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位置不同,少言為貴
網上曾流傳這樣一張圖片:第一個人站在平地上,看到的是一堵牆;第二個人站在一堆書上,看到的是一片混沌,遠處有一絲曙光;第三個人站在更高的一堆書上,看到的則是更加燦爛的陽光和更輝煌的世界。事實正是如此,我們每個人所處的位置不同,眼界也會有所差異。現實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總有一些...
01、位置不同,少言為貴
網上曾流傳這樣一張圖片:第一個人站在平地上,看到的是一堵牆;第二個人站在一堆書上,看到的是一片混沌,遠處有一絲曙光;第三個人站在更高的一堆書上,看到的則是更加燦爛的陽光和更輝煌的世界。事實正是如此,我們每個人所處的位置不同,眼界也會有所差異。現實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總有一些想法和思考問題上的差異,不用非得分個所謂的輸贏和伯仲。正如盲人摸象,總會有人對事物只憑片面的了解或局部的經驗,就亂加猜測,妄想做出全面的判斷,以偏概全。
李嘉誠先生曾說:“世界上最浪費時間的事,就是給年輕人講經驗,你講一萬句不如他們自己摔一跤。眼淚會教你做人,後悔會幫你成長,疼痛才是最好的老師,人生該走的彎路,其實一米都不能少。”每個人所處位置不同,環境不同,對事物的理解也會有所差異,不可同日而語。
前幾天和一個朋友聊天,他非常生氣地說被一個員工坑了。事情是這樣的:這是一個跟了他四年的老員工,說是家裡出事了不能上班,申請離職,沒想到後來才發現他是跳槽去了別的公司。關於這件事,其實沒有對錯之爭。老闆的立場是我培養了你這麼多年,你現在翅膀硬了竟然跳槽去了別人的公司,你這樣做對不起我。站在跳槽員工的立場上,他要養家糊口,別的公司給的工資高待遇好,跳槽是理所應當。
這個世界就是這樣,小孩子才論對錯,大人只看利弊。
俗話說:“道不同,不相為謀。” 所處立場不同,多說無益,不必把自己的時間浪費在不相干的人身上。位置不同,少言為貴,以免多生禍端。人生苦短,不為難他人,不勉強自己。
02、認知不等,不爭不辯
《莊子》裡有一個叫士成綺的人,他時常聽到有人誇讚老子,於是跋山涉水去拜訪老子。士成綺看到老子相貌平平,住的地方也極其普通。便說:“別人說你是聖人,我看你是老鼠還差不多。”老子抬頭看了他一眼,沒有理他,繼續低頭看自己的書。第二天,士成綺覺得自己前一天說的話有點過分,便來向老子道歉。老子對他說:“我如果有獲得大道的實質,你罵我是豬,狗,老鼠又有什麼關係呢?我還是我。你不管說什麼,那都是你認為的,它並不能影響我,也不能改變我。”
喜歡和人爭辯,其實還是內心對自己的不自信。只要你認定了自己是對的,不管別人說什麼,不要在意就好了。就像村上春樹所說:不是所有的魚,都生活在同一片海裡。有些話,說給懂得人聽才有意義。王爾德也說過,“和別人談論他不了解的東西是徒勞的”。
一位思想家走在狹窄的小路上,遇到一個不喜歡自己作品的人。這個人傲慢地說:“我從不給傻子讓路。”這時候思想家緩緩摘掉帽子,笑意盈盈地退到一邊,說:“而我恰恰相反”。和人發生矛盾,難免會有如鯁在喉的感覺。與其奮力爭辯,最後讓自己筋疲力盡,倒不如直接喊停。要知道,很多時候爭辯是最無用的做法。
美國總統林肯曾說過:“與其與狗爭辯,被它咬一口,倒不如讓它先走。否則就算宰了它,也治不好你被咬的傷疤。”當你在生活中遭受到不被理解的時候,先不要急著去爭個輸贏,因為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和你一個層次,很多爭辯的最後,得不到任何好處,只會讓自己變得更生氣。
看到過一個很有意思的對話:從前,一個拾糞的人、一個樵夫和一個乞丐相遇了,三個人坐在一起閒聊,乞丐說:“如果你們做了皇帝會幹嘛?” 拾糞的說:“如果我當了皇帝,我就下令這條街所有的糞全部都歸我,誰去拾的話,我就去派公差去抓他”。砍柴的說:“如果我當了皇帝,我就去打一把金斧頭,天天用金斧頭去砍柴。”乞丐說:“要是我當了皇帝,我就什麼也不幹,天天坐在火爐邊吃烤紅薯。”你看,三個人都被各自的經歷和見識所限制。
道不同,不相為謀。
03、三觀不合,浪費口舌
看到過這樣一句話:不和爛人講道理,莫與傻瓜論長短。意思就是:能遇到三觀一致的人,即便相互爭論也別有一番趣味;相反,如果和三觀不合的人爭吵,那等於浪費時間,毫無價值可言。
有這樣一個有趣的小故事。
一個富翁到海邊旅遊,躺在沙灘椅上休息。他一轉頭,看到一位漁夫也躺在旁邊曬太陽,便問漁夫:“你怎麼不去捕魚?”漁夫回道:“我今天已經捕過魚了,現在可以歇一下午!”富翁繼續說:“現在時間還早,你完全可以多捕點魚,這樣就能賺更多錢了。”漁夫笑了笑:“要那麼多錢幹嘛?”“有了錢,你就能像我一樣,在這片美麗的海灘上散步、曬太陽。”富翁得意地說道。“可是我已經在沙灘上曬太陽了啊!”漁夫回答。兩人各執一詞,爭吵到傍晚,也沒分出個勝負,最終不歡而散。其實,他們都沒錯,只是各自所站角度不同,觀念不同而已。
富翁可以選擇在任何一片沙灘上留下自己的足跡,體驗物質帶來的滿足感。
漁夫也可以在自己的小島上捕魚、曬太陽,享受屬於自己的一份悠閒。
既然三觀不合,兩人也沒辦法互相理解,倒不如不爭不鬧不計較,大路朝天,各走一邊。我不認同你,但我尊重你。跟三觀不合的人講道理,無異於對牛彈琴。
知乎上曾有一個問題:“碰到爛人、爛事該如何處理?”點贊最高的一條回答是:“不糾纏。” 深有感悟。
如果你為了一些爛人、破事,與人相爭,你最後就會發現,自己能得到的只有一肚子氣,其他將一無所獲。餘生和簡單的人相處,遇到一些沒有道理可講的,拎不清的人直接忽略掉,千萬別和他們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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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感想寫在前面(怕大家不看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什麼呢?
就是打電話去問也不一定可靠(誤
小編本人以前也曾經跟前公司同事爭執過類似的事情,是關於遞狀截止日遇到假日怎麼辦?
明明我就翻出法條看著法條告知日期,前同事卻爭執說打電話去問就不是這樣。
當時小編心想,什麼意思?電話另一頭是立法者還是總統嗎還是誰?有這麼大權力可以不顧法規隨意訂定?
最後是我本人打電話去問,逼對方轉接給真正在處理這些事情的承辦人員,才結束這一回合(煩
想當然,依照法規的日期才是對的(就是我的答案才是對的)。
電話另一頭的也是普通人,大家還是要獨立思考,不要隨便被帶著走然後怪別人阿~
━
新冠疫情衝擊觀光產業大家都知道,交通部觀光局因應疫情也有推出民宿業者的相關紓困補助,去年就有民宿業者向觀光局申請民宿紓困補貼,並順利成功領到民宿紓困補貼10萬元。
但是領完錢也花了之後,被觀光局發現,民宿其實有申請暫停營業,和紓困補貼的條件不符,因此要求民宿業者繳還申領的補貼10萬元。
民宿業者覺得莫名其妙,因為當初他也對補貼資格是否符合有疑問,所以在申請補貼前有打電話去觀光局詢問,也有說民宿從109年3月1日就暫時休息,而觀光局專員告訴他只要申請復業就能夠申請啦,這分明是政府機關的疏失!如果要追回補貼那也應該承擔民宿復業後的成本支出才對!
訴訟當然就是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我們就直接來看看結果。
🔻法院怎麼說🔻
本案民宿原來申請暫停營業的期間為「109年3月1日起至110年3月1日」,在109年4月20日才復業,這樣當然不是《交通部觀光局協助民宿紓困補貼實施要點》所規定的「109年3月31日前仍營業中的民宿」,不符合補貼規定,觀光局本來就不應該受理申請。
但是民宿業者申請補貼時,隱匿民宿暫停營業的資料,讓觀光局沒有發現有暫停營業而核撥補貼款項,按照《交通部觀光局協助民宿紓困補貼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已經撥款的要追回款項,所以觀光局叫你還款沒有問題。
雖然你說你有打電話去問,這應該是觀光局的疏失違法不是你,不應該讓你承擔損失,但是根據法規,J個信賴不值得保護,讓我來解釋給你聽:
🔹什麼是信賴保護?
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如果是撤銷授益處分(給人民什麼東西的處分),會導致受益人原享有的利益溯及消滅,而有信賴保護的問題。
不過信賴保護這種問題,在《行政程序法》第119條有規定信賴不值得保護的情況,由此可以知道信賴保護的要件。
━
❚ 信賴利益保護要件 ❚
㊀信賴基礎
➥必須有一表示國家意思的行政行為存在
㊁信賴表現
➥當事人因為信賴國家意思表示的而展開具體信賴行為,包括運用財產及其他處理行為
㊂信賴值得保護
➥當事人的信賴沒有行政程序法第119條的情形
━
但民宿業者明知道民宿在109年3月31日前是停業狀態,不符合申領補貼的規定,而且在申請紓困補貼時又隱匿停業相關事項,這狀況就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19條第2款規定的「#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信賴不值得保護。而且撤銷這個違法處分,也#沒有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觀光局撤銷處分追回款項沒有問題。
簡言之,法規公布在那規定也很明確,你不要在那邊說什麼誰跟你說怎樣,我們就照法規走阿,又不是說法規沒公布你要問人才會知道,違法處分就是違法處分,把錢繳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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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位置不同,少言為貴
網上曾流傳這樣一張圖片:第一個人站在平地上,看到的是一堵牆;第二個人站在一堆書上,看到的是一片混沌,遠處有一絲曙光;第三個人站在更高的一堆書上,看到的則是更加燦爛的陽光和更輝煌的世界。事實正是如此,我們每個人所處的位置不同,眼界也會有所差異。現實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總有一些想法和思考問題上的差異,不用非得分個所謂的輸贏和伯仲。正如盲人摸象,總會有人對事物只憑片面的了解或局部的經驗,就亂加猜測,妄想做出全面的判斷,以偏概全。
李嘉誠先生曾說:“世界上最浪費時間的事,就是給年輕人講經驗,你講一萬句不如他們自己摔一跤。眼淚會教你做人,後悔會幫你成長,疼痛才是最好的老師,人生該走的彎路,其實一米都不能少。”每個人所處位置不同,環境不同,對事物的理解也會有所差異,不可同日而語。
前幾天和一個朋友聊天,他非常生氣地說被一個員工坑了。事情是這樣的:這是一個跟了他四年的老員工,說是家裡出事了不能上班,申請離職,沒想到後來才發現他是跳槽去了別的公司。關於這件事,其實沒有對錯之爭。老闆的立場是我培養了你這麼多年,你現在翅膀硬了竟然跳槽去了別人的公司,你這樣做對不起我。站在跳槽員工的立場上,他要養家糊口,別的公司給的工資高待遇好,跳槽是理所應當。
這個世界就是這樣,小孩子才論對錯,大人只看利弊。
俗話說:“道不同,不相為謀。” 所處立場不同,多說無益,不必把自己的時間浪費在不相干的人身上。位置不同,少言為貴,以免多生禍端。人生苦短,不為難他人,不勉強自己。
02、認知不等,不爭不辯
《莊子》裡有一個叫士成綺的人,他時常聽到有人誇讚老子,於是跋山涉水去拜訪老子。士成綺看到老子相貌平平,住的地方也極其普通。便說:“別人說你是聖人,我看你是老鼠還差不多。”老子抬頭看了他一眼,沒有理他,繼續低頭看自己的書。第二天,士成綺覺得自己前一天說的話有點過分,便來向老子道歉。老子對他說:“我如果有獲得大道的實質,你罵我是豬,狗,老鼠又有什麼關係呢?我還是我。你不管說什麼,那都是你認為的,它並不能影響我,也不能改變我。”
喜歡和人爭辯,其實還是內心對自己的不自信。只要你認定了自己是對的,不管別人說什麼,不要在意就好了。就像村上春樹所說:不是所有的魚,都生活在同一片海裡。有些話,說給懂得人聽才有意義。王爾德也說過,“和別人談論他不了解的東西是徒勞的”。
一位思想家走在狹窄的小路上,遇到一個不喜歡自己作品的人。這個人傲慢地說:“我從不給傻子讓路。”這時候思想家緩緩摘掉帽子,笑意盈盈地退到一邊,說:“而我恰恰相反”。和人發生矛盾,難免會有如鯁在喉的感覺。與其奮力爭辯,最後讓自己筋疲力盡,倒不如直接喊停。要知道,很多時候爭辯是最無用的做法。
美國總統林肯曾說過:“與其與狗爭辯,被它咬一口,倒不如讓它先走。否則就算宰了它,也治不好你被咬的傷疤。”當你在生活中遭受到不被理解的時候,先不要急著去爭個輸贏,因為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和你一個層次,很多爭辯的最後,得不到任何好處,只會讓自己變得更生氣。
看到過一個很有意思的對話:從前,一個拾糞的人、一個樵夫和一個乞丐相遇了,三個人坐在一起閒聊,乞丐說:“如果你們做了皇帝會幹嘛?” 拾糞的說:“如果我當了皇帝,我就下令這條街所有的糞全部都歸我,誰去拾的話,我就去派公差去抓他”。砍柴的說:“如果我當了皇帝,我就去打一把金斧頭,天天用金斧頭去砍柴。”乞丐說:“要是我當了皇帝,我就什麼也不幹,天天坐在火爐邊吃烤紅薯。”你看,三個人都被各自的經歷和見識所限制。
就像面對一塊寶石,有人會驚歎它的工藝,也有人第一反應是考慮它能賣多少錢。和認知水平不在一條線上的人,別去爭辯。道不同,不相為謀。
03、三觀不合,浪費口舌
看到過這樣一句話:不和爛人講道理,莫與傻瓜論長短。意思就是:能遇到三觀一致的人,即便相互爭論也別有一番趣味;相反,如果和三觀不合的人爭吵,那等於浪費時間,毫無價值可言。
有這樣一個有趣的小故事。
一個富翁到海邊旅遊,躺在沙灘椅上休息。他一轉頭,看到一位漁夫也躺在旁邊曬太陽,便問漁夫:“你怎麼不去捕魚?”漁夫回道:“我今天已經捕過魚了,現在可以歇一下午!”富翁繼續說:“現在時間還早,你完全可以多捕點魚,這樣就能賺更多錢了。”漁夫笑了笑:“要那麼多錢幹嘛?”“有了錢,你就能像我一樣,在這片美麗的海灘上散步、曬太陽。”富翁得意地說道。“可是我已經在沙灘上曬太陽了啊!”漁夫回答。兩人各執一詞,爭吵到傍晚,也沒分出個勝負,最終不歡而散。其實,他們都沒錯,只是各自所站角度不同,觀念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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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三觀不合,兩人也沒辦法互相理解,倒不如不爭不鬧不計較,大路朝天,各走一邊。我不認同你,但我尊重你。跟三觀不合的人講道理,無異於對牛彈琴。
知乎上曾有一個問題:“碰到爛人、爛事該如何處理?”點贊最高的一條回答是:“不糾纏。” 深有感悟。
如果你為了一些爛人、破事,與人相爭,你最後就會發現,自己能得到的只有一肚子氣,其他將一無所獲。餘生和簡單的人相處,遇到一些沒有道理可講的,拎不清的人直接忽略掉,千萬別和他們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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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執一詞意思 在 作者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甚麼東西可吃,甚麼東西不可吃,這個問題也困擾着保羅的教會。不同的是,以前是吃的人輕看論斷不吃的人,現在是調轉。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保羅一開始闡明了是「信心的問題」,信心強大的人甚麼都可吃,信心軟弱的人則會憂心吃了不該吃的會玷污了自己的信仰。這與「酒肉穿腸過,佛在心中坐」講着一樣的道理。然而,這是否等同開放所有僧侶都可以飲酒食肉呢?明顯不是。如果飲酒食肉令你的心中佛動搖的話,你就應該不吃。保羅的意思是:各人應按照各人的信心行事,不可論斷人。
「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
他們輕看信心不足的弟兄,向保羅討要教訓,要求他頒佈一條人人齊一的標準。保羅卻沒有這樣做,因為他看穿了他們的心意——他們只是想搬弄權威來證明自己正確而已。為了迫使他人接納自己的正確觀,他們似乎做了過分的事: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很多尋求正確的人,都會不自覺地成為一些試探者:咁樣做唔做得呢?咁咁樣又得唔得呢?表面上想劃定善標惡準,內心卻在期望藉着這些問題可難倒人心,渴望別人抵不住挑戰而跌倒收場。俗點來說,他們希望證明每一個人都會仆街。他們沒有察覺到,試探正是撒旦的另一個名字——他們正以勝過試探為名,行着試探他人之惡。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保羅最後還是給出了標準:你有懷疑就一概不做,這就對了。為甚麼有些人覺得可以做的事,有些人覺得不可以做?若是沒法解決這個矛盾,這兩幫人注定會因着各執一詞而起衝突。正是衝突出現了,他們才會要求保羅平平理。而保羅的論理是:不自責是你的福氣,跌倒是因為你的罪。這種爭拗,來自「因信稱義」的反作用力——他們因着某人的信不足而不稱其義了,於是開起了論斷大會,說他們不夠潔淨方致於此。保羅見到,這是出自政治上潔癖,多於他們真正關心弟兄的狀況,結果大家為了食乜唔食乜這樣小事,耽誤了神的工程。
更大的問題是:究竟他們有沒有當過這些人是自己的弟兄?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