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中榮總臨床試驗中心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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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台中榮總臨床試驗中心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Findit平台,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021.03健康醫療動態】國內生技創投基金添加新活水 生技中心將設創投基金 📍 生技新基金 1.打破限制 生技中心將設創投基金,初期募資20億新台幣 📍 台灣生技醫藥新創獲投 1.臺灣免疫細胞治療公司育世博(Acepodia)宣布完成4,700萬美元的B輪募資 📍新冠病毒疫苗與治療藥物開發...

  • 台中榮總臨床試驗中心 在 Findit平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01 1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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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健康醫療動態】國內生技創投基金添加新活水 生技中心將設創投基金

    📍 生技新基金
    1.打破限制 生技中心將設創投基金,初期募資20億新台幣

    📍 台灣生技醫藥新創獲投
    1.臺灣免疫細胞治療公司育世博(Acepodia)宣布完成4,700萬美元的B輪募資

    📍新冠病毒疫苗與治療藥物開發進度
    1.嬌生疫苗!通過WHO、歐盟批准 提供5億劑給COVAX
    2.加速疫苗改良 美FDA放寬臨床試驗要求
    3.國產疫苗年底產逾1.2億劑 擬加蓋疫苗二廠
    4.美商「默沙東」研發武肺口服藥 宣稱有效降低病患體內病毒量
    5.陽明交大跨校研究 AI大數據建功 舊藥抗武肺 效力強30倍

    📍生物醫藥消息
    1.衛福部公告修正「特管辦法」,進一步開放「異體細胞治療」
    2.血腦屏障打開了!長庚聚焦超音波系統助腦瘤投藥
    3.生技中心新藥選題一流 下一步瞄準核酸藥物

    📍數位醫療消息
    1.IBM擬出售旗下Watson Health業務
    2.亞馬遜進軍醫療產業 將提供遠距醫療服務
    3.FDA首次批准!AI預測新冠ICU患者併發症
    4.「癌症精準醫療及生物資料庫整合平台」合作示範計畫啟動
    5.廣達、台中榮總 打造AI醫院
    6.宏碁跨海攻智慧醫療 AI輔診軟體獲泰國醫材許可
    7.英業達 攻遠距醫療商機

    2-3月國內外健康醫療領域重要動態消息傳送門
    https://user110758.psee.io/38ksfx

  • 台中榮總臨床試驗中心 在 小劉醫師-劉宗瑀Lisa Liu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10-19 18:33:43
    有 100 人按讚


    支持!
    違背醫倫者
    要其反省竟是如此困難
    漫長的法律訴訟消磨下
    如今更是挺身而出的良心醫師
    最需要我們支持的時刻

    支持!

    「我的和解條件就是這樣。」

    (一) 自訴人即被懲戒人於接受醫師公會再教育後,同意確保並尊重科學實證,遵守醫師倫理規範,採取經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核可之臨床試驗證實過療效及具有SCI點數專業期刊發表之醫療。

    (二) 於上開第一項之前提下,被告同意保留雙方就癌症治療方式的可討論性,刪除臉書有關自訴人之貼文;自訴人亦同意刪除其臉書有關被告之貼文。

    ============================================================================

    收到被懲戒人許達夫提出的自訴狀,至今也已經超過半年。

    首次身為一個刑事案件的被告,心情還滿差的。

    所幸感恩律師替我找到法條,向醫院申請「因公涉訟」補助。

    也感謝臺北榮總的長官們,願意認同醫學中心應該肩負社會責任,決議提供八萬塊的「因公涉訟」補助。



    被懲戒人許達夫,在自訴狀中,提出9項異議認為我妨害他的名譽。

    我的律師說,其中1-7項,都已經過了告訴期。

    原本為了節省心力,她是可以不用回覆1-7項的內容。

    但為了對社會的交代,我還是整理論述,拜託她花時間儘量回覆,懲戒人許達夫所提出的每一項異議。



    最近的一次開庭,法官要求我接受和解條件:

    「癌症治療方式及技術,應保留可討論空間之下,由患者及其家屬自主決定所需之治療內容」的共識下,由被告吳元宏正式聲明已撤下有關之網路貼文,含答辯狀所稱「已逾告訴期間」之各則貼文。

    我只能說,抱歉鈞院,恕難接受。

    癌症治療方式及技術,當然存在可討論空間。但邏輯上來說,既然存在討論空間,那我又何必刪文呢?

    而所謂「由患者及其家屬自主決定所需之治療內容」-\-\「病人自主」是醫療倫理四大法則的第一條,當然是對的,但前提應該是醫師要提供完整的正確資訊吧?

    被懲戒人許達夫所宣稱,「西醫以恐怖的手術及化療加速病人死亡」的論述,從本國與美國的癌症登記資料庫研究來看,顯然並非正確資訊。

    國健署也經常上媒體呼籲,發現罹癌時,請把握治療黃金期,接受正規治療。

    難道法官不認同國健署的宣傳內容嗎?

    ============================================================================

    除了「已逾告訴期間」的1-7點,被懲戒人許達夫所提出的第8點與第9點異議,分別是針對我說「他向范太太收取5000塊錢轉介費很誇張」,以及我說「希望他接受再教育能達到效果」。(如圖)

    被懲戒人許達夫,轉介病人去他曾任職副院長的區域醫院做放療,還收取五千塊的高額轉介費,我真的覺得很誇張。從我穿上白袍開始,因為各種原因,不曉得已經轉介過幾百位病人,到其他醫院治療,從來沒有收過甚麼轉介費,也從未聽說任何同行,因為轉介病人,還要向病家收取轉介費這樣的名目。我不曉得他轉一位病患,到一家區域醫院,去做放射治療,需要做出甚麼樣的努力,值得收取高昂的五千塊錢轉介費? 范先生住在桃園,為了放療必須每天跑台中,這樣的轉介有在替病家設想嗎? 何況台中市衛生局有訂定辦法,如有收取轉床費者,一律視為擅立名目收費。假如我因為在臉書上揭露這樣的行為而犯法必須坐牢,那就這樣吧。請判決。我再提上訴便是。

    至於第9點,我說「希望他接受再教育能達到效果」,這樣也有事嗎?

    ============================================================================

    其實接受條件和解刪文,是阻力最小的方式。反正社會上就繼續各說各話,信者恆信。我也知道刑事官司敗訴的嚴重性。這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法官有權力判到必須坐牢,不得易科罰金。而上次有個醫生坐牢幾個月,就在牢裡肺炎死了。即使易科罰金,也是很大一筆錢。再則若有前科紀錄,會影響到未來入境日本,而部門已經規劃好,我之後得去日本進修一整年學習重粒子治療。敗訴將影響到部門的整體人力配置。最後,「因公涉訟」補助的規定是,不能敗訴。假使被判決有罪,已經拿到的八萬塊補助,必須退回院方。

    但我無法接受法官提出的和解條件。

    我的外公60歲得到肺癌,接受手術切除兩個肺葉後,活到93歲。

    我的好友,33歲得到直腸癌,雖然出現肝轉移肺轉移,她仍然持續努力接受各類化療放療標靶治療,維持了9年還不錯的生活品質。雖然前不久過世,就她自己的講法,至少看到兒子上大學。

    我其他的長輩親戚,肺腺癌四期,吃1代標靶抗藥,換吃第三代標靶藥,也很明確看到原本的肋膜、骨轉移,都逐漸消失。

    這些身邊的例子,每天臨床工作看到的療效,加上成千上萬醫學文獻的見證,難道不足以支持正規治療的有效嗎?

    現在各類新藥不斷推出,就以肺癌的第三代標靶藥為例,每個月藥費高達36萬。假如病家一開始就把錢都花在沒實證的產品上,到最後復發時,反而沒錢續命,不是很可惜嗎?

    上次的開庭,法官說假如再不出庭,就要拘提與限制出境。

    尊重國家司法,我會出庭。

    但我能接受的和解條件,是這樣:

    (一) 自訴人即被懲戒人於接受醫師公會再教育後,同意確保並尊重科學實證,遵守醫師倫理規範,採取經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核可之臨床試驗證實過療效及具有SCI點數專業期刊發表之醫療。

    (二) 於上開第一項之前提下,被告同意保留雙方就癌症治療方式的可討論性,刪除臉書有關自訴人之貼文;自訴人亦同意刪除其臉書有關被告之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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