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089的網紅桃園市議員 簡智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智翔的議會質詢-農業局(3/23)】 #樹保會會議記錄與名單 根據農委會在2016年發布的《森林之外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第二條載明,直轄市主管機關可認定並公告某些樹木為受保護樹木,其中第五項至第十一項,是較為主觀認定的標準,因此才有樹保會開會來審議,樹木是否納為受保護樹木。 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農業局(3/23)】 #樹保會會議記錄與名單 根據農委會在2016年發布的《森林之外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第二條載明,直轄市主管機關可認定並公告某些樹木為受保護樹木,其中第五項至第十一項,是較為主觀認定的標準,因此才有樹保會開會來審議,樹木是否納為受保護樹木。 但...

  • 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在 桃園市議員 簡智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3-23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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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翔的議會質詢-農業局(3/23)】

    #樹保會會議記錄與名單

    根據農委會在2016年發布的《森林之外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第二條載明,直轄市主管機關可認定並公告某些樹木為受保護樹木,其中第五項至第十一項,是較為主觀認定的標準,因此才有樹保會開會來審議,樹木是否納為受保護樹木。

    但桃園市樹保會的會議記錄,從來沒有公開過,包括委員的發言,根據何種資料來判定樹木是否受保護與否,都沒有做揭露,市民僅能依靠農業局不定期上網更新受保護樹木的名冊,與台北市、新北市有完整的會議記錄相比,資訊相當的不流通。

    因此智翔今天就質疑,農業局將樹保會的會議記錄公開上網,究竟有什麼困難之處? 農業局也僅提到由於涉及一些利害關係,如要索取可以私下提供,但農業局的態度就表明像這樣的樹保會,完全就是一種閉門會議,不僅無法讓市民了解,樹保會是否有納入當地居民或公民團體的意見,甚至若是連樹保委員都無法為自己的發言負責的話,那這樣形同「黑箱」的做法,是處理公眾事務的態度嗎? 市民會信任樹保會所作出的決議嗎?

    請農業局儘早公開樹保會會議記錄,不要再拿空泛利害關係或是法規理由來規避公開透明的問題。

    #修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接著也是樹木相關的問題,近來由於火車站前即將施工,站前圓環的榕樹移植成為焦點,目前也找到適合的地方移植,根據這個案例,智翔想提出建議,為避免各區綠覆率增減,移植樹木應就近移植,盡量以原行政區做優先考量,朝一區一樹木銀行的目標邁進,如此也可以避免運送過程中,因距離拉長增加難度,而過度的修剪樹冠。

    因此也要請農業局幫忙修正我們樹保自治條例的第八條,希望能儘早將移植樹木的原則法制化。

    《桃園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https://law.tycg.gov.tw/NewsContent.aspx?id=1952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O3LO5eSR-Mo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 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在 森林城市-高雄愛樹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2-18 23: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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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在立法院針對森林法樹木保護專章子法公告卡關,六都國定老樹列管掛零,在公聽會上的發言。

    #森林法三子法卡關

    今日立法院公聽會初體驗,談森林法樹保專章三子法卡關,其中移植規範原則尚可,惟不完善之處是移植土球規定過小,實際上8-12倍是才是最佳尺寸,規範3-5倍應只是低標。

    移植審議辦法也完全無法落實母法所說:【以原地保留為原則】,因為根本沒有提供移植必要性評估的機制,沒有討論替代方案的空間。

    恐怕變成只要我想移植就都能移植,母法的不移植原則變成單純善意勸導而已。

    【樹木保護人員考選培訓規範】因為在樹保專章38-6寫得很清楚,根本不是資格綁定的特許壟斷職業,實質上和老樹保護短期關聯有限,但長期來說,如果能培訓出一批專業度夠的廠商,對樹保是絕對加分。

    結論,移植兩子法的部分應盡速修正後公告,讓地方政府比較敢於列管。

    #六都國定受保護樹掛零

    樹保專章公告4年,結果至今六都都以子法尚未公告為由拒絕列管,實際上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早已公告3年,其他子法未公告根本不影響受保護樹的認定。

    故我建議,林務局應設定全國2000株(各縣市90株)的目標去達成,作為中央主管機關,應負起相對應責任。

  • 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在 竹科大小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07-06 16: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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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法修正案 - 樹保專章內容
    2015年6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森林法修正案,納入都市樹木保護專章與專業人員制度,強化樹木的全面保護。
    增訂的條文主要規定如下:
    一、專章只針對森林以外的樹木保護。
    二、地方主管機關應普查轄區內樹木,遴選出受保護樹木,造冊並公告。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三、受保護樹木應維持樹冠的自然生長及樹木品質,定期健檢養護並保護樹木生長環境,於地方機關專屬網頁定期公布現況。
    四、開發土地時,受保護樹木應以原地保留為原則,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砍伐、移植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並應維護良好生長環境。相關申請計劃及施行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供地方主管機關研擬執行規範。
    五、需移植受保護樹之土地開發者,應舉辦公開說明會,再由地方政府舉辦公聽會,讓民眾發表意見,由地方主管機關參採。移植後的樹木應列冊追蹤。
    六、受保護樹木經核准移植者,開發者應提供土地或資金供主管機關補植,以做生態補償。
    七、公共工程達一定規模以上者,應有林業ˋ園藝及相關專業技師規劃ˋ設計及監造。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樹木保護專業人員之培訓ˋ考選及各級認證制度,由主管機關洽考試院及勞動部配合辦理。
    八、保護或認養樹木有功者獎勵。未依規定保護樹木者定其罰責。最低十二萬,最高六十萬。

  • 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3-23 20:00:10

    【智翔的議會質詢-農業局(3/23)】

    #樹保會會議記錄與名單

    根據農委會在2016年發布的《森林之外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第二條載明,直轄市主管機關可認定並公告某些樹木為受保護樹木,其中第五項至第十一項,是較為主觀認定的標準,因此才有樹保會開會來審議,樹木是否納為受保護樹木。

    但桃園市樹保會的會議記錄,從來沒有公開過,包括委員的發言,根據何種資料來判定樹木是否受保護與否,都沒有做揭露,市民僅能依靠農業局不定期上網更新受保護樹木的名冊,與台北市、新北市有完整的會議記錄相比,資訊相當的不流通。

    因此智翔今天就質疑,農業局將樹保會的會議記錄公開上網,究竟有什麼困難之處? 農業局也僅提到由於涉及一些利害關係,如要索取可以私下提供,但農業局的態度就表明像這樣的樹保會,完全就是一種閉門會議,不僅無法讓市民了解,樹保會是否有納入當地居民或公民團體的意見,甚至若是連樹保委員都無法為自己的發言負責的話,那這樣形同「黑箱」的做法,是處理公眾事務的態度嗎? 市民會信任樹保會所作出的決議嗎?

    請農業局儘早公開樹保會會議記錄,不要再拿空泛利害關係或是法規理由來規避公開透明的問題。

    #修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接著也是樹木相關的問題,近來由於火車站前即將施工,站前圓環的榕樹移植成為焦點,目前也找到適合的地方移植,根據這個案例,智翔想提出建議,為避免各區綠覆率增減,移植樹木應就近移植,盡量以原行政區做優先考量,朝一區一樹木銀行的目標邁進,如此也可以避免運送過程中,因距離拉長增加難度,而過度的修剪樹冠。

    因此也要請農業局幫忙修正我們樹保自治條例的第八條,希望能儘早將移植樹木的原則法制化。

    《桃園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https://law.tycg.gov.tw/NewsContent.aspx?id=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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