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南勞工局申訴電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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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台南勞工局申訴電話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萬的網紅律師娘講悄悄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貝貝漸漸長大,也越來越可愛,現在很會跟人互動,也很會撒嬌,還超喜歡模仿大人的行為,我和大律師每天工作之餘,都很想衝回家,攬她在懷中,好好地讓她磨蹭一番。 如果可以,真希望可以隨時陪伴在她身邊。不過我們兩個人在事務所的工作都很忙碌,我自己則有一些原因,還必須要不時往返娘家,諸事纏身之下,平常白天...

  • 台南勞工局申訴電話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6-25 21: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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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貝貝漸漸長大,也越來越可愛,現在很會跟人互動,也很會撒嬌,還超喜歡模仿大人的行為,我和大律師每天工作之餘,都很想衝回家,攬她在懷中,好好地讓她磨蹭一番。

    如果可以,真希望可以隨時陪伴在她身邊。不過我們兩個人在事務所的工作都很忙碌,我自己則有一些原因,還必須要不時往返娘家,諸事纏身之下,平常白天都得靠婆婆幫忙帶她,我只能選擇減少晚上的活動,盡量陪在她身邊,晚上也一定要哄她入睡,否則她可能一下子就長大了,因此,和她相處的時光都讓我格外的珍惜。

    但已經沒得抱怨了,我相信許多職業婦女,也在工作與家庭之間奔波,恨不得一下班就可以奔回家中看到可愛的孩子們。

    因此,今天我想來跟大家聊聊,如果妳是個職業婦女,下班得趕著接孩子下課,更想好好的幫家人準備晚上,享受天倫之樂,因此沒辦法或不想加班,老闆可以強迫妳一定要加班嗎?

    首先,先教教大家,我國的勞基法第42條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看起來很明顯,非事先經過勞工同意,老闆不能強制要求勞工加班,因此,大家都可以正大光明的拒絕老闆的加班要求。

    不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很多老闆會在徵人的時候,在廣告上註明「須配合加班」。想想,有時候我們急著找工作,特別是二度就業的女性,往往先有工作再說,無法考慮這麼多,那老闆可以因為這樣的附註就說已經得到勞工事前的同意嗎?

    答案是不可以的,因為徵人廣告只能算是老闆單方面的要求,應徵者即使看到徵人廣告而去應徵,也不能因而就認定主觀上同意了這樣的勞動條件。

    那如果,老闆是在雙方同意開始上班時,要求勞工要簽訂勞動契約,然後在上面註明,需配合老闆的要求加班呢?

    這也是沒有辦法約束勞工的喔!因為像這樣的條款,未註明具體的時間、地點、頻率、工作內容,對勞工來說,其實是很不公平的,我國民法第247-1條規定: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因此,如果妳的老闆要求妳簽訂這樣的條款,並事後要求妳依契約約定加班,妳可以用以上的條文來主張該約定是無效的喔!

    綜合以上所述,倘若雇主堅持違法要妳加班,妳可以提出雇主的行為已經違反勞基法或民法的規定,然後向勞工局申訴,要知道,勞基法第七十七條規定:「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罰則可是相當重的。

    希望各位媽媽們,都能幸運遇到體貼的老闆,如果是文職的工作,我或許會主動向老闆表示,趕著隔天要交件的話,是否可以帶回家,等小孩睡著以後再加班,總之,又要當媽媽又要上班有多辛苦,我們都懂,大家一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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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6/29(六)桃園布拉格館09:00~11:00
    108/6/29(六)三重可道09:30~12:00
    108/6/29(六)台南18號隱巷館09:30~11:30
    108/6/29(六)高雄博愛店14:00~16:00
    108/6/30(日)台中場09: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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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南勞工局申訴電話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6-25 08:00:00
    有 1,600 人按讚

    貝貝漸漸長大,也越來越可愛,現在很會跟人互動,也很會撒嬌,還超喜歡模仿大人的行為,我和大律師每天工作之餘,都很想衝回家,攬她在懷中,好好地讓她磨蹭一番。

    如果可以,真希望可以隨時陪伴在她身邊。不過我們兩個人在事務所的工作都很忙碌,我自己則有一些原因,還必須要不時往返娘家,諸事纏身之下,平常白天都得靠婆婆幫忙帶她,我只能選擇減少晚上的活動,盡量陪在她身邊,晚上也一定要哄她入睡,否則她可能一下子就長大了,因此,和她相處的時光都讓我格外的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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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今天我想來跟大家聊聊,如果妳是個職業婦女,下班得趕著接孩子下課,更想好好的幫家人準備晚上,享受天倫之樂,因此沒辦法或不想加班,老闆可以強迫妳一定要加班嗎?

    首先,先教教大家,我國的勞基法第42條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看起來很明顯,非事先經過勞工同意,老闆不能強制要求勞工加班,因此,大家都可以正大光明的拒絕老闆的加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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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如果,老闆是在雙方同意開始上班時,要求勞工要簽訂勞動契約,然後在上面註明,需配合老闆的要求加班呢?

    這也是沒有辦法約束勞工的喔!因為像這樣的條款,未註明具體的時間、地點、頻率、工作內容,對勞工來說,其實是很不公平的,我國民法第247-1條規定: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因此,如果妳的老闆要求妳簽訂這樣的條款,並事後要求妳依契約約定加班,妳可以用以上的條文來主張該約定是無效的喔!

    綜合以上所述,倘若雇主堅持違法要妳加班,妳可以提出雇主的行為已經違反勞基法或民法的規定,然後向勞工局申訴,要知道,勞基法第七十七條規定:「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罰則可是相當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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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南勞工局申訴電話 在 林易瑩 台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3-29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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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勞基法的台南 讓年輕人回不了家】

    大學畢業後,同學們各奔東西。生於台南的,去了北高工作,只有假期才能回鄉;生於其他縣市的,無論再怎麼喜愛台南,都無法在此落地生根。

    原因都一樣,我們在這裡找不到工作,更精確地說,是找不到一份符合勞基法的工作。

    從一個年輕人的角度,易瑩看到的是,台南惡劣的勞動條件,讓我們只能被其他縣市較多的工作機會與較好的勞動條件吸引而去,而一座無法留住年輕人的城市無法永續經營。

    時代力量台南黨部成立之後,很快就鎖定勞動議題作為我們的主要政策。除了講座與活動外,我們也持續追蹤、調查台南的勞動與檢查狀況。從去年12月開始,我們在勞權小蜜蜂志工的協助下展開了六都勞檢處的勞檢員結構問題調查,並在時代力量新北黨部、時代力量黨團與黃國昌立委國會辦公室幫忙下,取得六都勞動檢查數據。

    勞動檢查為什麼重要?安全衛生檢查與勞工的生命安全、健康息息相關,至於勞動條件檢查與裁罰率不足的問題,則直接反應在梵印烘焙無預警歇業的事件上。消費者、員工、廠商和投資人都受害,各方皆輸。

    這一個月來,我們不斷訪談員工,他們說:「公司從來沒有準時發過薪水,我們從九月就去申訴了。」「去年十月、十一月大家受不了欠薪,大量離職,每個人都離職後都去檢舉。」「從來沒看過勞檢員,但接過勞工局打來的電話。」

    這麼離譜的事情怎麼可能發生?更讓人跌破眼鏡的,是時代力量黨團終於追問出勞工局聲稱的勞檢裁罰結果,又是大家最熟悉的「重罰兩萬」。

    像梵印這樣的公司,如果有確實勞檢、勞工局也確實要求雇主按時給付薪資,明明可以阻止後續的倒閉欠薪問題,勞工們更不用走上辛苦漫長的追討積欠工資墊償之旅。

    一個月多來,時代力量台南黨部的夥伴、志工與黨團助理們陪著梵印員工們和勞工局周旋,協助解決所有勞工局不屑一顧的問題,一起研究每一個法律細節。這讓我們深刻體認到,追討積欠工資墊償是多麼的困難,而整個過程又是多麽地向資方傾斜,對勞工毫不友善。

    這些員工都是非常溫暖、踏實的人。他們在工作時任勞任怨,替老闆著想,卻連最基本應得的薪水都領不到。他們也時常談起後續求職的狀況,大方分享自己找到的最好職缺。雖然,多數的工作待遇都違法。
    上週末,永康辦公室開幕後,舉辦了黨員見面會。台南黨部說明了梵印事件的現況、台南勞檢中心問題和議會質詢時勞工局時議員們的見解。執行黨主席黃國昌當場說,我們下週四來開場記者會吧!把勞工局找來,告訴大家,我們要讓台南成為一座有勞基法的城市。

    是的,我們要讓台南成為一座有勞基法的城市。

    我們要讓年輕人回得了家,我們要讓年輕人找得到有尊嚴、可以安心養育下一代的工作。我們拒絕讓劣幣驅逐良幣的情形繼續發生,我們認為,違法的企業不該比守法的企業得到更多利益。

    一起讓台南成為一座有勞基法的城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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