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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組織編制 在 朱立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以下參考某些文章後提出的初步及粗略方向。
關於中華民國各直轄市行政區具體建議:
一、 宜加速再整併行政區
行政區劃系創造直轄市各區適性發展的必要條件,唯有各區皆能適性發展,方可呈現各區特色及績效,從而建構並強化各該直轄市的整體發展,使市政推展更為順暢,造福市民。遂建議中央政府及立法院應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及《地方制度法》儘速通過並頒訂行政區劃法,積極進行各直轄市行政區整併,以有效統合地方資源,促進各區均衡發展。
二、 宜加強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與區公所之間,充分認識並謹守彼此之法制關係
依據各直轄市之《組織自治條例》及《各區公所組織規程》皆明定,區公所在執行區政業務過程,受各直轄市政府民政局之指導、監督等,各局處若有業務上需要,也得以市長名義行文,請區公所協處。惟實務中,若各局處以一級機關身分來要求各區公所配合,區上區長職等低於各市府一級主管,或有可能產生區公所為市府各局處的附屬機關之錯覺。區公所時乃各直轄市市政府之派駐機關,也不宜設置為自治法人單位。另外,在委託、委辦過程中,如有存在「任意委託」或區公所「人力、預算及權限等不足」之情況發生,易造成區公所與各直轄市政府一級機關之間關係緊張,另過重之公務壓力等也或有可能易造成區公所同仁士氣低落,進而影響公共服務品質。因此宜速建立並謹守兩者之間之明確法制關係。
三、 宜再精進區公所員工職能訓練
改制後直轄市各區公所因各直轄市市政府委任、委辦事項陸續下放,而區公所組織編制各業務單位除少數專業職系外,大多為一般行政、民政等通才性人才居多,應加強法治、採購、資訊、特殊地域性專業職系等人才加強,甚至應鼓勵或強制員工積極參訓,以因應業務執行所需,以令政策有效推行運作、強化為民服務之能。
四、 宜寬列部分在地需求之預算,以強化區政自主性,減低各直轄市政府各局處部分負擔
各區公所年度預算必須落實先有計畫才有預算提列,各直轄市政府也應當鼓勵區公所提列計畫,符合零基預算之精神。依據各機關施政績效及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先期作業要點等規定辦理預算籌措,令各直轄市政府研考、財主等初審單位核定之給予區公所草編的基礎額度與直轄市政府一級機關必須審度合宜。
另針對各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新增授權各區公所各項資源之投入,宜由市政府統籌與政策規劃,再部分因地制宜賦予各區特色及需求來規劃運作,並適度減列一級機關原執行相關之預算額度。另根據地5條規定:委任業務除本府應統籌策劃所需作業經費外,所需經費由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並減列原執行本府該項職權之主管局處會預算額度;委託業務所需經費,由委託局處會編列預算撥交區公所之用。
因地制宜發展各區地方特色及需求,改制後各資源之投入,由各直轄市政府統籌與政策規劃,再行分配予各區公所運用,各直轄市政府應審慎評估執行大區域或通盤性之建設與計畫之應全力考量各區來發展在地特色及在地需求並實質上給予寬列預算辦理。
五、 宜研究並加速建立電子化區政府,有效提高服務品質及效率
直轄市政府因幅員廣大、人口眾多,應開始全面強化政府電子化,除一級機關各項公務或服務之電子化,也應擴及到各區政府之電子化程度。具體建議:1.建置跨機關服務資訊系統。2.建置政府網內網路應用環境。3.充實網內網路上各資訊資源、人口、土地、公文、人民陳情、議員立委案件等大數據資料庫規畫與整建,快速達到資料串連4.應逐步減少書證紙本應用,改由政府機關由網路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