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十八界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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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界空 在 瓊姐娛樂台™️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10-01 07: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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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攝類學的利益(攝類學分為小理路、中理路、大理路三大科,小理路復分為
七小科,此處節錄小理路中第二小科的學習筆記)

攝類學主要認識境的世俗體性,透過了解境的世俗體性,才能進而了解出世間勝義的
體性。心對境不了解,容易以自己的知見產生非理作意引起煩惱,因此對於境的體性第一
步要先認識,心對境才能明白心是顛倒錯誤還是正確,有判斷的標準,認識之後才能趨向
勝義諦的體性。心對境的認識,不但於學習世俗法,對於學習勝義諦空性都有很大的幫助
。《中論》云:“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在基礎上對境不了
解,就沒辦法通達空性,沒辦法通達空性就無法得解脫與成佛的近取因,因此對境的認識
十分重要,才能增長智慧、長養地道的功德,究竟解脫、成佛。以此來學習。

心上的認知稱為境(所知、有、所量、成事、境、法,這六個是同義詞,都是指心上
的認知)。心認識對境,在對境上可從七個分類角度認識:

一、常法與無常法;二、一與異;三、自相與共相;四、勝義諦與世俗諦;五、顯現
法與隱蔽法;六、成立法與遮遣法;七、過去現在未來三世。

心對於法的認知稱為境,對於境相上世俗諦的層次認識不清楚,無法進趣勝義諦的層
次,透過如理的聞思學習幫助建立理路的深廣度,在修行上才能抉擇出正見,於如實的空
性見與行持打下基礎,對佛法修行也才有穩固的信心,不致人云亦云。
───────────────────────────────────────
」: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依根器之利頓而宣說。根器利者講五蘊就能瞭解諸法,根器
中者講十二處來瞭解諸法,根器頓者詳細開解十八界瞭解諸法的體性。

諸法在相對真理之下可以分為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蘊」意指積聚或聚集,五蘊
是互相依賴且一同生起的。「處」則是心與心法生起的來源。而「界」是起源,世上所有
的事物都可以放在這十八界域中。

《菩提道次第廣論.奢摩他》:「明心住之所緣,正明所緣……(其中善巧所緣有五
種)謂善巧蘊、界、處、緣起及處非處。蘊謂色等五蘊,蘊善巧者,謂能了知除蘊更無我
及我所。界謂眼等十八界,界善巧者,謂知諸界從自種生,即知因緣。處謂眼等十二處,
處善巧者,謂知內六處為六識增上緣,知外六處為所緣緣,知無間滅意為等無間緣。緣起
謂十二有支,緣起善巧者,謂知緣起是無常性、苦性、無我性。處非處者,謂從善業生可
愛果是名為處,從不善業生可愛果是名非處,處非處善巧者,即如是知,此即善巧緣起,
其中差別,此是了知各別之因。」

解說──

1.五蘊之『蘊』為聚集之意。無常法才會聚集,從聚集瞭解無常的體性。

2.十二處之『處』為能生心王的緣。「處」包括“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
根”與“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法處”,這十二個稱為十二處(能生),
十二處能生起心王。色處(所緣緣)與眼根(增上緣)產生眼識(無間滅意為等無間
緣),聲處(所緣緣)與耳根(增上緣)產生耳識(無間滅意為等無間緣),香處(
所緣緣)與鼻根(增上緣)產生鼻識(無間滅意為等無間緣)、味處(所緣緣)與舌
根(增上緣)產生舌識(無間滅意為等無間緣),觸處(所緣緣)與身根(增上緣)
產生身識(無間滅意為等無間緣),法處(所緣緣)與意根(增上緣)產生意識(無
間滅意為等無間緣)。

3.十二處與十八界範圍一樣。從十二處與十八界來說,生起心王後的六識(眼識、耳識
、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是「能依」,十二處是「所依」。“處”是能生心識,
“界”是從法的各各體性分成十八個體性。

4.眼耳鼻舌身意,其中的「意根」,是指六個心王(眼識心王、耳識心王、鼻識心王、
舌識心王、身識心王、意識心王),六個心王會生起第六意識,故通稱為意根。六個
識是心王,六個心王與意根,二者範圍大小一樣,意根的「意」就是“心”、“心王
”(不包含心所)。

5.十二處包含一切法。《雜阿含319經》佛告婆羅門:「一切者,謂十二入處:眼、色
,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一切。若復說言此非一切,沙門
瞿曇所說一切,我今捨,別立餘一切者,彼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
何?非其境界故。」一切法包含常法與無常法,常法如無為虛空、補特伽羅無我、滅
諦、義共相,無常法如色法、心法、不相應行法。十二處的色處、聲處、香處、味處
、觸處(外色),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內色),以及法處所攝色(如無
表色、淨土的相狀如青色蓮花黃色蓮花),屬於色法;十二處的意根攝眼識、耳識、
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心法;常法與不相應行法攝於法處。十二處包含常法與無
常法等一切諸法,此一切諸法能為第六識(五俱意識、獨頭意識)所了知。

6.十二處的法處包含:1.常法、2.不相應行法、3.心所法、4.色法中的法處所攝色。法
處所攝色(細色)是第六識所對的色法,法處所攝色有:1.無表色(戒體,表裏不一
的身語色)、2.極略色(如觀想佛像、觀想供養的花海)、3.極迥色(如放空,觀想
虛空、觀想一望無際的大海,那沒有邊際能讓你心胸開敞)、4.定果色(修定,靠禪
定初禪以上的定力所見者,例如天眼通)、5.遍計所執色(如妄想、狂亂、夢境、回
憶)。

7.五蘊包含所有的無常法,五蘊: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

a.色法由色蘊所包含:1)外色─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2)內色─眼根、耳
根、鼻根、舌根、身根,3)內外色─五根所依處,4)法處所攝色─例如無表色、淨
土中的相狀。外色是粗色,其餘是細色。粗色(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
由八大微塵組成--地水火風色香味觸,細色(眼耳鼻舌身五根、法處所攝色)由四
大微塵組成--地水火風。地水火風四大種是能造之觸,地水火風四大種能造之觸周
遍所有的色法。
b.受蘊和想蘊為兩個心所法。
c.除了受、想兩個心所,其餘的心所法包含在行蘊,行蘊亦包含不相應行法。
d.心王的部分為識蘊(眼識心王、耳識心王、鼻識心王、舌識心王、身識心王、意識
心王)。心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包含心王與心所。心識不
等於識蘊,識蘊不包含心所,例如識蘊中的眼識,只有眼識心王,不包含跟隨眼識
的心所,心所法為受蘊、想蘊、行蘊所攝。
e.“第六意根心識”與“意根”有四句差別--1.是第六意根心識不是意根,事例:第
六意根心識中的心所;2.是意根不是第六意根心識,事例:眼識心王、身識心王等
;3.是意根也是第六意根心識,事例:意識(第六意根心識中的心王);4.不是意
根也不是第六意根心識,事例:五根心識(眼識、耳識等)的心所、色法。
f.心識為何不堪為色?以心識非微塵所積聚。色法可分粗色與細色,細色(非無方分
極微組成的微塵)可分1)內色:補特伽羅心相續所攝的微塵,包含眼、耳、鼻、舌
、身等五根;2)法處所攝色(專指第六意識所顯現的色法),包含無表色、極略色
、極迥色、定果色、遍計所執色。粗色(或稱外色,五根的對境):補特伽羅心相
續所不攝的微塵,包含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等五處。內外色:眼耳鼻舌
身等五根所依處。眼耳鼻舌身等五根又稱淨色根,五根所依處又稱浮塵根。
g.所謂行蘊之「行」,乃指依因緣而造作之法,亦有造作牽流之義,故有為法均可稱
為「行」。然因行蘊比色、受、想、識等諸蘊所攝之法為多,因此,附予有為總名
之行。又,何以別開出受、想二心所?以受、想易耽著於樂受,及生顛倒想故,故
此二亦為生煩惱流轉之因。依此理乃為推出輪迴生死的根是薩迦耶見,並非是說只
要有受、想就一定會生起煩惱,或起顛倒想而流轉生死,因為聖者亦有受、想。

8.十二處比五蘊多包含常法的部分,五蘊只包含無常法。十二處與十八界範圍大小一樣
,因為十二處的意根已經包含了六識。「不相應行法」在五蘊的行蘊、十二處的法處
、十八界的法界。十二處比五蘊多了“常法”的部分,所有的常法包含在法處或法界。

9.十二處和十八界二者範圍大小一樣,十八界多出來的「六識」就放在十二處的意根,
意根的意,並非第六意識的意,它是身語意的意,意根與「心王」同義。五蘊中的「
識蘊」有六識,識蘊包含的六識都是意根。將十八界說成是十二處加上六識,是不精
確的,因為六識不是另別於十二處,六識是依於十二處生起。

10.十八界亦即十八種類,即六根、六識、六塵。何以開出十八界呢?十八界乃相對於前
之五蘊、十二處而言。對迷惑於「心所」而起我執之人,對此種人即說五蘊,而將心
所詳細開闡,以示其中並沒有什麼真實之我可執著。或有迷於色法而起我執者,對此
種人即說十二處,而將色法詳細開闡,使知其中並沒有什麼真實之我可執著。或對於
色、心均迷而起我執,對此種人即說十八界,詳細開闡色、心,以示其中並沒有什麼
實有之我可執。又有論云:「於十八界一一分別,則內心所不知者甚多,由不知甚多
,則知我之所知,遠不如其所不知,而催伏慢心。」此中十八界中之六根是所依界,
為何說是所依?是其為識所依,故能依界是六識,被能依界所了知者是六塵。譬如眼
根是所依(增上緣),眼識是能依(以無間滅意為等無間緣),色處是被了知者(所
緣緣),如此類推,能依之耳識,依於所依之耳根,聞所緣之聲處。補特伽羅是十八
界中之法界(法處)所攝。又,無常、苦、空、無我、常法亦為法處所攝,這些都是
唯意識所了知所緣的對境,故都是法界(法處)。

11.所有的有為法都包含在五蘊之內;十二處包含了有為法和無為法;一切能夠認知的法
都包含在十八界之中。世俗諦與勝義諦的認知對象,都包含在十二處和十八界之中。

12.意識有二類:一、五俱意識(透過五根識的傳達在第六識顯現),二、獨頭意識(不
是透過五根識,第六識直接現起)。第六識能了知一切法,第六識(獨頭意識)所了
知者(一識了知):1.細色,2.不相應行法,3.心所法(以上三個是無常法),4.常
法;第六識(五俱意識)、根識所了知者(二識了知):外色(無常法)。“無常”
和“實事”本身只能由第六識了知(“無常”和“實事”的事例則能被五根識了知,
如瓶子);“無常”和“實事”本身是不相應行法,能在五根識顯現、但無法由五根
識了知,必須透過第六識(獨頭意識)了知。

13.《瑜伽師地論》:「云何四種毘缽舍那?謂有苾芻依止內心奢摩他故,於諸法中,能
正思擇、最極思擇、周遍尋思、周遍伺察,是名四種毘缽舍那。云何名為能正思擇?
謂於淨行所緣境界、或於善巧所緣境界、或於淨惑所緣境界,能正思擇盡所有性。云
何名為最極思擇?謂即於彼所緣境界,最極思擇如所有性。云何名為善巧所緣?謂此
所緣略有五種:一、蘊善巧,二、界善巧,三、處善巧,四、緣起善巧,五、處非處
善巧。」對於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應該有正確的認知,以致在生活中生起這些經驗
的時候,能迅速而正確的辨別:「喔,這是某蘊、這是某處……。」這種分析的認知
(用在日常生活中當作一個觀照的附屬,毘缽舍那是梵語 Vipasyana之音譯,義譯為
「觀」,觀察觀見事理)應該辨明它,並了解它們的本質、功能、類別等,同時了解
它們如何的被放縱,並作適當的修正與開展,有助於我們發展如實的智慧體證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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