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北市地方自治條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台北市地方自治條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台北市地方自治條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台北市地方自治條例產品中有44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林楚茵,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五星飯店降地價稅財政部給指引 林楚茵:不應地方樂收稅 中央當黑臉》 楚茵今日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長蘇建榮,楚茵指出台北市多家國際飯店面臨住房率雪崩、又將面臨動輒上千萬地價稅之困境。然而土地稅屬地方稅,若要免徵或減徵需修法緩不濟急,我對此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應在兩週內研擬辦法,給予地方...

 同時也有1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地方稅務局(3/30)】 #增設電梯免房屋稅 桃園市為因應高齡化社會的電梯需求,在去年開始,自2015/7/1後自家增設電梯可免課徵房屋稅,所以智翔今天首先想確認,2015年7月以前增設的電梯是否還在課房屋稅? 地稅局的回覆為是,所以智翔想建議,高齡化社會的需求不僅限於某個年...

台北市地方自治條例 在 劉珞亦(法白Roy aka 陸伯言)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03 18:50:12

【公務員,真的會懂每一個表演嗎?】 大家是不是以為當街頭藝人其實很容易? 其實並不然,因為在過去的台北市裡,要當街頭藝人是要通過考試的,但大家一定會很懷疑,那些公務員真的會懂這些表演嗎? 我們來看這個故事。 - → 究竟發生什麼事 有一位街頭藝人甲,他以彩虹書法作為表演,在西門町討生活,由...

台北市地方自治條例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20:30:10

今天大法官作出釋字806號解釋,這是一號違憲的解釋,涉及到職業自由與表現自由。 一、案例事實 陳先生是一位領有台北市活動許可證的街頭藝人,他在2014年的時候,在西門町行人徒步區進行展演時,因為「於未獲許可之場所進行展演(展演位置與申請不符)、使用空間超過相關規定」,被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人員稽...

台北市地方自治條例 在 港都文史百景Culture&History of Takao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10:41:26

📍學甲陳華宗招待所 (3) 昭和12年(西元1937年)建成,為學甲在地望族後裔、時任台南州學甲庄庄長-陳華宗 興建之私人招待所,建築採用和洋混合的折衷主義風格,而圓形及菱形交替的窗型則呈現了1930年代後流行的”Art Deco”樣式。 此招待所規模碩大,光是建築本體面積就約有300坪,若是將...

  • 台北市地方自治條例 在 林楚茵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9 12: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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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飯店降地價稅財政部給指引 林楚茵:不應地方樂收稅 中央當黑臉》

    楚茵今日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長蘇建榮,楚茵指出台北市多家國際飯店面臨住房率雪崩、又將面臨動輒上千萬地價稅之困境。然而土地稅屬地方稅,若要免徵或減徵需修法緩不濟急,我對此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應在兩週內研擬辦法,給予地方政府明確指引、減輕業者壓力。

    楚茵接獲陳情,以海外觀光客為主客群的國際飯店業者,住房率從前年的70%,大幅下降至最低不到1%,這兩年裁員最多者已超過三分之一。然而11月將迎來地價稅申報,業者面臨數千萬元的地價稅苦不堪言,期望地方政府可以減稅,然而台北市財政局以「土地稅法為中央制定,需修法解套」回應。我認為,國際飯店代表的不只是國家門面,背後更有員工及其上萬個家庭的生計,去年雖然交通部有編列預算補助部分稅額,但今年觀光客進不來、補助卻消失,是否今年跨部會溝通出了問題?要求財政部說明解套方式。

    蘇部長表示,雖然《土地稅法》沒有賦予地方政府調整稅率的空間,去年交通部作為飯店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業者稅額,今年雖然沒有延續,但地方政府其實也可以透過自治條例編列預算,在業者繳納地價稅後進行補助,「左手進、右手出」對地方政府來說並不困難;部長補充,透過修法全面減稅可能衍生的問題會更大,會發函向地方政府說明,可透過補貼讓業者稅負降低。楚茵認為北市府不能爽收地價稅,但是又以土地稅減稅需仰賴中央修法為由,而不編列預算救產業、讓中央扮黑臉,財政部應清楚告知地方政府可行作法。

    #財政委員會質詢
    #第十屆第四會期

  • 台北市地方自治條例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9 07: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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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 台北市地方自治條例 在 林宛蓉加油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3 18:53:02
    有 73 人按讚

    #蛻變中的高雄 #變好 #變強 #變壞
    #前鎮草衙設置綜合運動中心內設冰宮
    #捷運前鎮高中站體周邊土地聯合開發
    #土地規劃興建社會住宅結合多功能運動場館
    宛蓉今天(23)日進行市政總質詢,將就「蛻變中的高雄」與市府團隊共同探討如何讓高雄變好.變強.或變壞,高雄在防疫上的表現及這次高雄在東奧上的表現變得更好,但是還可以變得更強,如加強培訓直輪曲棍球,建立聯合國永續發展的目標城市,前鎮漁港的建設及催生運動場館設置,都可以讓高雄變得更強。但有可能會變壞,如宛蓉一直念茲在茲快要消失的台語,市府至今沒有任何組織.沒有活動及任何的動作,如聯合國就評定臺語是瀕臨消失的語言。

    #蛻變中的高雄可以變得更強,
    臺灣在這次東奧獲得2金4銀6銅成績亮眼,高雄有六位選手征戰奧運,相當優秀。但體檢高雄市競賽選手,高雄市有一群優秀的溜冰曲棍球運動選手,他們有非常棒的成績, 征戰海外成績亮眼,在國內小選手滑出全國冠軍更是常態,多年蟬聯總統盃全國錦標賽冠軍實力,合計在一年的全國大賽15組比賽中拿下10金1銀2銅的驚人成績。

    在國際比賽中2016年勇奪香港5S國際冰球錦標賽U10組冠軍,也受到如加拿大等國的關注,曲棍球也繫敗過世界強的瑞典隊,加拿大年終經典賽立刻發涵邀請前往參賽。2019年第二屆滑輪全項目世界錦標賽
    男子青年組直排曲棍球第9名比賽5場對上世界前八強的國家隊伍。

    目前高雄市唯一的一座訓練場地大坪頂「直排曲棍球場」一個月多達1600人次使用,場地擁擠,場地簡陋並於球場彎道處興建『短桿曲棍球』場地,這些優秀的選手需要政府的裁培,急需改善其設備,請市府務必協助促成。

    除了曲棍球外,其實冰球運動也是拿手的項目,可惜高雄市沒有「冰上曲棍球場」,選手無訓練場地,錯失奧運參賽資格。捷運前鎮高中場旁有一塊占地3千坪的社教用地非常適合興建社會住宅並結合運動場館,希望市長能加以關注,成立專案推動小組:負責單位/運動發展局、經發局、教育局、捷運局周邊土地結合民間OT開發利用。

    有人才(選手)、有事蹟(成績征戰國內外實力輝煌)、有教練(征戰多場次有經驗)、有土地(捷運前鎮高中站出口處3000坪)結果是要讓高雄選手在國際舞台發光發熱發亮 #冰球運動會是下一個將高雄推向國際舞台讓世界驚豔的運動項目。

    新草衙曾經造就台灣的經濟奇蹟,但時過境遷地方逐漸沒落,青年學子不斷外移,人口老化,宛蓉希望當地閒置的土地能再活化,讓人口能回流。

    因此,建議這塊3千坪的社教用地能規劃興建社會住宅,再結合多幼能運動設施,透過OT.方式委外經營 #運動場館可以興建冰球場。

    高雄市新草衙地區土地處理自治條例案,大部分住戶以優惠價格取得土地所有權,但仍有300多戶沒有承購 #其中100多戶是相當弱勢非常值得市府去協助安置他們 #前鎮高中站旁的社教用地土地規劃興建社會住宅 #低樓層可結合多功能運動設施 #將閒置土地再活化達到人口回流。前鎮、小港區缺乏大型休閒娛樂場所。可以採OT方式委由民間經營,目前國內有台北市小巨蛋冰上樂園及新北市土城運動中心,兩座冰宮已經在運作。台中市北屯國民運動中心,於110年動工。冰宮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以台北小巨蛋為例,年營業額超過四千萬 #在亞熱帶的高雄 #冰宮冰球場有商機 #為前鎮地方帶來更多收益。
    宛蓉一向關心小港森林公園內興建功能幼青銀複合式運動場館,希望市府能關注其興建的進度。

    https://ivod.kcc.gov.tw/watch/2/202108KCC0305R1100823090237VIDEOmp4

  • 台北市地方自治條例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3-30 17:00:15

    【智翔的議會質詢-地方稅務局(3/30)】

    #增設電梯免房屋稅

    桃園市為因應高齡化社會的電梯需求,在去年開始,自2015/7/1後自家增設電梯可免課徵房屋稅,所以智翔今天首先想確認,2015年7月以前增設的電梯是否還在課房屋稅?

    地稅局的回覆為是,所以智翔想建議,高齡化社會的需求不僅限於某個年限後,若要友善使用族群,應統一標準來免稅。

    原因在於,現行房屋稅把電梯設備視為「提高房屋附加價值」稅源,以致對裝設電梯的房子評價加成,這稅制制定原則在現今高齡化社會並不恰當,應該轉為鼓勵而不是懲罰。

    #房屋稅條例修法

    現行桃園市對於建商餘屋的房屋稅率皆為2.4%(非自住單一稅率),且無寬限期,對比台北市自第三年起開始調整,桃園市是否可以研擬相關辦法,以階梯式調整稅率,例如前三年給予優惠,之後再調整比2.4%更高,給予建商更多的意願與囤房壓力,也能讓售價更貼近行情。

    地稅局表示,非自住稅率目前法定1.5%-3.6%,若要從自治條例修法著手,作為執行單位一定會配合,但智翔認為地方稅務局在居住正義議題上,能有更大的貢獻。

    #包租代管優惠

    台北市政府日前訂定,配合「包租代管」政策的房東可減免地價稅、房屋稅40%,且有金額上限不得超過一萬元的排富條款。

    而桃園的「包租代管」政策,目前給予參與計劃的租屋服務事業者稅賦減免、修繕補助、保險補助及專業管理等優惠,但沒有針對將住宅交由代管業者的相關優惠,也就是房東若將住宅交給「包租代管」,誘因似乎不大?

    對此地稅局也說明,其實六都也觀望多年,目前正在看台北市的立法進度為何,也提到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與鄭市長的態度不一致。

    智翔可以理解桃園市若要跟進做法需要時間,但未來空屋一定會成為重要的議題,期許地稅局能持續與內政部溝通,為桃園找出一個健全租屋市場的解方。

  • 台北市地方自治條例 在 王鴻薇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9-29 23:07:14

    2020/9/29交通部門質詢
    #想抽就抽沒法可管
    #台北市新北市電子煙自治條例牛步化
    #電子煙早已被証實和抽菸一樣致癌
    近幾年流行的電子煙不斷引發危害健康的疑慮,,實際訪問吸食電子煙的民眾,可以發現電子煙購買方式相當容易,不管是店面或是網路上都可以買得到,甚至是違反藥事法、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油,民眾到大部份的電子煙專賣店,稍微向店家擠眉弄眼示意,都能夠輕易購買。
    新竹市早在3年前就推動電子煙自治條例,針對禁菸場所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違者最高處1萬元罰緩,而台中市也已經確定在今年12月正式實施,但台北市卻繼續牛步化,呼籲市府要有更積極的作為!
    國健署既然有時間拿菸捐的錢做廣告,告訴民眾電子煙的危害,為何不積極推動立法,電子煙的管制應該是中央一條鞭,而不是全推給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法!

  • 台北市地方自治條例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9-15 22:00:22

    #苗博雅 #台北市 #質詢

    公務機關內發生的弊端,通常有隱蔽性,外人不容易發現。因此,保護熟悉內部狀況的吹哨者,是世界各國努力推進廉政法制的一環。

    我國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還在立法院審議中。在中央完成立法前,台北市先行推出《台北市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但這個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還有許多缺失不足。

    我在今年五月針對此題目質詢後,和台北市政風處進行多次討論,成功推動今年9月公告修正最新版本的台北市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
    (前情提要: https://youtu.be/GSsZt2gOFkk

    在我爭取之下,揭弊者定義擴大,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進用的人員,都納入保護範圍。

    而揭弊事項也放寬,從原本限定要有「受監察員彈劾糾正之虞」放寬納入管理不當的事項。

    另外,也增訂「污點證人條款」,鼓勵受脅迫、受上級壓力而參與弊端實施的公教人員,能勇敢揭弊。

    在中央完成立法前,未來我也將視實施情況,進一步考慮推動自治條例的立法工作。

    請大家把這個資訊分享給在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工作的朋友們。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也歡迎跟我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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