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amucho (咔辣姆久)
看板toberich
標題[其他] 請教拆夥可能的法律問題
時間Tue Jan 26 21:19:25 2021
大家好,我想這個問題算是屢見不鮮了,感謝還願意點進來看XD
因為每個拆夥狀況都不太一樣,爬文還是沒有一個頭緒,決定發文請教看看。
先大至說明公司狀況
目前公司成立約兩年半,有成立商號,登記是我個人獨資,資本額20萬
實際上營運,有和甲、乙兩人,共三人合夥經營
我們基於是朋友關係,公司營運等相關事項,沒有簽任何合約
工作內容、分潤等等,都是口頭協議決定
工作所需的設備、場地等任何開支,是三人平分
實際並無投入資金的動作。
以上是公司大至的狀況。
拆夥問題,是在去年過年後,乙提出要離開工作崗位
乙認為他在公司付出一年半,應有拿分紅的權利
我和甲兩人,起初並不認同,因我們認為公司尚未達到分紅的規模
但最後為了維持友好關係,我們同意未來淨利7成是工作崗位上的人拿
3成則是分紅,分紅3人均分,同樣都是口頭協議,沒有簽約
今年初,我和甲兩人認為,乙離開工作崗位一年,分紅比例要下調,應逐年調降分紅比例
最後歸零
但下調比例無法達成共識,只好決定看誰要買下公司
因我們並無投入資金,變成各自開價,結果仍無法有共識。
最後的選擇,是解散公司,我認為的是
目前無形資產,例如FB粉絲頁、網站、Line@帳號等等,因無法均分,故全數關閉不得再
使用
而有形資產例如衣服、貨架、電腦檔案等等,三人各拿三分之一,或清算折舊的價值,需
要的人買下
此時乙卻認為,解散公司則曾使用過的任何東西,無形、有形,皆要銷毀,任何人不得再
使用。
我和甲其實想繼續經營,但和乙理念差異太大,所以想合理請他退夥
但不管是逐年調降分紅比例最後歸零、出價買回等方案,皆無法達成共識
最終解散公司,乙想銷毀所有東西,我和甲當然不可能同意,主因是我們想另起爐灶。
想請問各位前輩
如果我和甲堅持照我們的方式解散,以合夥人的身份,就是2票贊成,1票反對
在這樣的前提下,乙是否只能照我和甲的決議來做?
而我們這樣的合作關係或解散分式,在法律上會有問題嗎?(假設乙要提告)
最後,感謝您耐心看完,也感謝提供任何看法,在下會虛心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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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fw616: 法律只看白紙黑字 01/26 21:54
推 jfw616: 找跟朋友合作創業那篇案例來看就對了 01/26 21:55
→ jfw616: 那個人也是什麼白紙黑字都沒有 01/26 21:55
→ jfw616: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01/26 21:56
→ jfw616: 吃定對方沒身分 01/26 21:57
→ jfw616: 然後你朋友就上來po文被吃了 01/26 21:57
→ jfw616: 你吃完對方...可以順便叫他上ptt po文分享他的遭遇 01/26 21:58
→ jfw616: FB粉絲頁、網站、Line@帳號等等 01/26 21:59
→ jfw616: 只要你掌控帳號密碼 01/26 21:59
→ jfw616: 你就可以踢他出去了 01/26 21:59
推 dear520168: 前面有一篇文章,公司掛名的負責人最大,因為沒有合約 01/26 22:29
→ dear520168: 沒有合約,乙是沒有什麼有用的強制性,沒有什麼權利 01/26 22:31
推 HiJimmy: 三成說要分,後來又不給分?? 這是引爆點?? 01/26 22:33
推 dear520168: 跟朋友合作創業有賺有賠 請看這篇 你就有答案了 01/26 22:34
→ HiJimmy: 獨資就負責人最大,乙要告你還蠻難的@@ 01/26 22:34
→ dear520168: 口頭協議,你一毛都不給,乙也拿你沒辦法 01/26 22:36
→ HdDevil: 二百賤到 01/26 22:58
推 momicats: 乙沒投入資金,人也離開了~還要繼續分紅的意思嗎? 01/27 02:29
→ bitlife: 推文不要亂教,如果能證明有勞力付出,沒有身份會變勞工 01/27 08:33
→ bitlife: 這在不賺錢的公司會分得比雇主還多(雇主0元) 01/27 08:33
→ bitlife: 雇主兼勞工就是為了未來潛在的巨大分紅,不然初期公司很多 01/27 08:34
→ bitlife: 光付薪水光靠那少得可憐的資本和營業額就撐不了多久 01/27 08:35
→ bitlife: 能簽三方認同的協議好聚好散最好,不然公司初期營運能被檢 01/27 08:39
→ bitlife: 舉的項目多的很,拿不到錢心懷不滿檢舉給國家賺也是可能 01/27 08:40
→ jfw616: 基本上原po的合作夥伴就是要死一起死.. 01/27 09:28
→ jfw616: 不然怎麼會結束任何資料都不放過要銷毀 01/27 09:28
→ jfw616: 而現在不外乎就是三方都不認同...所以才出問題 01/27 09:28
→ jfw616: 要嘛就原po退一步,多給錢解決.. 01/27 09:28
→ jfw616: 不然就是原po進一步,惡意踢走他 01/27 09:29
→ jfw616: 這種沒什麼制度的公司,真的要打官司...沒身份就是站不住腳 01/27 09:30
→ jfw616: 要是那麼容易證明,就不會有朋友合作創業那種文章了.. 01/27 09:31
→ jfw616: 都請律師了也處理不了... 01/27 09:31
→ bitlife: 手機足跡有開,在店裏每天上班時間停留,其實就可以證明勞 01/27 10:10
→ bitlife: 務了,再加上無風不起泿,只要隨便一個私下錄音,不是債主, 01/27 10:10
→ bitlife: 股東,員工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很難自圓其說為何會有這協調 01/27 10:11
→ bitlife: 會.民事的證據和刑事相比條件要求比較低,小額訴訟也不用 01/27 10:12
→ bitlife: 請律師,端看對方懂不懂而以 01/27 10:12
→ jfw616: 笑了,我也去某公司天天停留8小時..看能不能爭取到薪水 01/27 10:17
→ jfw616: freeway可惜當初沒有問到你...不然可能就爭取得到了 01/27 10:18
→ jfw616: 他的律師太差了.. 01/27 10:19
→ bitlife: 你可以去停留看看,很多事沒有嘴巴講的這麼簡單,我前提是 01/27 10:51
→ bitlife: 說對方懂得法律,要舉證方法很多,不要以為沒書面就完全無 01/27 10:51
→ bitlife: 法舉證.協調會錄音舉證事出有因,足跡舉證上班時數 01/27 10:52
→ bitlife: 你的說法反過來,用停留來舉證勞動,這當然會被打槍 01/27 10:52
→ bitlife: 法官聽完錄音,要雇主給個自圓其說的合理解釋,你先幫他想 01/27 10:55
→ bitlife: 想怎麼講比較圓就好 01/27 10:55
→ jfw616: 如果對方懂法律...其實當初就白紙黑字成立公司了.. 01/27 11:09
→ jfw616: 為何會搞到那麼複雜.. 01/27 11:09
→ bitlife: 剛開始不懂,等出問題時諮詢懂的朋友,不是很常見? 01/27 11:21
→ jfw616: 版上的案例,出問題問律師...可能該律師不夠懂.. 01/27 11:34
→ jfw616: 所以....沒看過成功的案例 01/27 11:35
→ bitlife: 證據說話,沒證據你找遍全台灣律師也沒用.反之有證據,也不 01/27 13:20
→ bitlife: 一定需要律師(小額訴訟) 01/27 13:20
→ bitlife: 你認為可以不認帳不就因為沒有白紙黑字(證據的一種,效果 01/27 13:21
→ bitlife: 最好)?我說的蒐證方法如果蒐到有力證明,法官也可能採信 01/27 13:22
→ bitlife: 如果之前有社交軟體上的對話可供證明,也都是證據的一種 01/27 13:24
推 ae034: 花錢叫他滾最簡單 01/27 14:43
→ karamucho: 感謝各位不吝指教,也仔細看過前一篇的分享,另外也 01/27 22:22
→ karamucho: 看了一些法律相關條文,目前還是打算和對方談一個大家 01/27 22:24
→ karamucho: 都能接受的做法,盡量不要翻臉到對簿公堂,這是無法可 01/27 22:25
→ karamucho: 走的最後做法,再次感謝各位的經驗和看法分享! 01/27 22:27
推 ganbaday: 明明有做事,惡意否認,這都能告詐欺了吧 01/30 17:21
→ ganbaday: 玉石俱焚的方法百百種... 01/30 17:21
推 ganbaday: 你就照他當初上班的時數算他薪水 這是最最基本盤 01/30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