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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分屋土地增值稅」的推薦目錄
合建分屋土地增值稅 在 吳文遠 Avery Ng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3-03 02:15:14
林鄭抗疫無力施政無能 財政預算救市不救人可恥 設立失業援助金 全民派錢一萬 《財政預算案》即將公佈,財爺陳茂波不斷呷窮,一早打開口牌說今年赤字高達3000億元,要「睇餸食飯」,重申政府財政資源有限,施政措施要分優次。政府的優次是什麼呢?一方面,林鄭政府封區措施顛三倒四,擾民極甚,成效全無,導致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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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分屋土地增值稅 在 35線上賞屋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11-17 21:00:12大樓與透天到底哪個好呢
相信大家都有自己的選擇
底下留言一起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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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分屋土地增值稅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3-24 17:00:14【智翔的議會質詢-地方稅務局(3/24)】
#捷運自償經費中的租稅增額達成率
今天文章開始前,先考考大家,捷運動工對於周邊土地或房屋的價值,是增長還是走跌呢?
根據地方稅務局本會期的工作報告指出,捷運沿線於施工階段的房屋正在辦理租稅減免,連帶需要協助民眾辦理退稅,所以正積極與捷工局合作,進行駐點輔導民眾的服務。
而目前桃園的狀況,捷運一期路網的興建,其實已經造成市府支出的排擠效應,所以捷運自償經費的達成率是減少市府收支短差的一大關鍵,尤其在日前捷工局的質詢中,智翔已針對租稅增額的達成率不佳提出質疑。
捷運自償經費包括:票箱收入、土地開發收益、增額稅收(地價稅、房屋稅、增值稅)及增額容積收益、附屬事業收入、資產設備處分收入等。照理說,地價稅的稅基-公告地價,與房屋稅的稅基-地段率,應當正確地反應捷運沿線動工助長房價的效應,但地方稅務局卻反其道而行,對沿線施工階段的房屋減税,讓地主「有食閣有掠」,是否對財政造成更大的負擔?
甚至著眼於捷運二期的財務規劃,地方稅務局與捷運工程局是否還要將自償經費的達成率目標設得那麼高?也是必須在可行性評估階段就要達成共識,智翔也請雙方局處能對此再多加討論。 -
合建分屋土地增值稅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2-05 16:26:51一日議會 第十屆第二次大會,本月質詢的主軸,今天的日本,明天的嘉義,以文化為導向,觀光城市設計與發展,第十二次質詢,質詢都發處處長和市長(1001)
延續鄭光宏議員的質詢,嘉義市政府歲出自有財源,僅佔27%,約40億元,舉債上限為總預算140億的15%,約20億元。
台鐵高架化中央補助276億元,嘉義市自籌款38億元,將會對未來財政支出,造成重大排擠效應,特別在明年跟後年,九億和十一億元的舉債高峰期,將直逼20億元的舉債上限,會對其他經濟發展、交通建設、教育、社福支出,造成重大的排擠效應。
狄更斯說,「最黑暗的時代,也是最光明的時代。」
換句話說,失敗的人,找藉口,成功的人,找方法。
面對財政黑暗期,建議都發處,從開源的角度,做好準備,也許能度過這次的危機,變危機為轉機。
我們知道,市有財政收入,主要是房屋稅、地價稅,和40%中央回饋地方的營業稅。
如果能夠配合鐵路高架化,都發處做好嘉北站消費中心土地變更,彌合東西鐵道周邊的土地規劃,同步進行老舊社區的都市更新,和交通道路規劃,不只可以把農地變建地,增加的房屋稅和地價稅收入,更能幫舊屋變成新屋,改善市容景觀,增加房屋稅、地價稅、增值稅,和營業稅收入。
這將是一次非常重要,增加財稅收入的機會,都發處,不只扮演都市發展規劃的角色,更是未來嘉義市財政收入的財神爺要角。
如果嘉北車站旁的消費中心,規劃得宜,搭配嘉義市南端的湖仔內養生園區產業,如果能夠成功,將有助於營業稅收入的增加。
因此,建議市長,應站在文化的角度,積極做好台鐵高架化的產業發展、土地區分,和道路規劃設計,也許有機會實踐狄更斯的名言「最黑暗的時代,也是最光明的時代」,從開源的角度,增加嘉義市財政稅收,變危機為轉機。
合建分屋土地增值稅 在 本土研究社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整改時代?】歷年政府十大縱容地產商壟斷行為
現時北京指需要整改香港發展商的「壟斷行為」,但「壟斷行為」的出現,與香港政府過往的房屋土地政策息息相關。那麼房屋土地政策會否來一場有意義的大改革?恐怕言之尚早。
現時政府放風的數個最新措施,非但不是劍指,甚至是鼓勵壟斷行為。這個弔詭之處,暫時被主流公共論述所忽略。以下十個香港政府助長發展商壟斷的行為,是否亦需要一併「整改」?
◾助長發展商加速圈地
多年來各種類型土地的發展管制,有維護城市景觀、保障生活質素與不同群體的權利,更有避免發展商全面壟斷土地資源的政策功能。但近日最新報導消息,傳出林鄭放風要大肆為發展商發展「起釘」,除放寬早已被發展商割據的濕地的發展地積比,亦打算向發展商視為「豬頭骨」的祖堂地開刀,鬆綁出售限制,預期發展商將能在新界加速囤地。
今次全方位的發展鬆綁,亦劍指市區土儲。自2010年起林鄭將強拍條件由9成收購門檻放寬到8成,十年後,今日有放風林鄭政府將舊樓強拍條件再降至7成。強拍底線似乎容許「無限後退」,在法例上不斷合理化發展商壟斷式收樓行為,相信「田牲式」收樓手法會更加放肆,而舊樓小業主及租戶的議價空間卻退無可退。
有趣的是,早前外投行的數據分析,在今次中央施壓下,估計恒基的地產謀財策略(農地王及私人市區收樓)將受最大影響。然而,今次放風的強拍放寬卻令市區舊樓最多土儲的恒基最受惠。政府跟發展商之間捆綁利益關係,在現時中央針對發展商壟斷行為下,更顯弔詭及複雜。
◾散播土地「荒」言
由2002年「孫九招」起,政府將香港房屋政策「定性」為集中土地供應,減少公營房屋供應,將私人房屋供應交由市場決定,是其後樓價飆升的重要因素。歷經20年,政府房屋大方針卻不見有大改變,繼續盲目催谷覓地,甚至不斷提倡天價人工島開,只為「做大個餅」,卻不全面收回棕地、發展商土儲及潛在違規丁地等其他土地選項。只講土地供應的政策論調背後,正配合著發展商動員打手發功,聯手在公眾輿論上背書式輸入「土地荒」的幻象,最後發展商圈地囤地等壟斷行為卻以「公共利益」之名變得合情合理。
林薪最近轉口風表示香港短期「搵夠地」,但劍指官僚「卡關」要加速審批,跟現時發展商指控回應香港房屋問題源自覓地到建屋速度「唔夠快」,明顯口徑一致,更顯政府貫徹親發展商的立場,不斷為發展商釋放土儲,助長由發展商主導香港土地供應。
◾「土地共享」度身訂做兼送基建
作為政府近年重點推銷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本身已被詬病為發展商「度身訂做」。政府以提供基建為由,幫助發展商釋放其偏遠、或有客觀條件限制(如位於濕地旁)而不適合發展的土儲,而公眾因而額外獲得的單位,往往只佔整個發展小部分(*額外*樓面面積的六成作公營房屋用途),發展商甚至能申請將官地納入發展範圍,將計劃稱為「共享」,實在是一個搵笨的公關表演,最後只會助長發展商繼續壟斷香港規劃主導權。
由發展商決定土地共享的選址,會否出現規劃錯配的社區?單從最新一宗共享申請中,恒基建議在林村杜山村鄉郊地區興建近40層高「公屋」,足見其潛在規劃災難。
可能發展商政府觀望政府會否進一步放寬發展限制,亦正與政府討價還價中,過去兩年土地「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只接到三宗申請,就土地供應速度而言,又是另一種「搵笨」。而昨天有發展商接受文匯報專訪就表示,在土地供應方面發展商可扮演更積極角色,表示可以提供多個「公營房屋單位」,參與「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可能是發展商心目中應酬北京施壓的其中一個成績表,能否真的解決房屋問題或壟斷問題只是一個大問號。
◾傾向避開發展商土儲收地
若政府真的動真格應付發展商壟斷及囤積行為,運用過去數十年在法院未嘗一敗的《收回土地條例》(土收)就最適合,將高度集中的業權復歸公有作公共用途,亦能夠增加租住公營房屋供應,舒緩基層居住困境。
政府亦會在收地政策上處處配合發展商。近數年有無數案例顯示,政府會選擇性利用土收針對一般農民、非原居民村甚至小地主,如橫洲、馬屎埔等,而巧妙地被避開發展商土儲,例如屏山北的棕地發展選址,以維護發展商的「私人業權」。「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亦容許政府利用土收收回選址內小業主的業權,為大業主的土地共享申請開路,位於林村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正屬此例,申請文件建議政府利用土收收回申請範圍內某些道路的業權,為發展項目興建接駁道路。
單單看林鄭於2019年提出收回十組私人地興建公屋,兩年後現時只能夠收回三組地塊,另外有三組地塊因屬發展商而放棄收回。而宣布收回的三組地塊中,其中一組更是新鴻基地產無法獲得當中位置關鍵的「祖堂地」業權而未能發展,屬「豬頭骨」地,政府收地屬收拾殘局。而發展商和政府亦能分別在收取「壯士斷臂」及「果斷收地」的公關之效,但諸如此類選擇性收地的做法只是在助長發展商壟斷市場的行為。
◾助長囤地自肥兼送發展權
過往新市鎮發展模式,主要是政府收回土地並重新規劃,部分土地再行公開拍賣,沙田新市鎮便是一例。而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卻開始加入「原址換地」等概念,(「加強版」的新市鎮發展模式),逐漸將規劃主導權拱手相讓予發展商-發展商可以保留土地的發展權,早年聞風而一湧囤地的發展商大有斬獲,亦能夠決定能在那個位置起樓。
在新界東北發展公佈前,現任財政司陳茂波被涉嫌利益衝突,搶閘新界東北囤地,最後更逃過廉署起訴。連政府官員亦「其身不正」參與囤地等壟斷操作,怎能期望政府會大力遏止囤積堆奇?「加強版」新市鎮發展模式為發展商度身訂造,「獎勵」囤地行為,誰囤地囤得最多,誰就更能有能力壟斷市場。
◾批准無底線開則
回歸早年的發水樓、屏風樓,到近年納米樓,卻是一直導致香港房屋「貴、細、擠、焗」的一大推手。往往政府給予發展商樓面面積的優惠豁免,放寬這些建築物法規時,卻縱容發展商鑽政策空子,可以「無底線」開則,賺盡每一呎,而政府一向少有適時作出管制,卻稱將問題交予市場決定及解決,造就一個個三尖八角的「怪則」單位。除了樓價貴生活成本高,連市民的居住空間也被收縮及改造。今日,上有夏寶龍聲稱要解決劏房問題,下有繼續造就恒基成為「納米地產王」,更顯政府無心解決香港房屋問題。
◾放任樓市縱火
面對發展商囤樓囤地以及熱錢流入炒賣樓市,政府只講土地供應,將需求管理置於不顧,更故意忽視壓抑樓市炒賣的房稅政策改革,才是香港房屋問題「貴、細、擠」多年來一直未能妥善改善的關鍵。
上年年頭大肆宣揚的一手樓空置稅,林鄭已經不敢再提,資產增值稅亦再不考慮。而早幾年政府為「應對」熱錢炒賣物業投資樓價飆升而推出的買家及特別印花稅(「辣招」),原來可以透過公司股權轉讓業權形式避開, 所以公眾不時驚訝某高官、富商或明星竟能夠「首置」買樓,才猛然醒覺這些「辣招」實質上只係用來「做下樣」,向公眾顯示已經「做咗嘢」,實質上繼續「馬照跑、舞照跳、樓照炒」。
◾卸膊公營房屋予私人參建
除了政府每年公營房屋供應長期不足外,現時林鄭自稱「重建置業階梯」一大措施首置樓,更是政府將公營房屋供應責任交予私人參建的「卸膊」發展模式。在首置樓的官方定義上卻一直彈出彈入,一時形容為「公」,一時又「私」,變相可以「捽數」,成為林鄭公私營「七三比例」達標的最大「公因數」,根本地影響原作公營房屋(公屋/居屋)的潛在土地供應數目。
當政府推銷土地共享計劃的前身「以公私合營釋放發展商農地土儲」時,強調需要在地皮提供公營房屋,但沒有明言是是哪一種(公屋/居屋),時至今日,公營房屋部分成為了「公營房屋/首置樓」。首置樓「名公實私」,作為私人發展商作出「社會貢獻」的一大賣點,讓夾心階層可以首置「可負擔」的單位,但定價上所價不菲,舉例說最新由長實發展的安達臣首置樓,定價已不考慮申請者負擔能力,而是重新與市價掛鈎,往往比居屋更加昂貴,這正是政府卸膊公營房屋的必然後果。
從「公營房屋」定義的變樣,明顯見到政府房屋供應政策放軟手腳,鬆章於發展商。如日後首置樓恆常化為公營房屋供應的話,將延續香港房屋供應由私人發展商主導的命運。
◾讓地產利益滲入城規會
董建華時期,首次委任過半數有發展商背景的人進入城規會,將城規會審批土地發展的把關角色,慢慢被日益摻雜的發展商利益弱化。現時單靠城規會本身利益申報機制以及避席做法,已經未足夠釋取公眾對於官商勾結的質疑,例如現時城規會 「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會議」,已有五個委員有發展商背景,公眾對於城規會能否發揮公正審議發展申請的觀感已經大打折扣。
◾增加發展商土儲的「活化」政策
除了慣常賣地強拍舊樓,近年的活化工廈政策亦給予發展商增加土儲的機會。由初時2010年的整幢工廠改建優惠、2018年第二輪工廈重建免補地價,再到近日的工廠改契標準補地價,除了很有可能為發展商日後農地改契補地價標準化試水溫外,一連串加快重建工廠措施,據傳媒報導亦助長發展商過往十年囤積甚至炒賣工廠單位,直接導致工廠區的呎價急升。
所謂「活化」,不止助長發展商的壟斷行為由土地房屋重建,延伸至平民工廠區,在加快重建同時,卻少有安置及補償小租戶的措施,租戶愈搬愈遠/細。單是靠虛有其表的劏房租管,根本不足以解決香港中低層生活工作空間日漸收縮的問題。
◾小結
回顧過往十多年政府縱容史,縱使近日中央點名發展商壟斷行為,然而,最新一份施政報告,香港政府很有可能進行土地發展鬆綁大手術,短期內繼續甚至加劇這場壟斷遊戲。而未來這個利益纏繞的聯盟究竟會不會被清算/替代?或是中央施壓只是「雷聲大雨點小」?長遠仍需繼續觀望香港土地利益版圖變動、未來中央施政方針以及下一任政府班底之間如何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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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分屋土地增值稅 在 楊華美 花蓮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礦石稅仍多爭議,建請縣府釐清再徵稅】
《前言》
地方稅是由地方政府徵收,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與娛樂稅,以上皆屬常態可見的地方稅。花蓮縣政府近年徵收地方稅中有筆名為〈礦石稅〉的特別稅稅收,引起相當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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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從2016年將礦石稅稅額,從原本每公噸10元調漲至70元,課徵年限4年,引發諸多爭議。即使到2020年再次審議礦石稅自治條例,爭議仍未解決。因此當時議會決議課徵年限改為1年,並要求縣府重視爭議問題。
為期一年的礦石稅自治條例已經在今年7月底失效,縣府再度將礦石稅自治條例草案送至議會,稅額維持每公噸70元並課徵4年,預計於下週臨時大會審議。時序經過一年,縣府仍未釐清這些爭議並妥善處理。
也因此,我們團隊整理礦石稅懶人包,說明礦石稅的來龍去脈、影響的層面以及爭議點,也是包含我在內的幾位議員過去一直想要釐清的問題:
1. 花蓮縣境內大小礦區眾多,開採的礦石類別也有所差異,本法修訂時,有沒有可能依開採規模和價格擬定分級課徵的稅制?
2. 本法徵稅的稅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2016年時,是如何算出從原本的10元調整到70元?評估標準何在?
3. 礦石稅制訂的目的,包括山林保育、水土保持及自然景觀維護、及辦理自治事項,課徵的稅收運用在以上項目的優先順序為何?
4. 地方稅收的錢怎麼運用,縣府應該提出具體規劃,而不是胡謅用在社福、或是統支統用一言以蔽之,這種說法無法取信民眾。
5. 最高法院已判決福安訴訟案縣府敗訴,但縣府提出再審及釋憲。若縣府持續敗訴,屆時要償還鉅額稅收,這樣課徵礦石稅的合法性何在?
我認為行政單位需要本於合理及合法的原則提案,在舉辦公聽會的時候要傾聽各單位的想法,在議會的時候要傾聽議員所代表的聲音,並且提出資訊回應這些問題,府會才能針對修法的方向進行實質的討論,並將礦石稅的制定標準制度化。
【延伸閱讀】
【礦石稅課徵應制度化,建請縣府備齊相關資料供議會續審】
https://www.facebook.com/huanewday/posts/2645651395680462
【有足夠的礦石稅資訊,府會才能有效的溝通】
https://www.facebook.com/huanewday/posts/2655680138010921
合建分屋土地增值稅 在 地產秘密客 Ting & Sam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房地合一新制懶人包 2021年又過了一半,時光飛逝,竟然來到7月,今天是「房地合一2.0」、「實價登錄2.0」新制上路的第一天。
很多人還是搞不懂「房地合一稅2.0」到底是什麼,幫大家整理一個懶人包,簡而言之,要杜絕投機客短期炒作課重稅,原本2年內課稅獲利35%~45%,新制拉長到5年。
另外之前有很多投資客,成立人頭公司炒房,新制法人比照「個人」課稅標準。
對自住客的我們來說,基本上新制對我們沒有任何影響,但如果要「換屋」怎麼辦?記得要用「重購退稅」喔!
📌「重購退稅」三大要件要符合:
第一:是出售前一年沒有做為租賃、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第二: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居住。
第三: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日要在兩年內。
注意:如果選用重購退稅,5年內所購房屋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房地合一2.0懶人包】7月1日新制上路
適用對象:個人出售房地而獲利者
預售屋換約也要課徵房地合一稅喔!
Step 1.【先算課稅所得有多少?】
成交價-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所得
※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出售:免稅額400萬元,超過部分稅率10%
Step 2.【再算要繳多少所得稅?】
課稅所得x稅率(10~45%)=所得稅
※非自願因素(如調職、房地產強制執行)交易 、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後出售、都更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稅率20%
📌【案例說明比較清楚】
Alex購買一間房1000萬,持有1年半轉售,賣了1460萬,另外支付仲介及代書費用約45萬,這段持有期間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約15萬。
請問Alex持有1年半,出售房地產,房地合一稅要繳多少?
1460萬-1000萬-45萬-15萬=400萬
400萬X45%=180萬
答案:繳稅180萬
但Alex如果不轉手,若持有6年後符合自住優惠並以相同條件出售,可享有400萬免稅額,超過部分再以稅率10%計算,Alex這次不用繳稅 #提醒6年並非一生只能一次
資料圖片來源/財政部網站
#地產秘密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