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吃飯不付錢法律責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吃飯不付錢法律責任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吃飯不付錢法律責任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weyu (weiwei)看板LAW標題[問題] t吃霸王餐的法律性質時間Tue Jul 14 ...

吃飯不付錢法律責任 在 王宥忻財富女神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05:26:47

吳亦凡一個頂流明星落入監牢的省思! 眉清目秀的一個小帥哥,成了無數媒體的寵兒,明星的光環與粉絲的追捧,在這種情況下,有多少人還能守住自己的慾望?昨天吃飯時翁總跟小孩分享起這個故事,如果ㄧ個人很有才華大家都很喜歡他,也讓他賺了很多錢,也很有權利,這個時候如果他用他的權利來欺負別人會怎麼樣?沒想到我們家...


各位大大好

最近看到一個議題

有人單純吃飯不付錢(俗稱吃霸王餐)

該行為是否觸犯刑法

有三種說法 詐欺得利罪 恐嚇取財罪 不觸犯刑法

小弟認應以第三說為當

請問各位先進們 是否有其他見解 可以互相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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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yosuke: 要看情況 07/14 14:03
KKyosuke: 如果是忘記帶錢那是民事問題 如果是一開始就以吃霸王餐 07/14 14:04
KKyosuke: 為目的而去消費 那就有詐欺問題 07/14 14:04
KKyosuke: 然後怎麼會扯出恐嚇取財... 07/14 14:05
sindyevil: 如果要討論 支持第三說的理由何在? 07/14 14:09
sindyevil: 有三款見解的狀況下,不解釋其他的也好歹說下自己支持的 07/14 14:09
sindyevil: 說法吧~ 07/14 14:10
weyu: 詐欺罪要以有使用詐術為要件 單純吃進去吃飯不付錢 07/14 17:11
weyu: 想不出有何使用詐術 使他人信任己具付款能力 07/14 17:12
weyu: 選擇第三說 是因為管件認此行為應屬民法之債務不履行 07/14 17:13
weyu: 縱然一開始就不打算付款而為消費行為若不符刑法財產罪之 07/14 17:16
weyu: 成要件 應僅可探討民法吧 07/14 17:19
heero0333: 老闆說先付錢唷 t說吃飽再付 吃飽後付不出 就詐欺惹阿 07/14 17:26
heero0333: t在吃飽喝足後對老闆說 那邊那個我朋友會幫我付 就走惹 07/14 17:32
v3su: 實務通用見解為第三說。但是若是累犯則會被員警依照詐欺現 07/14 19:43
v3su: 行犯直接帶走,新聞前幾天有報導 07/14 19:43
weyu: V大 實務通說有相關判決字號嗎 我網路上好像收不到相關判決 07/14 20:10
v3su: 如果是詐欺判決,可以參考前兩天新聞,關鍵字搜尋“霸王餐 07/15 09:08
v3su: ”試試,因為累犯,家人也不願意再出面付錢,所以被聲押獲 07/15 09:08
v3su: 准直接免費吃牢飯。而很多被歸於民事行為也可以搜尋一下關 07/15 09:08
v3su: 鍵字,有很多新聞及律師見解可供參考。原因在於,詐欺為使 07/15 09:08
v3su: 用“詐術”,但是吃飯不付錢要定義詐術真的有難度,於是都 07/15 09:08
v3su: 還是會先移送民事。但若是累犯,則是嫌疑犯很明確明知還施以 07/15 09:08
v3su: 行為,這就可以用行為人有前例而追訴為刑責(這部份有間餐廳 07/15 09:08
v3su: 也遇過,新聞應該還搜尋的到,因為是兩次吃霸王餐,後來被判 07/15 09:08
v3su: 詐欺換算易科的金額比吃的還多20倍)。 07/15 09:08
heero0333: 行為不觸犯刑法無累犯可言,初次行為無詐欺第二次行為 07/15 14:44
heero0333: 何以構成累犯? 另無刑事責任 民事何須移送? 移送何處? 07/15 14:45
weyu: 一整個鬼打牆 07/15 20:41
KKyosuke: 簡單說,如果是初犯,一般以民事債務不履行處理 07/15 20:46
KKyosuke: 但如果之前有類似紀錄或是有其他證據能證明是故意去吃霸 07/15 20:47
KKyosuke: 王餐,就會被認定有詐欺故意 07/15 20:47
v3su: 沒錯,K大的說法完全正確。原PO 在新聞或是可搜尋的到律師 07/15 22:09
v3su: 見解頁面,所述的說法就是如K大所述。實務的確都依民法先走 07/15 22:09
v3su: ,但若是累犯(再犯、累犯定義非只有刑事為稱),則就會由 07/15 22:09
v3su: 員警或是民事庭法官轉移地檢。所以不是吃霸王餐就不用付任 07/15 22:09
v3su: 何責任,而是初次如何定義“詐術”以及兩次行為以上是否可 07/15 22:09
v3su: 稱“積極不作為”定義詐術行為 07/15 22:09
v3su: ps:例如在民事庭的買賣交易糾紛或是租賃、承攬,就有累犯、 07/15 22:12
v3su: 再犯稱謂。所以不是只有刑事可以叫累犯及再犯。 07/15 22:12
heero0333: 民事累犯? 犯罪? 民事何罪之有? 07/15 22:46
heero0333: 之前有類似紀錄或是有其他證據能證明是故意 那第一次 07/15 22:46
heero0333: 的詐欺行為在追訴期內也該起訴 第一次就是詐欺罪惹 07/15 22:47
v3su: 大家對不起,我給了錯誤資訊,我更正。累犯跟再犯只存在刑 07/15 22:47
v3su: 事行為人沒錯 Orz。而我在民事庭所經歷的,是庭長不以專用法 07/15 22:47
v3su: 律術語,為了讓一般兩造簡單明白所說的稱謂,裁判書則以“ 07/15 22:47
v3su: 往例”或其他專有法律名詞製作裁判書。對不起,給了錯誤訊 07/15 22:47
v3su: 息 Q Q 07/15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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