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北市大同區管轄法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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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市大同區管轄法院 在 陳水扁新勇哥物語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25 07: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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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音版*[新勇哥物语]-576
    《阿扁踹共》不接受採訪,在家也能講
    —有關港人陳同佳在台犯下殺人棄屍案,不管用什麼片面名義來台,先抓起來繩之以法就是,還要那麼多政治考量的理由幹嘛?

    命案受害人潘曉穎與疑犯陳同佳均為香港人,2018年2月兩人赴台旅遊,17日於台北市大同區某旅店房內遇害,翌日被棄屍。其男友陳同佳則於案發後搭機返港。這樣一樁駭人聽聞的兇殺案,台灣政府有百分之百的司法管轄權,如何抓來台灣接受國法制裁,才是當務之急。

    問題是,士林地檢署2018年分別在3月、4月和7月,向港府律政司請求司法互助未獲回應。香港方面後來表示港台並無司法互助簽署,拒絕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士林地檢署遂在同年12月3日正式通緝陳同佳,時效長達37年6個月。

    後來港府藉口要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必須修改《逃犯條例》,所謂《送中條例〉,原先只有台灣,再加上中國大陸與澳門,都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百分之百的政治操作。後來引爆百萬港人站出來的反送中運動,有人說蔡總統為此撿到槍。

    陸委會今年5月公開向港府喊話,「不用修法,也可以馬上送過來」。

    陳同佳同意在香港服刑完畢後到台灣「自首」(正確說法應該叫「投案」),但我國希望香港政府續押陳同佳。國安局局長邱國正在立法院坦承,「因為時機點很不妥,我國不得不在政治上作考量」。原來為了陳同佳是否來台受審,台中港都在做「政治考量」。

    一、上個禮拜,陸委會定調在沒有司法互助前提下,司法「不」處理陳同佳。法務部隨即發聲明「建議港府續押陳同佳」,

    二、這個禮拜,內政部發表「港人港審」、「通緝犯到有死刑的國家違反人性」說,移民署同步管制陳同佳的入境許可,行政部門對陳同佳入境設下障礙,目的在保留陸委會與港府政治對作的空間。

    三、最新說法,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行政院責成法務部、陸委會提兩項方案:首先,考量到「港人港審」與「審判之優先與便利性」,以及家屬情形,港府應優先審理本案,我國政府願意提供相關事證,以供審理。

    四、陸委會最後表示,已正式聯絡港府,提出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回台受審之方案。香港律政司未予肯定答覆,僅表示,「犯案者因應通緝令而自首,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能夠使公義得以彰顯。」

    這樣的結果,台灣政府還要堅持在「司法互助」下才能捉拿偵辦通緝犯陳同佳嗎?抓到陳同佳開始行使代表台灣國家主權的司法管轄權就對了!

    (完整版)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19A24W0018

    (精華版)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19A24P16M1

  • 台北市大同區管轄法院 在 陳水扁新勇哥物語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23 22: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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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港人陳同佳在台犯下殺人棄屍案,不管用什麼片面名義來台,先抓起來繩之以法就是,還要那麼多政治考量的理由幹嘛?

    命案受害人潘曉穎與疑犯陳同佳均為香港人,2018年2月兩人赴台旅遊,17日於台北市大同區某旅店房內遇害,翌日被棄屍。其男友陳同佳則於案發後搭機返港。這樣一樁駭人聽聞的兇殺案,台灣政府有百分之百的司法管轄權,如何抓來台灣接受國法制裁,才是當務之急。

    問題是,士林地檢署2018年分別在3月、4月和7月,向港府律政司請求司法互助未獲回應。香港方面後來表示港台並無司法互助簽署,拒絕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士林地檢署遂在同年12月3日正式通緝陳同佳,時效長達37年6個月。

    後來港府藉口要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必須修改《逃犯條例》,所謂《送中條例〉,原先只有台灣,再加上中國大陸與澳門,都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百分之百的政治操作。後來引爆百萬港人站出來的反送中運動,有人說蔡總統為此撿到槍。

    陸委會今年5月公開向港府喊話,「不用修法,也可以馬上送過來」。

    陳同佳同意在香港服刑完畢後到台灣「自首」(正確說法應該叫「投案」),但我國希望香港政府續押陳同佳。國安局局長邱國正在立法院坦承,「因為時機點很不妥,我國不得不在政治上作考量」。原來為了陳同佳是否來台受審,台中港都在做「政治考量」。

    一、上個禮拜,陸委會定調在沒有司法互助前提下,司法「不」處理陳同佳。法務部隨即發聲明「建議港府續押陳同佳」,

    二、這個禮拜,內政部發表「港人港審」、「通緝犯到有死刑的國家違反人性」說,移民署同步管制陳同佳的入境許可,行政部門對陳同佳入境設下障礙,目的在保留陸委會與港府政治對作的空間。

    三、最新說法,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行政院責成法務部、陸委會提兩項方案:首先,考量到「港人港審」與「審判之優先與便利性」,以及家屬情形,港府應優先審理本案,我國政府願意提供相關事證,以供審理。

    四、陸委會最後表示,已正式聯絡港府,提出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回台受審之方案。香港律政司未予肯定答覆,僅表示,「犯案者因應通緝令而自首,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能夠使公義得以彰顯。」

    這樣的結果,台灣政府還要堅持在「司法互助」下才能捉拿偵辦通緝犯陳同佳嗎?抓到陳同佳開始行使代表台灣國家主權的司法管轄權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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