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合意終止勞動契約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合意終止勞動契約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合意終止勞動契約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419的網紅Workforce勞動力量,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嗨嗨大家,先前我們已經分別分享了終止勞動契約的10種方式,最後5種,今天便熱騰騰的送上啦🔥 如果還沒有看過前兩篇文章的,可以先去瞭解一下,看完後應該會比較清楚唷~如果你前兩篇有乖乖跟上的,那就接著往下看吧👇🏻 ❶自請退休 如果有舊制退休年資且符合法定退休資格,便可向雇主提出自請退休的要求以終止勞動...

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在 Sunny / 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2-04 03:03:59

#我的老闆可以因為武漢肺炎就放無薪假或解僱我嗎? 武漢肺炎除了讓人人擔心身體健康以外,也造成全球景氣大蕭條,特別是餐旅業、酒店業等,甚至還吹上了熄燈號😭 老闆成本越來越高,在收支無法平衡的情形,也有許多公司打算縮減人事費用,也讓勞工們很擔心會不會被放無薪假,甚至因此丟掉工作! 今天來聊聊:老闆...

  • 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1-28 19: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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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嗨大家,先前我們已經分別分享了終止勞動契約的10種方式,最後5種,今天便熱騰騰的送上啦🔥
    如果還沒有看過前兩篇文章的,可以先去瞭解一下,看完後應該會比較清楚唷~如果你前兩篇有乖乖跟上的,那就接著往下看吧👇🏻

    ❶自請退休
    如果有舊制退休年資且符合法定退休資格,便可向雇主提出自請退休的要求以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發給舊制退休金。

    ❷強制退休
    由於部分勞工基於一些特殊情況,繼續任職可能會增加了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的風險,因此法令也有規範得強制退休的例外情形,可由雇主發動以終止勞動契約🙂

    ❸定期契約期滿
    若符合勞基法第9條規定由勞資雙方約定為合法的定期契約,到了契約期滿且沒有約定另訂新約時,勞動契約就會自動終止了。

    ❹合意終止契約
    勞方或資方在向對方提出終止契約的意思表示後,雙方又再針對契約終止事由、資遣費(或稱離職金)與終止日期進行協商,最後達成了共識而順利讓契約終止,這種情況實務上便稱為「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最為普遍的運用情形應該是當雇主要資遣員工時,卻又無法確定是否符合法定事由(例如員工究竟有無「確定不能勝任工作」),便可透過此方式與勞方協商以取得共識。

    ❺當事人死亡
    勞工如果在職期間死亡時,勞動契約也就無法再繼續進行,勞動契約也就會自然終止了。雖然勞工在職期間因為死亡而勞動契約就會隨之終止,但若勞工因職災死亡、或死亡前符合退休資格時,資方還是得特別留意一下相關責任👌🏻

    這系列文章終於告一個段落了(呼),雖然內容較為精實且需要時間消化,但還是希望大家可以撥空看看,多瞭解自身權益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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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在 Sunny 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4-24 21: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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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老闆可以因為武漢肺炎就放無薪假或解僱我嗎?

    武漢肺炎除了讓人人擔心身體健康以外,也造成全球景氣大蕭條,特別是餐旅業、酒店業等,甚至還吹上了熄燈號😭

    老闆成本越來越高,在收支無法平衡的情形,也有許多公司打算縮減人事費用,也讓勞工們很擔心會不會被放無薪假,甚至因此丟掉工作!

    今天來聊聊:老闆真的有權力讓員工放#無薪假,或是#解僱 員工嗎 ?
    .
    ❓老闆可以放無薪假嗎?

    答案:勞資協商同意後,是可以的!

    勞動部是承認如果公司因為武漢肺炎疫情導致營運困難,為了避免裁員,可以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減少工時與工資的,也就是俗稱的#無薪假!

    但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1. 須經老闆跟員工雙方協商同意,而且要簽書面的協議書!還要通報勞工局~(雇主單方面強迫你放假是不合法的!)
    2. 無薪假期間不可超過3個月,如果要延長的話要員工再同意一次!
    3. 如果是領月薪的勞工,每月薪資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也就是23800元 !
    .
    ⁉️老闆可以解僱我嗎?

    答案:符合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的!

    根據勞基法第11條的法定解聘事由,雇主在一定的情形之下是可以合法的解僱勞工,Sunny整理了這次疫情可能可以主張的法定事由有:
    1. 歇業:公司倒了😭
    2. 轉讓:公司換老闆了
    3. 虧損:公司整體持續相當一段時間虧錢
    4. 業務緊縮:公司整體的營業額和生產量持續相當一段時間下滑
    5.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ex:公司如果從餐飲業要改做口罩製造,或是公司的某個部門直接收掉等,都有可能該當!但需要公司內部沒有其他工作可以讓你做,才符合喔!

    不論是以哪一點事由解僱勞工,都還要符合勞動法上的#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也就是說解僱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所以如果老闆明明可以選擇對勞工影響較輕微的手段,但老闆卻反而選擇影響最大的#解僱,就會違法! (ex:明明可以轉調員工到別的部門,或先放無薪假等,卻直接解僱員工,就有可能會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而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 .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雇主要解僱你,一定要告知你解僱的法定事由!如果雇主也不明講解僱原因,只單純要你走人,都是違法解僱! .
    ⚠️那也要記得如果你對老闆的解僱有疑義的話,如果老闆拿出#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的協議書,千萬不要簽下去!以免變成是你跟老闆講好協議終止勞動關係,到時候就有苦說不清了! .
    ⚠️勞工如果依勞基法11條被解僱,可以領#資遣費,記得向老闆爭取你應有的權利~

    希望簡單的法律小常識,大家會喜歡~有什麼問題也歡迎留言跟我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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