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吳志光教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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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吳志光教授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月旦法學教室第219期 📌訂閱雜誌,實體 #講座免費參加,👉http://qr.angle.tw/gyj 法總則第十章,乃就假釋要件、撤銷、效力,以及期間計算為規範。其中第78條第1項有關假釋之撤銷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其假釋。但假釋...

  • 吳志光教授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31 0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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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法學教室第2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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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總則第十章,乃就假釋要件、撤銷、效力,以及期間計算為規範。其中第78條第1項有關假釋之撤銷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其假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此為假釋撤銷的帝王條款與鐵律,行之有年,鮮少受到質疑。然而,釋字第796號解釋做出宣告認為,假釋期間更犯他罪,不考慮受假釋人是否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以及有無基於特別預防之考量,一律依刑法第78條第1項撤銷假釋之規定,不符比例原則。此起因於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刑法第78條第1項之規定,過於明確,讓法院難有裁量之空間。故依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宣告違憲之後效力,受假釋人若再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且無特別預防之考量者,若一律撤銷假釋者違憲,並立即失效。依本解釋意旨,個案審酌是否撤銷其假釋。此解釋又是一次劃時代的解釋,對於我國假釋撤銷制度產生重大且深遠的變革。另,本期「新聞法律」講座,特別邀請吳志光老師,對於司法改革與總統職權議題,從總統找現任大法官詢問司法改革進行現況來破題,從而探討司法改革與總統職權關聯性。同時更進一步為讀者來探討總統職權界線「天花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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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教室》
    ℹ讓與擔保與擔保物權的距離/#陳榮傳 教授

    ℹ袋地承租人之鄰地通行權/#陳洸岳 教授

    ℹ醫師用藥瑕疵與藥師調劑瑕疵之舉證責任問題/#劉明生 教授

    ℹ‧保險業務員與被保險人串謀為不實告知之法律效果/#葉啟洲 教授

    ℹ踐踏商譽/#謝開平 教授

    ℹ繼承型之第三人參與及單獨宣告沒收/#林鈺雄 教授

    ℹ外國裁判承認執行之主、客觀範圍/#蔡華凱 教授

    ℹ遺產管理人之遺產稅的繳納義務/#柯格鐘 教授

    【#特別連載】商業事件審理法:第三講
    📃論商業事件審理法上之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以其適用範圍為中心/#陳瑋佑 教授

    【#新聞法律】
    📎司法改革與總統職權/#吳志光 教授

    【#法律論述】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案型的實例審查/#蔡聖偉 教授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 教授

    ◾刑事法類

    【時事直擊】  
    ◾地方自治權保障──行政爭訟法實例研習

    ◾淺談設計專利

    ◾‧釋字第796號一錘定音──刑法第78條「一律撤銷假釋」部分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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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志光教授 在 國立臺北大學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10 1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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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臺北大學承辦109年度全國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傳承及座談會,12月10-11日在三峽校區音律電機資訊大樓地下一樓萬榮講堂舉行。李承嘉校長歡迎大家來到臺北大學,教育部謝昌運科長也勉勵與會者互相學習。

    12月10日運作傳承邀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性平會相關承辦人員近200人參加,首場講座邀請輔仁大學法律系吳志光教授談因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準則及教師法修正以及延遲通報案例分享。

  • 吳志光教授 在 郭葉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16 16: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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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法和性別相關法令修法,趕緊來聽聽有什麼改變。

    吳志光教授講到一個兒童性侵案,剛好我最近很密集在研究如何探問兒童發生什麼事的技巧。

    邊聽腦子一邊浮現好多計畫和點子,再加上最近已經有想做的事,覺得腦子快燒起來了,身體也變很熱,開始大飆汗。

    忽然想起昨天女兒給我的忠告:「有了方向以後,就只要好好做眼前的這一步。超過一步之外的,一概拉回來現在。」

    這句話讓我安定下來,把自己拉回眼前正在講教育部函釋的吳志光教授。

    回到當下,當下即清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