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所稱化妝品業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所稱化妝品業者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所稱化妝品業者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所稱化妝品業者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39的網紅黑白告狀俠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化粧品7/1號開始登錄制度,你準備好了嗎? 如果經營網拍有段時間的人,應該都有經歷過粧廣字號的歷史,然而大法官於釋字744號解釋中認為化粧品廣告需要事前審查的機制,限制化粧品業者之言論自由,已逾越必要程度,不符憲法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宣告違憲後,舊法的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也接...

  • 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所稱化妝品業者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22 13: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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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粧品7/1號開始登錄制度,你準備好了嗎?

    如果經營網拍有段時間的人,應該都有經歷過粧廣字號的歷史,然而大法官於釋字744號解釋中認為化粧品廣告需要事前審查的機制,限制化粧品業者之言論自由,已逾越必要程度,不符憲法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宣告違憲後,舊法的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也接著進入大修法走入歷史,而同時立法院也接著通過新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新法中雖然沒有了化粧品廣告的事前審查機制,但為了消費者安全、掌握源頭做把關等理由,新法多出了化粧品登錄制度,以利掌握化粧品之業者源頭,並即將於今年7/1號開始逐步施行登錄制度,也因此化粧品指的是甚麼?誰需要登錄?沒登錄會怎樣?成了最近許多民眾心裡的疑問,接下來就讓告狀俠來簡要地替各位解答吧!

    Q:化粧品指的是哪些產品?
    A:化粧品指的是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但依其他法令認屬藥物者,不在此限。
    許多人常常誤解化粧品為一般打扮遮瑕用的化妝品而已,然而從上面對於化粧品的定義可以看出,其實並不只有這些,包含洗髮乳、沐浴乳、香水、香氛、牙膏、面膜等等,都有可能屬於化粧品。

    Q:化粧品的登錄制度有誰需要登錄?
    A:只要是政府所公告的化粧品種類及一定規模之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化粧品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都要完成產品登錄(參照「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4條),不過其實政府所公告的化粧品種類可以說全包了,所以基本上除了有免工廠登記資格的手工皂(固態)業者外,只要有想賣自己生產或從國外輸入一般化粧品的化粧品業者,縱使只是個人賣家,從今年7月1日開始都要進行登錄,不過目前的登錄系統並沒有開放自然人登錄,也就是說如果是少量輸入化粧品的賣家,要記得先申請商號。另外,特定用途化粧品(修法前稱為「含藥化粧品」)113年7月1日開始非登不可。

    而要特別注意的是,只要你的商品來源不是已經在我國登錄的產品,縱使是同一款產品,也不能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仍需自行登錄。
    舉例一、貓助理和告狀俠分別從美國輸入同款A化粧品到我國,但只有貓助理去做化粧品登錄,告狀俠在還沒做化粧品登錄前,都不能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
    舉例二、貓助理從國外輸入A化粧品到我國登錄完成,告狀俠向貓助理購買此A化粧品,則告狀俠就不用去登錄貓助理已經登錄的A化粧品,也可以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

    Q:沒有登錄販售的話會怎麼樣?
    A:化粧品業者如果沒有登錄,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撤銷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參照「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3條)

    更多有關化粧品產品登錄常見問題Q&A,可以參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資訊:
    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10995

    另外各位賣家們注意,在今年7/1號前登錄的話是不收規費的喔!

  • 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所稱化妝品業者 在 潘懷宗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5-03-18 13: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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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 懷 宗 議員辦公室新聞稿】

    化妝品護膚廣告誇大不實,消費者受吸引,花錢又傷身!
    在新產品不斷研發創新下,許多強調高效能、高純度的保養品、化妝品廣告易刺激民眾買氣,但也暗藏許多消費危機!衛生局統計,化粧品廣告送審查量逐年攀升(101年的8,443件審查數,至103年已提升至9,388件),但廣告花招百出,卻也易使民眾產生誤解。依據衛生局統計,台北市去年化妝品違規廣告共計575件,占所有違規廣告種類的六成五!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指出,於今年2月10日接獲民眾陳情關於「美魔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消費爭議,經了解,該公司以美容門市起家,近年以販賣聲稱自行研發之產品為主,品項繁多,包含保養品、化妝品、保健食品及生活所需用品等等。他調查,近兩年美魔安公司有關食品、化妝品、醫政等相關違規稽查案件多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及24條》等規定,其於網路刊登多項食品及化妝品廣告內容涉及誇張、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因此遭到衛生局開罰!另外民眾提到,美魔安(瑪麗安)從事發法醫療行為,但衛生局經過多次派員至該址查證,均未發現民眾所陳事項。

    今年,美魔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衍生消費糾紛共達七件,其中兩件已移送至法務局辦理第二次消費爭議協商;另五件正於第一次消費爭議協商中。且民眾陳情近日美魔安公司已向其中20多位消費者提告,並於上週開庭。潘懷宗擔心,民眾因為認知不足加上舉證能力不佳,很容易踏入消費陷阱!
    潘懷宗說明,消費者使用保養品或化妝品若出現過敏反應,合理的範圍是要求廠商換貨、退錢、皮膚檢測、就醫費用,至於精神賠償則須經由雙方協調。另外,他也提醒,民眾購買產品前應該先做功課,購買產品後保留發票等購買憑證,證明消費關係的存在,使用產品後皮膚若出現不適,也應儘速就醫,取得醫學方面的證據,以免與廠商各說各話。潘懷宗更要求,目前化妝品違規廣告逐年增加,衛生局、法務局應加強把關,讓消費者買得安心!

    潘懷宗提醒,多一步確認才能多一分保障,如:
    (一)購買時注意廣告上是否刊登(播)有效的化粧品廣告字號。
    (二)辨別正確的廣告字號:經衛生局審核過的化粧品廣告,一定會有為「北市衛粧廣字第YYYMMXXX號(Y:年份/M:月份/X:流水編號」,如105年4月核准之廣告字號,其字號為10504108。
    (三)消費者也可經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的藥物及化粧品廣告線上查詢暨申辦系統中的「許可字號查詢」功能來查詢該化粧品產品的廣告是否有經過審查,(http://subsys2.health.gov.tw/TPE_MC/doh/Prg_DOH/index.aspx)
    (四)購買產品之化粧品廠商如非屬臺北市業者,亦可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頁的「廣告核准資料查詢」專區做廣字號的查詢。(https://adms.fda.gov.tw/adms/PUBLIC/PQuery.asp )
    (五)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亦公告有「化粧品廣告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列舉」規範,民眾可逕行至下列網址參考 (http://www.fda.gov.tw/upload/133/2013062115394262284.pdf)
    此外,潘懷宗也提醒消費者,購買化粧品時,除了要辨認有經核准的廣告字號外,對於超過化粧品產品功能之涉誇大或醫療效能宣稱的產品,皆不能輕易相信,以免花錢傷身!

  • 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所稱化妝品業者 在 邱品齊醫師幸福美肌大公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3-06-25 08: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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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只是冰山一角
    很多有機店裡面擺的"有機"化妝品
    更是魚目混珠說穿了只是搶錢用
    隨便加個有機植物萃取(還不知道真的還是假的)
    就大喇喇自稱是有機化粧品
    有機店大多只是通路商還是賺錢為目的
    並非真的想要好好稽核篩選
    好好幫消費者找到"真正有機"的產品
    消費者常常只能自我感覺良好卻是當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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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6.24
    董氏調查:知名有機店 產品標示缺漏

    標榜有機無毒的醬鳳梨,外包裝上居然沒有任何標示,有機通路的商品真能安心吃嗎?國內食品安全事件連環爆,強調生機、有機的食材正夯,但董氏基金會調查發現,包括棉花田、活水源、無毒的家等知名店家,販售的部分產品也有標示缺漏問題。

    董氏基金會今年2至3月,調查棉花田、活水源、無毒的家、里仁、聖德科斯、綠色小鎮等六家知名連鎖有機、生機通路,結果發現10項產品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或施行細則、三項產品疑似違反。

    例如,無毒的家販售的「榖麥果仁麵茶」,包裝上的製造商資訊居然被人用粗黑筆畫掉,營養標示的格式也不符衛生署規定。

    另一家業者活水源販售的「活水源醬鳳梨」,外包裝完全沒有標示成分、重量、食品添加物,消費者根本不曉得自己吃進哪些東西、成分。董氏基金會營養師尤宣文指出,通常醃漬物製作過程中,一定會加入甘草、糖、鹽、米酒、豆豉等原料,但該項產品卻隻字未提,明顯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董氏基金會分析發現,檢驗產品中違規最多的包含「食品標示不全」、「原料未依含量由多到寡依序標示」,且部分產品標示不夠正確,消費者購買時容易被誤導。

    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包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有效日期」、「製造日期」等資訊。

    尤宣文舉例,聖德科斯所出售的「兒茶吸凍」,原料標示排第一位的居然是高麗菜;棉花田的「天心園地海苔芝麻香鬆」,不但沒有標示重量,原料標示第一順位竟然是海苔,這些都明顯違背常理。

    全文網址: 董氏調查:知名有機店 產品標示缺漏 | 生活新聞 | 生活消費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LIFE/LIF1/7983518.shtml#ixzz2XBWewA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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