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北地院管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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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台北地院管轄產品中有1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阿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覺得太瘦 #老大的遊玩日記 053-2 小強 有經驗還是很重要的,被幹到很春、腸道不自主收縮時,也仍有餘裕自己稍微撐著腳的話,我就可以有更多技巧可以發揮喔~ 影片在推特帳號 kong0107 囉 【豆知識】 新北市新店區的司法管轄是歸屬台北地院,而不是新北地院。...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王炳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22日)上午新黨記者會嚴正揭發,1219綠色恐怖事件,調查局國安站人員在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帶隊下,一組人大陣仗地強行找鎖匠開我家門,手持的竟是「沒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而我父母住處被搜索後留下的扣押收據清單,上頭完全沒有我父母的簽名。 此外,當時我詢問調查員是以何身分要搜索我家,第一時間先說...

  • 台北地院管轄 在 阿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4 17:20:20
    有 766 人按讚

    覺得太瘦

    #老大的遊玩日記
    053-2 小強
    有經驗還是很重要的,被幹到很春、腸道不自主收縮時,也仍有餘裕自己稍微撐著腳的話,我就可以有更多技巧可以發揮喔~

    影片在推特帳號 kong0107 囉

    【豆知識】
    新北市新店區的司法管轄是歸屬台北地院,而不是新北地院。

  • 台北地院管轄 在 阿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8 11:49:25
    有 544 人按讚

    #老大的遊玩日記
    053-1 小強
    雖然是直接開幹,還是要有基本的溫柔
    好喜歡邊抽差邊接吻喔

    影片在推特帳號 kong0107 囉

    【豆知識】
    新北市新店區的司法管轄是歸屬台北地院,而不是新北地院。

  • 台北地院管轄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06 10:39:01
    有 8 人按讚

    一陣子沒發摟 #蘇打綠 居然改名 #魚丁系 惹
    編覺得蘇打綠應該有好好研究南韓SM的各種商標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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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地院管轄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7-12-25 09:51:18

    今天(22日)上午新黨記者會嚴正揭發,1219綠色恐怖事件,調查局國安站人員在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帶隊下,一組人大陣仗地強行找鎖匠開我家門,手持的竟是「沒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而我父母住處被搜索後留下的扣押收據清單,上頭完全沒有我父母的簽名。

    此外,當時我詢問調查員是以何身分要搜索我家,第一時間先說是「目前設定是犯罪嫌疑人」,後改口「是證人」。也許大家會以為是一時口誤,但當天(19日)台北地檢署的新聞稿,竟仍稱「有關今日王姓民眾等人因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云云,顯示檢調根本預設立場,不僅將我們幾人設定為犯罪嫌疑人,甚至根本就是「犯罪人」(新聞稿用字連「涉嫌」二字都不提),其第一時間回答我的答案,就是不小心說漏了嘴,居心叵測。

    在此要特別感謝網友,從我臉書直播的影片中發現調查員手持的搜索票根本沒有法官簽名。也正因為如此,當時我問該男性調查員法官是誰,他只是不斷在空白處用手劃圈,說「在這裡」,我追問他「在哪裡」,他又繼續在空白處劃圈說「在邊邊」,我再問「叫什麼名字」,他拿起搜索票看,卻仍然答不出,其身後的調查局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才趕緊說「廖紋妤」。

    如今台北地檢署秀出所謂蓋有「廖紋妤」私章(非職章)的搜索票,著實令人起疑,究竟是當天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鬼遮眼」,還是現在大家「活見鬼」?何況《刑事訴訟法》128條規定,搜索票「由法官簽名」,簽名就是簽名,不是「簽章」。

    再者,我說如果,如果現在台北地院公布的蓋有「廖紋妤」私章的搜索票,是事後才補蓋的,那更涉及更嚴重的偽造文書的問題。我完全贊同陳麗玲律師主張的,應交予國際組織鑑識,到底是我直播當時就蓋有「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看不到」的章,還是事後補蓋?

    另再向大家說明,由於當天我不願意開門,調查員找來鎖匠強行開門,並立即扣走我正在直播的手機。但好險因為前面的直播,才讓媒體朋友知道此事,趕來我家門口,拍下已經也趕到場的陳麗玲律師,竟被調查員強行隔離於我家的兩道門外,連打開第二道門、讓律師隔著第一道鐵門看屋內情況都不允許。當時我隻身一人被他們整組近十人關在「黑箱」裡,新黨秘書長祖先生、陳麗玲律師不斷敲門,我也願意開門,卻都被強行拉住在屋內。 

    當時他們騙我說:「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因為偵查不公開,讓律師或任何人看就是洩密。」我非法律專業,也就這樣被唬住,直到這幾天沉澱心情,看了前法務部長、資深新聞人及相關法條後,才知道法律並無規定「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既然律師及時趕到,檢調根本沒有憑據可以把律師擋在門外,也不能阻止我開門。

    且檢調疑似刻意用模糊的「第三人」身分,讓我不能以「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身分「隨時選任辯護人」(刑事訴訟法27條),並欺騙、要脅我不能讓律師進來,否則就會「妨害公務」。        

    記者會後,中午我已在陳麗玲律師及新黨黨部同志陪同下,正式按鈴、遞狀控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及法務部調查局承辦人員等非法搜索、侵入民宅、妨害自由。同時,由於台北地檢署本身就是涉嫌者,因此也向台灣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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