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危險駕駛刑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危險駕駛刑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危險駕駛刑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危險駕駛刑法產品中有13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也是法白才知道:如何躲酒測? 你有沒有想過一件事? 當你被警察酒測的時候,這時候抓一把酒精往臉上抹,能不能因此主張酒測出來的結果是這把酒精害的,然後因此躲過酒駕? 有個人真的這麼想。 —— 有一個人,某天開車撞到一台機車,送醫後警察對他進行酒測,結果吐氣酒精濃度超標。後來,他因此被檢察官以...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羅火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訂閱我的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bzYaDX​ 按讚我的粉絲專頁:https://reurl.cc/WENMDe​ 聽聽我們的Podcasth:https://reurl.cc/g86pDL​ 歡迎大專院校公司行號邀約道安講座 贊助我們一起為交通努力: https:...

危險駕駛刑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法白才知道:如何躲酒測? 你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 當你被警察酒測的時候,這時候抓一把酒精往臉上抹,能不能因此主張酒測出來的結果是這把酒精害的,然後因此躲過酒駕? 有個人真的這麼想。 —— 有一個人,某天開車撞到一台機車,送醫後警察對他進行酒測,結果吐氣酒精濃度超標。後來,他因此被檢察官...

危險駕駛刑法 在 Sunny / 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23 13:50:21

太魯閣事故意外造成嚴重傷亡,星期五(16日)花蓮地檢發表了新聞稿,宣布偵查終結,起訴李義祥等8名被告。總計14天的偵查,真的可以說是非常火速~ 因為新聞稿非常長,簡要把各個被告分別的起訴法條跟犯罪事實整理如下方: ▍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 📍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5年以下 (未設置防止...

危險駕駛刑法 在 拎杯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12-02 09:28:12

【蜜蜂】 今天中午,不想下廚的我們、帶著兩隻小的外出吃飯。由於週末期間,市中心的餐廳都人滿為患、停車場排很長,龍哥就提議板桓開遠一點、離開市中心用餐。 也可能因為不是市中心的關係,收費停車場旁是沒有隔離,也還沒開發、雜草叢生的荒地。才剛開進停車場,板桓就指著前方一團莫名的物體問龍哥:「老潑,那些...

  • 危險駕駛刑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2 22: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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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法白才知道:如何躲酒測?

    你有沒有想過一件事?

    當你被警察酒測的時候,這時候抓一把酒精往臉上抹,能不能因此主張酒測出來的結果是這把酒精害的,然後因此躲過酒駕?

    有個人真的這麼想。
    ——
    有一個人,某天開車撞到一台機車,送醫後警察對他進行酒測,結果吐氣酒精濃度超標。後來,他因此被檢察官以違反公共危險罪起訴。

    他辯稱,之所以酒測會超標,是因為他進去醫院的時候,用了醫院門口的乾洗手。而他用乾洗手的方法,是先塗在手上、然後摀住口鼻、再塗在衣服上。

    他說,現在是流感流行時間,他為了家裡的小孩,所以一定會非常完整的消毒。
    ——
    根據刑法規定,如果吐氣酒精濃度達到每公升 0.2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 0.05%),就屬於公共危險罪章中的「不能安全駕駛罪」,可以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案子裡的被告,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 0.28 毫克,超過了刑法規定的標準。

    但他卻抗辯自己在開車的時候沒喝酒、酒精是進醫院以後才弄的。這樣的辯解,法院會採信嗎?

    看來是沒有。法院去問了衛福部,衛福部說,酒精這種很容易揮發的東西,當你塗滿雙手之後再捂住口鼻,除了滿臉酒精味之外,沒有其他功能。

    此外,警察在醫院要對被告實施酒測的時候,有問他要吐氣還是抽血,如果被告這時候選了抽血,理論上可以排除「乾洗手殘留在臉上」對酒測結果的影響;而被告一開始被問到為什麼酒測會超標,卻說是吃東西的關係。

    法院認為,如果被告真的沒有酒駕,就不會有上面這些前後矛盾的抗辯。
    ——
    酒精

    如同上面提到的,酒精捂著臉,只會讓你弄得滿臉酒精味。

    而且 75% 的酒精實在不太好聞,平常噴在手上,也會覺得喔幹這個味道真的有夠重拜託誰來殺了我。

    還好現在你的乾洗手有了沒那麼刺激的選擇。

    (💰從這行開始要強勢的急彎進入業配💰)

    我們來架設一個情境:

    你再搭捷運的時候,做你旁邊的人拿出普通的乾洗手,噴了一下,味道刺鼻到靠腰,他忍不住皺眉,你覺得好像他在你旁邊偷放屁一樣,你甚至氣到尻他一拳讓他頭破血流,你還可能會被告傷害。

    不過如果他拿出來的是 SÉCHIÚ,你想說「欸?這是什麼,怎麼這麼香?」於是跟他搭訕,他跟你說這是 SÉCHIÚ 的全新香味「茶屋」,清甜的綠茶香氣加入薄荷的清爽,演繹著夏日的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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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CHIU
    ——
    #法律白話文運動 #SÉCHIÚ

  • 危險駕駛刑法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0 18:18:21
    有 145 人按讚

    #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15(最終回)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9司律一試第20題】
    甲駕駛藍寶堅尼跑車,於深夜在國道上,以200公里以上之時速,與另外三輛超跑競賽,隨即被國道警察攔獲。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以「他法」造成公眾往來之危險,故甲構成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B)甲於深夜飆車,縱未生具體危險,亦成立刑法第185條之罪
    (C)甲並未壅塞國道,故未構成任何犯罪
    (D)甲構成殺人未遂罪

    -------------------------------------------------

    【109司律一試第20題答案】(A)

    -------------------------------------------------

    【分析】

    本題涉及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的考點,要注意本罪為具體危險犯,以及構成「他法」的例子。重要實務見解如下:

    最高法院79年度台上字第2250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損壞或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罪,採 #具體危險制,祇須損壞、壅塞之行為,造成公眾往來危險之狀態為己足,不以全部損壞、壅塞或發生實害為必要。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266號刑事判決
    按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罪,所謂「他法」,乃指除損壞、壅塞公眾往來設備外,其他足以生公眾人車舟船往來危險之一切方法。本罪係為保護社會公眾交通之安全,以確保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安全,不因行為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之行為,而面臨直接、隨時可能發生實害之具體危險狀態。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不遵使用限制,而有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行為者,依其情節如已對參與使用高速公路之其他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安全,致生往來之具體危險,因危害立法者預定之社會法益,已非單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秩序罰而已,而應論以本罪。故 #如駕駛人彼此在高速公路上違規高速追逐、#競駛,#在車流夾縫中高速穿梭、#變換車道,#甚至以切進他人車道阻止對方前行之方式以求領先,#因其危險駕駛行為隨時可能直接導致車輛失控,#釀成車禍事故,#危及其他駕駛人或施工單位人員之生命、#身體或財產安全,#而有具體之危險性,#即得認屬本條項所稱之「#他法」。

  • 危險駕駛刑法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07 13: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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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任粗工、臨時工的歐姓男子,從2001年迄今先後21次酒駕,去年6月24日出獄後,又繼續犯案,單單是今年間就有11次酒駕,其中7次已被判處6至10月不等徒刑,歐男今年5月間因公共危險等罪入獄,台中地檢署查出歐男去年底路倒在救護車上,涉嫌撫摸女救護員臀部,以及4次酒駕,今天依公共危險及性騷擾等罪將他起訴。而歐男先後21次酒駕,堪稱創國內酒駕次數紀錄,很難有人能超越。
    中檢查出,歐男(44歲)20年前犯第一、二次酒駕,僅罰銀元1萬元,第三次即判有期徒刑,他平時以打零工為業,但也有多欠竊盜及偽造文書等前科,多次進出監獄,但最多的是酒駕公共危險,迄今酒駕共有21次。
    檢審查出,歐男前因前因不能安全駕駛的公共危險案件,經台中地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1 月(下稱前案),另因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偽造文書等案件,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4 月(下稱後案),兩案接續執行,前案於2018年8月5日執行完畢後,後案接續自2018年8 月6 日起執行至2010年6月5 日縮短刑期假釋後,另因罰金易服勞役而於2010年6 月24日出獄。
    未料,歐男今年初又接連多次酒駕,先後犯下11次酒駕,其中7次一審已判刑,法官審酌他於5年內再犯酒駕為累犯,明知酒後駕車為違反行為,仍於飲用酒精後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危害參與道路交通之公眾人車往來的生命、身體、安全,漠視國家法令,分別判處6至10月有期徒刑。
    歐男於今年5月間,因犯公共危險、竊盜被判刑定讞,再度入獄服刑,台中地檢署又查出他於去年11月5日晚間,因酒後路倒搭消防局救護車,在救護車行駛中市東區自由路段時,他利用女救護員為他解開擔架床上的固定帶時,伸手摸女救護員的臀部,性騷擾女救護員。
    此外,歐男於今年2月2日晚間,在中華路小吃攤飲用蒜頭酒11杯後,騎機車行經練武路撞上彭男的機車,致彭男受傷,歐肇事逃逸。3月12日,歐在西屯區惠民路,飲用大鵰人參酒3罐後,騎機車行經台灣大道被警查獲。3月22日,歐在中華路便利商店店飲用酒後,騎機車返家途中被警查獲。3月24日,歐在東區和平街飲酒後,騎機車在健行路被警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