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合建同意書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合建同意書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uwy (Hank)看板home-sale標題[閒聊] 合建同意書無效時間Mon Aug 17...
合建同意書 在 蔡文旭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24 09:25:21
上午臨時會審議「2021年第4次追加預算案」。計有智科處「資安防護計劃」932.4萬元、工務處「污水下水道建設計劃」8,695.6萬元、教育處「精進國中小教育課程品質計劃」2,711.8萬元、警察局281.4萬元、衛生局116萬元、文化局626.5萬元、觀新處「團體旅遊補助」2,073.8萬元及建設...
簽都更合建時,可能會跟建商談「分配原樓層原位置」、或是約定分配某層樓,其實是無
效的。
在都更中,只要沒有100%同意,就會有少數「權利變換戶」(不同意戶),
按照規定,同意超過八成就要都更,所以權變戶也被迫都更,
權變戶可主張,大家一起公開選屋,不能簽私約選屋,
所以先前簽的「分配原樓層原位置」、或約定分配某層樓,即屬無效,大家還是要按照公
定選屋規則,重新選屋。
這件事曾出現在永春案,1戶單挑112戶,打贏訴訟,讓大家重新選屋,
後來「台北市權變選配作業須知」也明訂了以下規則:
第6條 以部分協議合建、部分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都市更新案,辦理選配作業時,應顧及
公平性,參與協議合建者由實施者代表與其他權利人一併依所訂之選配原則辦理選配作業
,如涉及重複選配情形,應辦理公開抽籤。
都更QA
https://bit.ly/2EITT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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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認為人人選屋的權力要均等,不能有先後
※ 編輯: suwy (110.50.187.16 臺灣), 08/17/2020 20:00:48
但前提還是「大家一起重新選」
※ 編輯: suwy (42.77.194.198 臺灣), 08/18/2020 21: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