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告訴乃論現行犯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告訴乃論現行犯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告訴乃論現行犯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dormg (...)看板LAW標題[問題] 警察發現非告乃罪的現行犯,可暫不逮捕嗎?時間Tue...


所謂非告訴乃論之罪,例如偷竊罪。
註:如果是告乃罪,若「被害人」都沒意見了,警察也無權干涉。

例:某甲光天化日之下偷竊,無共犯;某甲犯案後立即被在旁的員警發現;

我要問的是法律上,員警「有權」暫時不逮捕某甲,慢慢整理案情數天後,
先函送案件給檢察官,再報請檢察官拘提被告某甲嗎?

還是說警察有「義務」要立即逮捕某甲?

如果是平民,則平民逮捕現行犯是法律授予的「權利」而不是要負擔的義務。
那麼對警察來說是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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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1.75
king2204:告乃? 為啥不打告訴罪? 問題是說警察的權利義務嗎? 01/12 19:25
謝謝...我想問的是原文最後一句的問題...
king2204:這應該是他的職責吧 01/12 19:48
chakichaki:原po是要問函送跟隨案移送的差別嗎??? 01/12 19:55
是的...謝謝你幫我釐清想法....
hcya:既然刑訴88條是寫「得」逮捕,警察應有暫不逮捕的選擇可能, 01/12 20:25
hcya:畢竟逮捕是對人身自由的拘束,侵害甚大,更要注意比例原則 01/12 20:26
hcya:不過不逮捕仍然要偵辦該案,這是職責所在。 01/12 20:27
OAzenO:警察職權行使法28 也是「得」行使職權 01/12 20:50
※ 編輯: dormg 來自: 140.112.231.75 (01/12 22:40)
rock0807:"應"的話 我想拔路邊小菊花被逮捕的案例會暴增 01/12 23:45
rkl3329:可是警察應該有阻止犯罪進行的義務 01/13 12:50
okajo:本案應該已經犯罪終了了吧..話說"告訴罪"讓我想到記者很愛用 01/13 13:31
okajo:"公訴罪"常被訕笑 告乃 告論 都好啦 起碼一看就覺得是簡寫 01/13 13:32
Eventis:"得"有兩種可能:授權規定/裁量選擇. 01/13 19:52
Eventis:88很明顯應該解作授權規定. 01/13 19:53
Eventis:至於警察有沒有不行使的裁量權,應回歸警察制度的目的,與刑 01/13 19:54
Eventis:事追訴的原則. 01/13 19:54
hotwingking:用公訴罪名詞也還好啦 起碼讓民眾看懂是誰發動的 01/15 22:21
hcya:嗯...不過被害人有可能就公訴罪(如竊盜罪)提自訴啊,這樣程序 01/16 03:43
hcya:是由被害人發動的,這樣一來,民眾所謂的看懂,其實是誤解? 01/16 03:43
aidao:刑訴88條主要是用來授權給一般老百姓用的,不是為警察設計的 01/16 19:22
aidao:而一般人依據88條逮捕現行犯,也與所謂告訴乃論與否無關 01/16 19:23
aidao:例如通姦罪,一般人發現通姦,還是可以依88條規定進行現行犯 01/16 19:24
aidao:逮捕.只是逮捕後需即時送交檢警,如果被害人不提出告訴, 01/16 19:25
aidao:再由檢察官決定不予受理.雖然最後的結果仍是與不逮捕一樣, 01/16 19:25
aidao:但所持的理論是不同的. 01/16 19:26
aidao:簡單說,88條的現行犯逮捕,是不管犯行是否告訴乃論,也不管 01/16 19:27
aidao:逮捕人是否為當事人 01/16 19:27
aidao:所以這條的爭議其實很大,有侵犯人權之虞 01/16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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