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來講講網紅業配或代言之責任。
這部分是延續上篇的商品責任,但著重在化妝品,尤其是現在社群平台上素人經濟當道,到處充斥著網紅網美業配,是不是也要負起相關法律責任呢?這篇將會完整告訴你。
大家有注意到上週的資生堂小紅瓶嗎?當天紅色背景大洗版,有些網紅網美po出不同天的Before/After對比...
這篇來講講網紅業配或代言之責任。
這部分是延續上篇的商品責任,但著重在化妝品,尤其是現在社群平台上素人經濟當道,到處充斥著網紅網美業配,是不是也要負起相關法律責任呢?這篇將會完整告訴你。
大家有注意到上週的資生堂小紅瓶嗎?當天紅色背景大洗版,有些網紅網美po出不同天的Before/After對比照,卻被抓包根本是同一時間拍的,還表示痘疤有明顯淡化等文字,引起軒然大波,這很明顯的是涉及虛偽、誇大不實。
⚠️注意囉!上開情事違反了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第1項,是可以被裁罰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如果再涉及醫療療效的話,例如去痘疤,將會提高罰到六十萬以上。
⚠️你以爲不會罰到嗎?這種東西就是沒被抓到就沒事,一被抓到就跑不掉,我們事務所處理很多都是同業檢舉的案子,只要有人存心要弄你,就是有風險在,為了一篇幾千元業配,可能導致被罰上萬值得嗎?除非你有辦法舉證說明的確是不同天拍攝的,那還有點機會。
🔸至於什麼樣的詞句得使用,哪些不得使用,因為情況太多樣也太複雜,以我個人與主管機關打交道的經驗,建議文案出去前還是要提供給律師審閱較為保險,畢竟我們審過太多,知道主管機關的習性(笑
🔸最後是網紅業配一定要在廣告中揭露與廣告主的利益關係,也就是標示這篇是互惠合作、業配合作等文字,內文也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尤其是如果你是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主有上開情事還作推薦分享,則會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除非你證明自己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可以在收受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即可。
✨另外,最近有發現挪威有項新法案很有趣,如果在社交平台上貼出商業行為的照片,若照片有經過任何一點修飾,包括身體外觀、皮膚狀況有一點改變或是使用濾鏡,廣告主和廣告設計者都必須使用政府規定的標籤作註記。他們的立法理由是現在社會上多數人看到修圖的照片,容易感到沒有安全感、自卑感,甚至導致精神壓力,希望透過這項法案,培養大家正確的審美觀,不再追求「虛假審美」。——-你同意這項法案嗎?歡迎在底下留言與我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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