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霸王餐刑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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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霸王餐刑法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吃霸王餐,不如開霸王店! 經濟不景氣,許多人當起餐飲外送人員,穿梭在大街小巷,竟有人利用制度的漏洞『取消訂單』,來免費吃大餐,雖然是外送公司買單,但是天下沒有白吃的霸王餐,後續法律風險等著擔! 客戶在網路外送服務公司下單訂購餐點,餐廳立刻準備餐食,外送人員取餐後,將餐點送到客戶指定的地址,如果外...

  • 霸王餐刑法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7-13 18: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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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霸王餐,不如開霸王店!

    經濟不景氣,許多人當起餐飲外送人員,穿梭在大街小巷,竟有人利用制度的漏洞『取消訂單』,來免費吃大餐,雖然是外送公司買單,但是天下沒有白吃的霸王餐,後續法律風險等著擔!

    客戶在網路外送服務公司下單訂購餐點,餐廳立刻準備餐食,外送人員取餐後,將餐點送到客戶指定的地址,如果外送人員到現場找不到『客戶』,就會回報公司,並依照客戶所留下的資訊聯絡,真的也無法聯絡上,外送人員可以依照制度上的規定『取消訂單』,餐點就由外送人員自行處理,公司則依照規定補貼餐廳與外送人員。

    媒體報導有外送人員知道這樣的制度漏洞,於是就假裝成客戶在網路上下訂高額的餐點,等到其他外送人員送到時,強迫要求外送的人員向公司回報找不到人,『取消訂單』,假客人就可以吃到一份免費高檔餐點,其實,這樣已經觸犯刑法詐欺罪,因為一開始就沒有要付款的意思,卻讓公司受騙損失,公司將採取法律行動。

    一份餐點再貴也不過破萬元,有必要利用『取消訂單』來獲得免費餐食嗎?背後的法律風險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外送人員本身知法犯法,雖然運用一些小聰明手法,可以吃到平常吃不到的大餐,也會丟了這一份工作,其實挺不划算的。

    珍惜每一份工作,時間久了,可以透徹瞭解制度,未來開一間賺錢的『霸王店』,翻身。但如果只是利用制度漏洞,最多只能吃霸王餐!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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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的人生

  • 霸王餐刑法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10-17 1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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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碰到趕不走的房客,到底該怎麼辦?
     
    前幾天有個朋友來問我:他有一棟繼承下來的房子,現在都出租出去。但其中有一位房客特別拿翹,平時已經時常遲繳房租,現在更誇張,明明約定的租約期限都過了,卻還不搬走,只說「要搬了、要搬了」,說了快一個月還沒搬,這樣難道不算侵占財產?妨礙我行使權利?
     
    我也覺得這種霸佔房屋的行徑很惡劣,但很可惜的是,這種情況似乎還不到犯罪的程度。
    刑法335條侵占罪要成立,除了
    1⃣客觀上的「侵占行為」 以外,還要有一個
    2⃣主觀上的「不法所有意圖」。(這個所有是 #所有權 的意思)
     
    也就是說,那個霸佔房屋的房客,如果不是想要從此以房屋所有權人自居而侵占房屋,只是想要暫居到找新房為止,那麼就不構成侵占罪的主觀意圖,就不構成侵占罪。實際查找判決,也並沒有房客因惡意占用而被判侵占罪或強制罪而成罪的案例。
     
    碰到吃霸王餐的房客,合法的途徑,還是走民事訴訟一途,請他搬離房屋以及繳交占用期間的不當得利。
    也許你聽到訴訟就有些卻步,但我在這裡給你一點信心。
     
    這種不動產定期租賃的紛爭,進到法院屬於簡易訴訟,比起一般訴訟,走的程序會比較簡單,走完判決的時間也比較短,而對於原告來說最便利的地方是,法院會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89條 #宣告假執行。
    一旦宣判了你勝訴,你就可以拿判決去執行處(要去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請人替你實現判決內容:「被告應將xxx房屋騰空遷讓返還予原告」。
    在一般訴訟裡,這可是不容易的!你除了要證明東證明西,還要等法官願不願意給你一個假執行判決,拿了勝訴判決好像沒拿一樣。
     
    🎸最後提醒一點房東處理問題最大的忌諱:千萬不要亂鎖東西。
     
    我看過太多的7pupu房東,真的是忍無可忍要逼房客出面解決,就去把門堵住、車子或物品鎖起來,最後很多都被見獵心喜的房客反告強制罪還成罪的,這真的很不值得。
     
    如果你真的很想把什麼東西鎖起來、扣起來,不然手心會癢耳朵會被刮破之類的話,下次我再教你一個可能的合法手段:留置權。

  • 霸王餐刑法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5-11-20 19: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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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鬥陣來關心】KTV沒付錢被店家留下?

    作者:張軒安

    日前有則新聞,一群民眾唱歌後未付錢,僅留一名女友人於現場,KTV人員希望女友人能將錢付清後再離開,但該名女友人不願付款。

    針對此種吃飯、唱歌等享受服務卻不付款的行為,美國有些州的州法律有所謂「Theft of services」,各州規範內涵不盡相同,以紐約州為例,Theft of services規範於刑法165.15條之下(Penal Law Article 165.15),針對使用服務卻故意不付錢的人處以刑罰。此條在紐約州法下原則上屬輕罪(misdemeanor),行為人可能會拿到象徵已被逮捕之Desk Appearance Ticket而須於指定時間前往法庭。嚴重者會被處以監禁,且留下刑事紀錄,類型之一即為在餐廳、旅館等為「食與寄宿」之消費卻故意不付款的情形(Penal Law Article 165.15(2))。

    在台灣,不付費之客人是否須負刑事上責任?以吃霸王餐為例,若是吃飯前明知自己付不出錢,卻仍點餐吃飯,實務上曾以「足見被告至上開小吃店消費時,並無付款之資力甚明,且亦藉故隨其友人離去,益見被告具不法所有之意圖甚明,是被告確有詐欺取財之犯行無訛」等語,認定被告觸犯刑法第三三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易緝字第一六六號)。

    客人未付款或延遲付款,除了旅店場所老闆能依民法第六一二條主張「留置權」外,一般吃飯、唱歌等消費,店家難用「留置權」或「自助行為」於當下保障自身權利。雖然老闆可依民法債務不履行、給付遲延之規定向客人請求損害賠償,但循司法途徑耗費時力,就此種小額的日常消費,請求之實益不大,若要杜絕此種行為,我國是否可參考美國以刑法來規範,或是不由國家發動刑罰權,另以其他方法來改善,仍有思考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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