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788的網紅汪志冰,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工務部門質詢】 新會期的部門質詢從工務部門開始, 志冰今日質詢重點, 鎖定台北市的《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民國95年訂定, 要求申請道路挖掘的單位必須事先繳交規費、修復費和保證金, 才能取得道路許可證動工, 然而,新工處竟便宜行事, 隔年內部一張內簽, 否定自治條例的規定, 默許申請單位延...

  • 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在 汪志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9-22 17: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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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務部門質詢】

    新會期的部門質詢從工務部門開始,
    志冰今日質詢重點,
    鎖定台北市的《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民國95年訂定,
    要求申請道路挖掘的單位必須事先繳交規費、修復費和保證金,
    才能取得道路許可證動工,
    然而,新工處竟便宜行事,
    隔年內部一張內簽,
    否定自治條例的規定,
    默許申請單位延後繳交相關費用,
    此舉明顯違法!
    高層也毫不知情!
    想要修改自治條例,
    局長、處長居然都不知道!
    如此便宜行事的行政怠惰,
    希望相關單位盡快改正。

    志冰接下來與都發局討論公宅,
    從最初的4年5萬戶公宅的政治支票,
    陸續下修到4年2萬戶「動工」,
    最新狀態又是4年1.8萬戶動工就算達標!
    變來變去的狀態令人不解,
    志冰就來和都發局好好討論計算方式,
    結果發現,4年2萬戶確、定、跳、票!

  • 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在 陳炳甫 炳持初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3-23 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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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管中心有責無權】
    為了統一本市管線配置,避免道路重複挖掘,台北市政府在今年7月成立「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立意雖良好,但在實際執行面上卻是漏洞百出。除了人員不足外,道管中心需統籌各機關線路一併納入施作,但道管中心在有責無權的情況下並無法順利推動,為此,炳甫要求市府未來訂定「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時,必需將相關管理權責與處罰機制納入,才能有效改善道路環境,以達管線地下化目標。

  • 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在 汪志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5-12-19 19:07:44
    有 21 人按讚


    台北市議員汪志冰研究室新聞稿 2015.12.19

    <北投區光明路一年開挖31次 ! 柯p新政「道路管制資訊中心」破功 !!>

    昨日上午在台北市北投區光明路,因管線工程施工不當,造成瓦斯外洩起火燃燒,烈焰超過一個人高,附近居民受到驚嚇,深恐高雄氣爆易地上演 !雖然火勢於不久後撲滅,但該路段因道路施工造成居民不便,已非一朝一夕。經查光明路全線最近一年來竟共有八個不同的施工單位,因不同理由,共計有31次路面開挖工程,工期最久的正是今天起火的陽明山瓦斯管線工程,長達178天,開挖490公尺,預計今年12月31才能完工。次久者是兩天前才完工的自來水公司,工期162天,但是竟是於馬路兩邊各開挖560公尺、800公尺,合計1360公尺。僅自來水處一個單位,今年度就在光明路進行18次開挖 !

    經查北投區光明路長度僅一千多公尺,路寬僅為兩線道,卻是北投重要的觀光路線,由捷運站通往北投公園、市圖北投分館、溫泉博物館等著名景點,光是前述陽明山瓦斯與自來水處工程,就造成沿途交通嚴重阻塞以及商家半年以上生意營業大受影響。而本月份更可稱為「黑暗期」,各項工程中光是延續到12月、或在12月開工的,就有四個單位、八項工程,居民早已不堪其擾,更有居民懷疑這是工程單位年終急於消化預算。根據「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道路新築、拓寬或辦理多種管線工程整合施工完成後三年內,或道路翻修、改善完成後一年內,不得申請在各該道路內挖掘。」不過同條但書列有七項可以於三年內開挖的例外,其中第7項的「情形特殊經管理機關核准者」語意含糊籠統,大開方便之門,使「完工三年內不得再挖掘」的規定淪為市民看得到吃不到的具文 ! 而更諷刺的是,自柯市長上台後,為了排除民眾詬病的道路濫挖亂象,特別成立「道路管線資訊中心」,看來是完全破功了 !

    汪志冰議員痛批,連續長期施工造成居民交通問題及商家營業額減少就已經夠糟糕了,如今竟然連基本的施工安全也無法把關,實在荒唐草率透頂 ! 應儘速查明意外造成的原因,向市民報告之外,並應訂定改善方案,保證決不再發生類似意外 !

    汪志冰議員同時建議,往後管理單位在道路施工開挖的核准方面,不能只考慮施工的便利,卻罔顧對周遭居民及商家的影響。為避免對居民及商家衝擊過大,應限制一定寬度以下道路長期、連續、多單位同時施工。工程進行前也應對受影響區域住戶說明施工必要性及工期,透過溝通取得民眾諒解。同時應確實執行「管線工程整合施工完成三年內不得翻修挖掘」的規定,限縮但書之適用,以減少市民的困擾,也避免浪費公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