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台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台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hiddenwind (我可以重來嗎)看板NCHUAGRONOMY標題Re: [討論] 警察杯杯...
局長您好:
個人與好友於今日於健康公園之馬場從事壘球活動,
同時場上有從事槌球運動之老人與某議員,
但老人以草皮維護為由禁止我們玩壘球,
並且雙方溝通許久可是無法達成共識,
而在9點多時,老人們回家後我們便開始練習,
不久,貴局之警員前來勸阻,
理由如下,
1.公園管理法禁止從事棒球活動
2.本場所已非馬場,而是"槌球場",只能從事相關之活動
並請我們有疑問可以去查詢相關法規。
所以我們便中止我們的活動,並找尋所謂的法規資料,
但無奈只找到以下條款:
臺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
第二十二條 公園、綠地、園道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經許可販賣物品、出租遊憩器具或為其他之營利行為。
二、赤身露體、隨地大小便或其他不檢行為。
三、隨地拋棄果皮、紙屑、棄置其他廢棄物或傾倒廢土及家庭垃圾。
四、在水池內游泳、沐浴、洗滌、捕(釣)魚、放生或其他污染毒害水質及傷害動植物之行
為。
五、未經許可而駕駛汽機車或違規停放車輛。
六、曝曬衣物或其他物品。
七、不依規定使用遊樂設施足生安全之虞。
八、擅自種植果、菜、花木或任意放置桌椅、箱、櫃或板架等。
九、攀折花木、傾倒廢土、破壞景觀、損壞草坪或公園之設施。
十、擅自營火、野炊、夜宿、燃放鞭炮或搭設棚、帳。
十一、擅自在公園設施或樹木上劃刻或張貼。
十二、張貼廣告或懸掛、樹立招牌。
十三、喧鬧、製造噪音或妨害公共安寧。
十四、攜帶動物。但綠地、園道及經本府公告劃定之地點不在此限。
十五、飼放或棄養動物。
十六、未在指定場所從事划船、腳踏車、溜冰、直排輪或滑板車等活動。
十七、有妨害風化及賭博之行為。
十八、攜帶危險物品。
十九、毀損樹木。
二十、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使用:
一、違反政府法令規定。
二、違背社會善良風俗。
三、有營利行為。
四、活動性質有損害公園及園道設施或植栽之虞。
五、各項球類活動。但公園內有該項設備或經本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其他:
健康公園於1991年開闢,佔地達5.67公頃,園內栽種多種喬木植物,旁邊即是信義
國民小學與南區圖書館。公園內有寺廟,祭拜北極玄天上帝,香火鼎盛。健康公園與其他
公園最大不同之特點是有個佔地遼闊的馬術訓練場,早期稱馬術公園,但已廢除。此外,
並有一個橢圓形內外二跑道的溜冰場,內溜冰場是專為初學溜冰者練習之用,而外溜冰場
則是給予較熟練者練習或競技使用,可提供給青少年一個健康運動的好去處。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http://www2.tccgc.gov.tw:8088/report/taichung/travel/scenic/spot01-11.htm
1. 想請問的是,我所能找到的公園管理法裡,並無明定不能玩壘球,
是否可請貴 局長跟我說明是哪條法規?
2. 何謂有安全之慮的活動?
2. 假如我們在那丟丟球,是否違法?
3. 又,那裡已經不是馬場,但也不是槌球場,依管理法之規定,是否也不能玩槌球?
以上,有所叨擾,先行感謝。
敬祝 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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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砲無用,行動吧~
我先寄給那間警察局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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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不作弊,明年當學弟,三分靠賭運,七分靠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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