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危險駕駛初犯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危險駕駛初犯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危險駕駛初犯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危險駕駛初犯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後駕車與機車騎士擦撞,酒測值每公升0.23毫克,雖然酒測值未達移送法辦的每公升0.25毫克,但已經發生酒駕肇事交通事件,因此移(函)檢察機關。​ ​ 看到這則新聞微震驚,對於執法的嚴謹震驚(講這種話會被罵嗎​ 總之,酒駕標準很容易就達到,大家真的不要僥倖~​ -​ ​ 🔻酒駕標...

  • 危險駕駛初犯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14 13:16:12
    有 4 人按讚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後駕車與機車騎士擦撞,酒測值每公升0.23毫克,雖然酒測值未達移送法辦的每公升0.25毫克,但已經發生酒駕肇事交通事件,因此移(函)檢察機關。​

    看到這則新聞微震驚,對於執法的嚴謹震驚(講這種話會被罵嗎​
    總之,酒駕標準很容易就達到,大家真的不要僥倖~​
    -​

    🔻酒駕標準值🔻​

    🔹行政告發:(有每公升0.02毫克的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

    🔹刑法公共危險罪:(無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

    🔻酒駕罰則🔻​

    🔹初犯:​
    ➜機車駕駛人:15,000~90,0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30,000~120,000元以下罰鍰​
    ➜不論汽機車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

    🔹再犯:5年內再犯第2次或以上​
    ➜機車駕駛人:​
     第2次:9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汽車駕駛人:​
     第2次: 12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不論汽機車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造成人重傷或死亡:吊銷其駕駛執照,不能再考領​
    -​

    假設真的離家不遠,小編推薦喝完酒走路回家,順便吹個風醒酒​
    因為就算是騎腳踏車,酒駕也會被罰300~600元喔​
    有點距離的話,大家還是乖乖找代駕或搭TAXI吧~​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2款​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刑法》第185-3條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1項​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第35條第3項​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五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35條第7項​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三個月。​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酒駕 #醉態駕駛 #酒後不開車 #代駕 #高雄 #丁允恭​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 危險駕駛初犯 在 南投縣長‧林明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16 17:32:26
    有 385 人按讚

    #茶伯衷心叮嚀
    #宣導宣導再宣導

    酒駕,不只是讓自己陷入危險
    也同時讓其他用路人陷入危險
     
    喝了酒,千萬別開車
    安全回家方式很多種
    #親友接送 #指定駕駛 #搭計程車
    都能安心把你送回家
    聰明的你 別選可能回不了家的那種

    【#酒駕罰金】
    汽車酒駕初犯罰3萬~12萬
    機車酒駕初犯罰1.5萬~9萬
     
    【#酒駕一併處罰】
    (1)汽機車將移置保管
    (2)強制參加酒駕違規道安講習
    (3)吊扣駕照1~2年
     
    【#加重處罰】
    (1)導致人員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不得再次考領
    (2)車內有未滿12歲兒童或導致人員受傷,吊扣駕照2~4年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 危險駕駛初犯 在 黃馨慧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9-24 12:31:32
    有 184 人按讚

    馨慧談酒駕
    失控的酒駕,該怎麼處罰?

    嚴懲酒駕不是為了報復,杜絕酒駕才是正義
    中秋連假過後,在新聞媒體上我們依舊可見的酒駕新聞層出不窮,不管有多少次的提醒依舊無法根除,七月一號新制上路後,罰則變重,卻依舊無法阻止駕駛「醉後上路」的僥倖心態。
    與各國酒駕罰則相比,新制仍舊是有能夠加重的空間,馨慧努力推動酒駕重罰,不是為了報復式的正義,而是希望透過加重的罰則讓民眾可以心生警惕,徹底杜絕酒駕肇事。

    台灣未造成死傷的酒駕案件判決中,「不能安全駕駛罪」刑度隨著修法逐年上升,但超過9成的刑期在6個月以下。依據刑法規定,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原則上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大多數的酒駕者不用入監服刑,只需繳納罰金。
    這樣的處罰對酒駕者來說是否無法發揮警惕的效果?
我們參考台灣鄰近國家的酒駕罰則看起
    韓國規定:
    酒駕初犯者,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 0.2mg,處以 1 至 3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 500 萬至 1000 萬韓幣罰款;第三次以上不分濃度直接判刑。
    日本規定:
    酒駕處以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00 萬以下日幣罰金,酒駕致人死傷加重處罰,致傷處以 15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則處 1 年至 20 年有期徒刑。
    加拿大規定:
    酒駕初犯處以 1000 元加幣並禁止駕駛 12 個月,第二次罰 30 天拘禁並禁止駕駛 24 個月,第三次罰 120 天拘禁並禁止駕駛 36 個月。若酒駕致人受傷,最重刑度為 10 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者,最重則處以無期徒刑。
    美國加州規定:
    酒駕可能構成二級謀殺罪,源於最高法院 1981 年判例,當事人過去曾有酒駕被定罪紀錄,且書面或口頭承認酒駕造成他人生命危險,再犯將處以 15 年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法國規定
    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 0.4 毫克,處以 2 年以下有期徒刑與 4500 歐元罰金,若酒駕致人死亡,最高刑度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與 7.5 萬歐元罰金。

    我們參考鄰近的南韓、日本等國家,他們也有興盛的飲酒文化,但他們同樣也有嚴格的酒駕罰則,讓他們國家的國民都養成了「喝酒不開車」的好習慣,舉凡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計程車等,甚至南韓的「代駕」產業也相當興盛,台灣也有同樣的業者提供相同的服務。
    「酒後不開車 酒駕零容忍」
    隨時提醒身邊每一個人不要酒駕,維護每一個用路人的安全,是我們的責任!
    聚會飲酒後千萬記得,大眾交通工具與計程車還有代駕司機是你的好朋友。千萬不要自己開車上路,別讓悲劇再一次發生。

    #馨慧談酒駕 #酒駕怎麼罰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酒駕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