
    00:53 歷史性的一刻:通姦終於除罪啦!
    02:00 既790後,緊接著791,大法官好棒棒!
    02:50 年度金句:「監獄關得住人,但還是關不住心」
    03:18 通姦 vs 相姦
    04:37 通姦早已實質除罪?
    05:19 告訴乃論罪:要吉就要一起吉
    06:20 我要告死那個小三!
    07:02 通姦要成罪難如登天呢~
    08:13 通姦一開始只懲罰已婚女性?
    08:40 「無夫姦」、「浸豬籠」
    10:17 廢了通姦更好吉?民法萬歲!
    11:30 廢了通姦更好賺?民法萬歲!
    12:02 通姦除罪慶祝行情?
    12:33 給保守團體的鼓勵:同性婚姻合法後,不見的爸爸媽媽現在還給你啦
    12:56 剩大麻了啦 …
    13:30 大麻籽油潤滑液(這跟好姐妹潤男聊啦~)
    14:38 除罪化讓 Zoe 最悲痛的是 … 不能跟徵信社衝通姦了啦!

    再強調一次:民法超好用,ok?

    ---

    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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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通姦除罪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MB01ACZJTKUYJOQ

  • 告訴乃論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4-23 11:46:41

    ⛔前情提要【原能會繼續包庇核工幫】
    ➡️去年5月,我揭發原能會耗費數千萬元,委託清華大學的三份核安研究報告,內容大量抄襲。當時我要求原能會追究到底,並對於侵害政府取得著作財產權的犯罪行為,依法提起告訴。
    ➡️過程中,原能會不斷包庇拖延。在3/14質詢時,原能會給的藉口是「經濟部智財局認定研究報告是公文,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

    ⛔今天質詢重點

    ➡️我事後檢視相關函文,經濟部智財局根本沒說「研究報告是公文」。謊言被戳破的原能會,今天改口跳針。

    ➡️由於侵害著作權是告訴乃論罪,我數度提醒原能會告訴期只有6個月,但原能會不斷拖延。我詢問:「告訴期被拖過了,誰該負責」。今天,原能會說「告訴期間」還沒過,我詢問「那何時要提告訴?」原能會主委不敢答覆。

    我不會因此放棄,浪擲納稅人數千萬拿去亂搞,必須有人負責。原能會醜陋的包庇,責任一定要追究到底。

    附註:

    2019-4-22 請問蔡英文總統:您也震怒嗎?
    https://reurl.cc/Z27j3

    2019-3-14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寧願踐踏原則、也要包庇犯罪的原能會
    https://reurl.cc/9WovY

    2018-10-15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核安研究報告互相抄襲 原能會繼續擺爛
    https://reurl.cc/Dxnjj

    2018-5-10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原能會浪費數千萬還包庇
    https://reurl.cc/ppnrQ

    2018-5-4 行政院長能源政策專案報告
    https://goo.gl/ZgZy7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