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受益人死亡變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受益人死亡變更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受益人死亡變更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受益人死亡變更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法院認定,依照余男4張保單條款的約定,變更指定受益人必須依照程序申請才有效力,但余男只有立了遺書,自然沒有變更受益人的效力。此外,余母比余男還要早死亡,依照保單條款規範,應該要以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作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且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及應得保險金的比例,都要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 受益人死亡變更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10 05: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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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認定,依照余男4張保單條款的約定,變更指定受益人必須依照程序申請才有效力,但余男只有立了遺書,自然沒有變更受益人的效力。此外,余母比余男還要早死亡,依照保單條款規範,應該要以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作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且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及應得保險金的比例,都要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 受益人死亡變更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24 22: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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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很多人對國稅局的 109.11.17發文
    要保險人變更要檢附 完稅或免稅證明,感到疑惑。
    基本上這不是什麼新規定,
    只是以前沒這麼慎重其事!

    通常國稅局的態度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會發函解釋,就是有人提出申訴,或者質疑。
    下面附件就是國內兩大保險公司
    頒布的相關作業規定,給大家參考!
    =======================================
    [南區國稅局] 要保人移轉保單與他人,小心涉及贈與行為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經由購買保險作為個人投資理財或租稅規劃時,宜詳加留意遺產及贈與稅法之相關規定,其行為有無涉及贈與情事,以免誤觸法令,遭國稅局查獲補稅處罰。
    南區國稅局查核某一遺產稅案件,發現被繼承人生前以其子女為被保險人,自己為要保人及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多張儲蓄型保單,每年自被繼承人於金融機構帳戶轉帳繳納1百萬餘元保險費,嗣其死亡前住院期間,因自知時日不多,乃向保險公司申請將要保人及受益人變更為子女。
    南區國稅局說明,按保險法第3條規定,要保人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同時也是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之人,因保單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要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累積利益屬要保人所有。本案被繼承人透過變更要保人及受益人方式,將自己應得的保險利益變更為他人所有,等於是將自己之財產無償移轉予子女,已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之贈與行為。前揭案例除按保險契約變更日之保單價值核定贈與金額824萬餘元,補徵贈與稅60萬餘元外,另涉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行為,尚應依同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及處罰鍰。
    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民眾,個人以變更要保人的方式,將保單利益轉換為他人所有,係屬財產之無償移轉,民眾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以免違法而受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規劃科黃審核員 06-2298056
    彙總編號10109-1502

    更新日期:101-09-11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 受益人死亡變更 在 工商時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29 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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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財通】

    國人愛好投資保險,尤其是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於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給付免課遺產稅。

    然而,保單其實算是有價證券的一種,如果要無償變更要保人,屬遺產及贈與稅法所指贈與行為,必須負擔贈與稅…

    #壽險 #保險 #遺產稅 #贈與稅 #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