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急救人員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急救人員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急救人員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急救人員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護理立委 陳靜敏,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去年12月12日我曾在社福暨衛環委員會質詢時,針對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單位在聘僱醫護人員提出以下四點要求: 👉研議國營事業之醫護人員足額僱用,減少特約。 👉檢討特約醫護人員執行後之各種狀況並提出改善。 👉檢討護理人員職等升遷制度同工不同酬之現象。 👉研議重大工安意外或職災現場,場域內...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急救人員 在 護理立委 陳靜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1-29 15: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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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12日我曾在社福暨衛環委員會質詢時,針對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單位在聘僱醫護人員提出以下四點要求:
      
    👉研議國營事業之醫護人員足額僱用,減少特約。
    👉檢討特約醫護人員執行後之各種狀況並提出改善。
    👉檢討護理人員職等升遷制度同工不同酬之現象。
    👉研議重大工安意外或職災現場,場域內醫護人員協助急救時之流程與權責。
      
    如今我們終於收到經濟部的具體回覆,以下為書面報告的重點整理:
      
    一、醫護人員足額僱用📣📣
      
    🔹依勞動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3條規定,事業單位勞工總人數在300人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勞工總人數在100人以上者,國營事業單位皆應僱用足量的「專任」護理人員,以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的相關工作。
      
    🔹勞工總人數未達300人,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勞工總人數未達100人者,則應依法以「特約」的方式配置護理人員。
      
    二、特約醫護人員業務執行的檢討與改善📣📣
      
    🔹目前特約人員均按契約規定辦理各事業勞工的健康服務事務,執行情形良好。
      
    🔹經濟部已函請所屬事業研議減少「特約」醫護人員,並以「正式僱用」醫護人員替代,若執行上有困難,則應設法延長特約醫護服務的合約年限。
      
    三、護理人員職等升遷及薪酬制度📣📣
      
    🔹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護理人員的僱用及敘薪,均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進用辦法」及公司相關制度規定辦理。
      
    🔹另按「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6條規定,各事業僱用的護理人員,其工作內容需與職安衛生相關,故據各事業檢討後表示,目前「尚無同工不同酬」的現象。
      
    四、重大工安意外或職災現場,場域內醫護人員協助急救的流程與權責📣📣
      
    🔹依勞動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9條規定,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均已明訂緊急應變組織及搶救工作的標準作業程序,並於作業時依法設有急救人員。
      
    🔹災害發生時,搶救對象無分員工或承攬商,均由現場急救人員於第一時間做緊急救援處置,一般護理人員則於傷者住院期間,給予及時關懷、提供醫療、衛生諮詢等服務。
      
    🔹若有員工因事故受傷,職業醫學科醫師評估後,需提供復工勞工的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建議給單位主管。
      
    -------------------------------------------------------------------------
      
    重點來了‼️
      
    根據某資料來源不能公布的文件顯示,護理人員在機構被限制為「9職等」,不得循工安模式或依績效調整職等!不僅如此,護理同仁說內規還限制護理師為7、8等時,內部即不再給予職等調整!
      
    這是怎麼回事?經濟部回覆說護理人員在職等升遷及薪酬制度方面「尚無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如果這是事實,我們又怎麼會收到那麼多國營事業護理人員的陳情呢?
      
    如此不公不義,睜眼說瞎話的事,我作為民意代表,相當樂於為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與權益發聲,然而我現在卻苦於同仁不願曝光,無法提供資料來源與實證,而沒有辦法再繼續追查下去……
      
    至於經濟部對國營事業單位職護現況的回覆,目前我只能請經濟部讓國營事業單位減少「特約」,多以「正式僱用」來對私人企業起帶頭作用。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急救人員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7-13 1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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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年度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7/24場名額釋出)

    發布單位
    製造業科

    分  類
    職業安全衛生宣導會

    發布日期
    106-07-13

    提供單位
    勞動局

    活動日期
    106-07-24 ~ 106-07-28  09:00 ~ 16:00

    活動地點
    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附設中壢職業訓練中心

    活動地址
    320 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88號19樓之3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學習時數
    18 小時

    詳細內容
    「106年度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一、依據:「106年度本處業務宣導計劃」辦理。
    二、目的:
    (一)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6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5條」之規定,事業單位需依勞工人數及班次設置急救人員,且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以提高事業單位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實施,期能達到預防勞工職災之發生。
    (二)對於有意願擔任急救人員之勞工,協助取得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增加就業機會。
    三、時間:106年7月24、26及28日,時間09:00~16:00,每日計6小時,共3日計18小時。
    四、地點: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附設中壢職業訓練中心(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88號19樓之3)
    五、參加人數:因故部份學員無法參加,釋出3員名額,額滿截止。
    六、資格限制:同一事業單位報名人數以不超過兩員為原則。
    七、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注意事項:
    (一)本次課程名額有限,如報名後因故無法參加,請聯繫本處承辦人(03-3323606#399)告知,避免課程資源浪費。
    (二)上課報到時請攜帶1吋照片2張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本次課程全程免費

    聯絡人
    黃大維

    聯絡電話
    03-3323606#399

    活動場次
    第 1 場

    活動日期
    106-07-24 ~ 106-07-28  09:00 ~ 16:00

    活動地點
    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附設中壢職業訓練中心

    活動地址
    320 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88號19樓之3

    名額限制
    正取:3人  備取:0人

    報名日期
    106-07-13 ~ 106-07-19

    http://oli.tycg.gov.tw/home.jsp?id=99&parentpath=0,45&mcustomize=activity_view.jsp&dataserno=201707130001&aplistdn=ou=data,ou=activity,ou=interactiv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