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口頭契約錄音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口頭契約錄音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alfbb99 (unm)看板I-Lan標題[問題] 版上買賣口頭交易不履行時間Fri Sep...
口頭契約錄音 在 葉廷廷宇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11-02 15:31:57
保生路2號從2019年三月開始運行以後 到2020十月 這一年半我幾乎都是處於高壓的狀態 知道真的要經營頻道不是鬧著玩 不像個人頻道要發不發無所謂 我是個很討厭規定跟規則的人 所以開頻道之前我做了很大的心理建設 告訴自己 開下去 就是至少一週一更 而且是認真的那種 認真想企劃認真拍認真後製的那種 這...
9/9 08:40 聲明
感謝各位板友的回應 m大於凌晨2點03分回覆本人信件
說明我們之間的誤會 是來自於買賣雙方認同的不一致
m大認為本人並未在電話中 無提出購買的說明
故在法律效力上 不構成任何口頭承諾之條件
本人於回覆信件說到願用人格保證 本人必定在電話中有
要購買 及 明天就準備貨車直接載走
無奈本人當時並未錄音 無法提出電話對談中的紀錄和文字
本人會在今天致電分局和中華電信 詢問是否有辦法不訴諸法律
而能調閱通聯記錄 但微乎其微
另外m大認為 在買賣文中 有說明採速戰速決模式
故即便本人捍衛自己權利而提告 於法理上也無違約
誠如m大所說明的 我倆都是尊重法律規範之人
若損及個人之名聲及權利 必然挺身捍衛之
本人與m大皆不樂見此情形 故仍會繼續協商
本人之想法為 若真的無法提出證據
本人也會承擔其損失
七百元不值得本人與m大勞心費時對簿公堂及浪費法律資源
就讓此事件來提醒自己和各位板友 口頭承諾
口說無憑 兩造認知不同 容易紛爭事端
建議各位 以錄音方式 或是先付訂金
保障自己的權益!!
另外昨天已於信件中表達Po文對m大之造成之不便及不愉快感到抱歉
今特在此公開版面再向m大道歉 以表本人言行之證明
在板上po文
乃本人個人意見之抒發 若造成m大任何不便或是不愉快
我將刪除文章並向m大公開道歉
提醒推文之版友 請小心推文
避免妨礙到他人名聲及權利 本人會適當刪除推文
避免版友觸法 謝謝各位
分隔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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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自己舉手 這算是抱怨文想討拍
急的睡不著 上來Po文
我個性急 覺得當事人可能也不知道要怎麼解決
(我寄了5封他只回我1封.目前仍未回覆我)
所以回我信很慢之類的
直至今天早上才看到m大要賣兩人小沙發
大約早上8.9點吧 我先寄了一封信給他 過了1分鐘又直接打電話給m大
0m
與他相約 明天晚上7點到她住處買沙發
m大跟我說我得先找好貨車 由於他租約快到期了
希望我明天就能把沙發載走 我當下就承諾他沒問題
我會事先租好貨車 並準備人手(朋友)搬沙發
因為我住蘇澳 要過去宜蘭一趟載沙發 有段距離
但就在今天剛剛晚上11點30分
m大寄了封信
內容是他很抱歉 今天有版友先去看
他已經先賣給該版友
希望我能體諒他
因為租約快到期急著把沙發轉讓出去的心情
當下 我非常傻眼
1 我已經找好人手 (拜託朋友) 租好貨車(兩小時700且不能退款)
現在不賣了 我能體諒他的心情 誰能賠償我的損失呢?!!!!
2 要不是我還在線上亂逛 恐怕我得等到明天一覺醒來才能知道這個消息
我想我會更錯愕
3 m大要先讓別的版友去看 或買賣 完全沒有事先知會我一聲
我是最後一個知道的.且通知我的方式還是用ptt站內信.而不是以手機通知我
讓我很不能接受
我想說的是 我覺得承諾跟信用是ㄧ件很重要的事
我早上承諾 我明天晚上七點去買 就會先租好貨車
m大也答應我 明天讓我買這組沙發
我能原諒m大 也能體諒他 但他沒有提早通知我 也沒有信守我們的承諾
我是從蘇澳過去 運載的過程也不短
撇開我拜託朋友可以打電話解釋 但租貨車的錢都付好 也不能退
誰又能賠償我呢?
事情到這邊 他並未回覆我解決的方式
口頭承諾雖有法律效力 但仍是有限
如果這篇文能夠成功的讓m大快速回覆我解決的方法
那也算是成功的抱怨文+釣魚文了
如果以上敘述若有任何不實 我會詢問m大是否同意公開信件
po在板上 我很想Po上來是真的 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15.11
※ 編輯: calfbb99 來自: 118.160.215.11 (09/09 00:40)
※ 編輯: calfbb99 來自: 118.160.215.11 (09/09 00:44)
※ 編輯: calfbb99 來自: 118.161.242.113 (09/09 01:32)
p大 幫您修改掉一些喔 抱歉 :(
※ 編輯: calfbb99 來自: 210.69.149.170 (09/09 08:43)
※ 編輯: calfbb99 來自: 210.69.149.170 (09/09 08:49)
※ 編輯: calfbb99 來自: 210.69.149.170 (09/09 08:53)
本人經驗 供給版友參考 oaz
※ 編輯: calfbb99 來自: 210.69.149.170 (09/09 08:56)
C大 我剛剛有詢問地方調解會人員 看完我通篇來往信件跟文章
認為這件事是可受公評之事,且雙方對談及公開於版面上無任何貶義性字眼
無損及M大名聲及權益.且我國為言論自由之國家.此事件方可公開討論
至於M大認為我沒構成口頭承諾之條件
是因我證據薄弱,且證明取得困難
而他主張的買賣速戰速決模式 在網路買賣上如何定義
這才是上法院可以與我論斷的
我應不會為了700元浪費彼此時間和法律資源
大家繳納稅錢 不是為了解決我這種芝麻蒜皮的紛爭
※ 編輯: calfbb99 來自: 210.69.149.170 (09/09 09:37)
※ 編輯: calfbb99 來自: 210.69.149.170 (09/09 09:45)
09/09 09:48
(擁抱) p大跟j大 速戰速決之定義的確得待經驗法則來商榷
且本人重申 以上發文若有不實或誇大 願負法律責任
基於牽涉到他人隱私無法公開 故我無法公佈信件
讓各位公評 但我必須在這裡說 或事情演變至此
700元真的也不是什麼大問題 是心情和感覺問題
m大在一開始前兩封信對我都是表達極致歉意的
但當下我個人無法接受 以致m大回覆我 (沒有說要買+速戰速決模式)
也許我需要的是一個勇於承認錯誤真心的道歉
alfbb99 來自: 210.69.149.170 (09/09 10:10)
m大回覆為因我倆未確認買賣合議,(沒有錄音指證我說要買)故不成立口頭契約,
寫信告知為通知我不需來看物(不是買物)避免我旅途往返.不意在我到訪前售出物件
他深感歉意但法理上不違約
※ 編輯: calfbb99 來自: 210.69.149.170 (09/09 10:20)
一開始我也有先寄信 詢問是否賣出 然後又撥電話
收到m大回信後也回信說
我剛剛有打過去 明天見 :) 這樣
跟第二封說明已打過電話說明天見 沒留下
剩下的都有留紀錄
※ 編輯: calfbb99 來自: 210.69.149.170 (09/09 10:57)
信件中並未詳述 我詢問是否賣出是第一封信
其他的買賣承諾都是在電話中完成
信件裡說要看物的是m大
因為在電話中與m大約好說明時間地點人 她也知情並同意了
使我一直天真的覺得 跟m大約好要買賣了
若如您所說通聯記錄無法證明對話 那證據更是薄弱
也只能當花錢買經驗 公道自在人心 給大家上一課
其實這些真的也不是很重要(睡完午覺突然看開
版友拍拍讓我釋懷很多 學到經驗也很重要
今天我損失的只有700 但對m大來說 可能他損失了更多
最後 希望大家中秋節快樂
參賽盪秋千能得名喔 :)
※ 編輯: calfbb99 來自: 210.69.149.170 (09/09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