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基法第9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勞基法第9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基法第9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基法第9條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其中,企業最容易忽略的是《勞基法》第 9 條之 1 第 1 項第 4 款的「合理補償」,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之 3 規定,該合理補償金額至少為「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50%」,白話來講, 如果企業沒有在競業禁止期間內,給予離職員工至少半薪以上的補償,該競業禁止條款就無效 。因此...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52的網紅鄭麗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學教師月薪18K 鄭麗君:教育部麻木不仁 應限期終結高教血汗工廠 立法委員鄭麗君今(2)日就高教現場非典化勞動現況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鄭麗君表示在勞動意識高漲的台灣社會,大專院校教師的勞動權益卻長期被忽視,教職員就像背負著沉重的十字架,在血汗工廠日復一日工作著,對教育品質無疑是一...

勞基法第9條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24 16:24:17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我們在前陣子撰寫了一篇有關釋字第807號「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案」的文章,主要是因為大法官認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反了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因此該條文應自釋字第807號公布之日起失效☝🏻 如我們在文末提到的疑慮,由於大法官是直接...

勞基法第9條 在 營養師Feibi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7 08:55:47

👆🏻tag正在 #找工作 的營養師👩🏻‍⚕️ #Feibi要徵才了! - - - 👩🏻‍⚕️Feibi要徵「 #營養師 」了!因為希望有更多時間學習才能有更多好文章分享給大家,也希望找到很棒的營養師一起解決粉絲在營養上的問題❤️ 👩🏻‍⚕️工作內容: 1. 回覆粉絲營養相關問題(最主要工作) ...

勞基法第9條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18:58:49

#Workforce勞動力量特別企劃 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與 @legispedia_tw 法律百科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

  • 勞基法第9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03 14: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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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企業最容易忽略的是《勞基法》第 9 條之 1 第 1 項第 4 款的「合理補償」,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之 3 規定,該合理補償金額至少為「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50%」,白話來講, 如果企業沒有在競業禁止期間內,給予離職員工至少半薪以上的補償,該競業禁止條款就無效 。因此,企業與員工簽競業禁止條款前,必須先思考公司欲限制員工之期限,以及是否願意在這段期間內給付員工半薪,否則即使簽了競業禁止條款,可能也無法達到預期目的。】

  • 勞基法第9條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28 19: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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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嗨大家,先前我們已經分別分享了終止勞動契約的10種方式,最後5種,今天便熱騰騰的送上啦🔥
    如果還沒有看過前兩篇文章的,可以先去瞭解一下,看完後應該會比較清楚唷~如果你前兩篇有乖乖跟上的,那就接著往下看吧👇🏻

    ❶自請退休
    如果有舊制退休年資且符合法定退休資格,便可向雇主提出自請退休的要求以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發給舊制退休金。

    ❷強制退休
    由於部分勞工基於一些特殊情況,繼續任職可能會增加了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的風險,因此法令也有規範得強制退休的例外情形,可由雇主發動以終止勞動契約🙂

    ❸定期契約期滿
    若符合勞基法第9條規定由勞資雙方約定為合法的定期契約,到了契約期滿且沒有約定另訂新約時,勞動契約就會自動終止了。

    ❹合意終止契約
    勞方或資方在向對方提出終止契約的意思表示後,雙方又再針對契約終止事由、資遣費(或稱離職金)與終止日期進行協商,最後達成了共識而順利讓契約終止,這種情況實務上便稱為「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最為普遍的運用情形應該是當雇主要資遣員工時,卻又無法確定是否符合法定事由(例如員工究竟有無「確定不能勝任工作」),便可透過此方式與勞方協商以取得共識。

    ❺當事人死亡
    勞工如果在職期間死亡時,勞動契約也就無法再繼續進行,勞動契約也就會自然終止了。雖然勞工在職期間因為死亡而勞動契約就會隨之終止,但若勞工因職災死亡、或死亡前符合退休資格時,資方還是得特別留意一下相關責任👌🏻

    這系列文章終於告一個段落了(呼),雖然內容較為精實且需要時間消化,但還是希望大家可以撥空看看,多瞭解自身權益唷💪🏻

    文章傳送門:https://twworkforce.com/2021/01/28/terminatio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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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基法第9條 在 陳明宗律師 宗誠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28 21:00:22
    有 33 人按讚

    年終換工作│競業禁止條款

    2020年終於到了尾聲,下周進入今年最後一個月,想換工作,但當年進入公司時,簽訂工作規則中,有約定競業禁止,該如何是好...🤔

    「競業禁止條款」概指雇主要求勞工在到職或離職時簽訂契約,約定勞工在離職後不能從事與原公司業務或產業相同、相似的工作或須遵守特定的事項,用以保護營業秘密與其他合法之利益。

    其實,勞基法第9條之1有規定,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且須有符合下列規定,雇主才能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1️⃣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2️⃣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3️⃣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4️⃣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如果違反上開各款規定之一,「競業禁止條款」約定,當然無效。

    ㊙️ 多數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都沒有合理補償。

    而且,「競業禁止條款」如無限定期間或是期間過長,將使勞工於離職後可以從事的工作種類及工作範圍受到重大限縮,或是約定須遵守事項不夠明確或是限制的行為過多,對勞工將有重大不利益,也會因顯失公平,依民法第247條之1,認定無效📌。

    🔗若你是勞工,看一下「競業禁止條款」有沒符合上開規
    定。
    🔗若你是雇主,也注意「競業禁止條款」保護勞工權益。

    #陳明宗律師
    #競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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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基法第9條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2-05-02 14:32:51

    大學教師月薪18K 鄭麗君:教育部麻木不仁 應限期終結高教血汗工廠


    立法委員鄭麗君今(2)日就高教現場非典化勞動現況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鄭麗君表示在勞動意識高漲的台灣社會,大專院校教師的勞動權益卻長期被忽視,教職員就像背負著沉重的十字架,在血汗工廠日復一日工作著,對教育品質無疑是一種惡行循環。鄭麗君認為高教勞動條件惡劣除了侵害教職員權益之外,也直接影響學生的受教品質與權益,教育部對於教師勞動權益已經到了麻木不仁的地步。要求蔣偉寧剋期完成高教現場非典化勞動現況調查報告,並依法保障高教教職員勞動權益,終結高等教育的血汗工廠。

    鄭麗君表示根據教育部統計,2001年各大學專任教師有41,822人,兼任教師僅有27,111人,到了去年,專任教師有49,929人,十年來僅微幅成長,但兼任教師卻大增至44,215人,增加63%。在快速增多的兼任教師中,出現了所謂「專職兼任教師」的荒謬現象。這種專門在好幾個學校逐鐘點而居的游牧教師,儘管和專任教師同樣上滿每週10學分,1週上課10小時,備課加改考卷、作業30小時,以及4小時討論,加起來一周工作44小時,平均月薪卻大約僅有基本工資的水準,若以每小時630元10學分來算,月薪僅1萬8900元,加上寒暑假不上課就沒薪水的情況,真正是隱藏在學術神聖帷幕背後的血汗工廠。不止於此,這些兼任教師擔負繁重的教學工作還不能獨立申請研究案,根本無從增進學術能力以及教學品質,直接影響學生的受教品質與權益保障。

    鄭麗君更接獲勞團申訴,表示有高教職員,被學校以新年度經費不足,要求減薪否則不續聘。然而,行政職員工作大多是勞基法所謂的繼續性工作,依據勞基法第9條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學校採一年一聘逐年檢討締約條件的作法顯然是違法的行為。鄭麗君要求蔣偉寧必須調查這個違法的現象。

    鄭麗君譴責教育部行政怠惰,以學術自主為藉口,對於高教現場這些侵害教職員勞動權益的現象視而不見,毫無作為。實則教育部並不是沒有政策工具可以使用,大學法第5條以及私校法第55條都賦予教育部透過獎補助款及招生名額的控制,來監督大專院校。鄭麗君要求蔣偉寧拿出魄力,限期完成高教現場非典化勞動現況調查報告以掌握實際情形,並據以確實解決高教教職員勞動權益所受的侵害,終結高等教育的血汗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