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勞基法第9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基法第9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基法第9條產品中有14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419的網紅Workforce勞動力量,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嗨嗨大家,我們在前陣子撰寫了一篇有關釋字第807號「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案」的文章,主要是因為大法官認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反了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因此該條文應自釋字第807號公布之日起失效☝🏻 如我們在文末提到的疑慮,由於大法官是直接宣告該條文第1項失效,因此當時有不少專家學...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關於1月16日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目前仍有諸多爭議,中選會自2004年就開始討論併選問題,但都過了快十年,至今仍未針對問題改善!包括週六有超過半數勞工沒有放假;10幾所大學期末考與選舉日撞期,嚴重影響勞工與學生的投票權益!對此,我強烈要求勞動部,必須在投票日落實勞檢,讓周六上班的勞工安心投票。 根...
「勞基法第9條」的推薦目錄
- 關於勞基法第9條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勞基法第9條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勞基法第9條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勞基法第9條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勞基法第9條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勞基法第9條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勞基法第9條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勞基法第9條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勞基法第9條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24 16:24:17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我們在前陣子撰寫了一篇有關釋字第807號「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案」的文章,主要是因為大法官認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反了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因此該條文應自釋字第807號公布之日起失效☝🏻 如我們在文末提到的疑慮,由於大法官是直接...
勞基法第9條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2 18:58:49
#Workforce勞動力量特別企劃 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與 @legispedia_tw 法律百科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
勞基法第9條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8:50:47
#Workforce勞動力量特別企劃 嗨嗨大家,連著幾天大雨(而且每次都是剛好要出門就大雨),搞得米編都有點精神不振了😆今天是跟 @legispedia_tw 法律百科合作的第五篇貼文,想要來聊聊有時候在職場上難免會犯點小錯誤,失手把公司的的財物毀損,而很多公司這時候都會以「扣錢(薪資)」來當作管...
-
勞基法第9條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5-03-23 14:21:04關於1月16日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目前仍有諸多爭議,中選會自2004年就開始討論併選問題,但都過了快十年,至今仍未針對問題改善!包括週六有超過半數勞工沒有放假;10幾所大學期末考與選舉日撞期,嚴重影響勞工與學生的投票權益!對此,我強烈要求勞動部,必須在投票日落實勞檢,讓周六上班的勞工安心投票。
根據勞基法第37條,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選舉日也包括在該條規定之中,因此,李俊俋委員強烈要求勞動部必須針對1/16日發起勞動檢查,針對不給勞工放假投票的雇主予以開罰,以保障勞工的投票權益。
李俊俋委員最後指出,針對中選會關於公辦錄影報告拖了三個月,至今仍未有結果,中選會應盡速提出相關專案報告,研議促成公辦錄影,加強選舉的透明度與公正性,積極保障人民的選舉權益。 -
勞基法第9條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2-05-02 14:32:51大學教師月薪18K 鄭麗君:教育部麻木不仁 應限期終結高教血汗工廠
立法委員鄭麗君今(2)日就高教現場非典化勞動現況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鄭麗君表示在勞動意識高漲的台灣社會,大專院校教師的勞動權益卻長期被忽視,教職員就像背負著沉重的十字架,在血汗工廠日復一日工作著,對教育品質無疑是一種惡行循環。鄭麗君認為高教勞動條件惡劣除了侵害教職員權益之外,也直接影響學生的受教品質與權益,教育部對於教師勞動權益已經到了麻木不仁的地步。要求蔣偉寧剋期完成高教現場非典化勞動現況調查報告,並依法保障高教教職員勞動權益,終結高等教育的血汗工廠。
鄭麗君表示根據教育部統計,2001年各大學專任教師有41,822人,兼任教師僅有27,111人,到了去年,專任教師有49,929人,十年來僅微幅成長,但兼任教師卻大增至44,215人,增加63%。在快速增多的兼任教師中,出現了所謂「專職兼任教師」的荒謬現象。這種專門在好幾個學校逐鐘點而居的游牧教師,儘管和專任教師同樣上滿每週10學分,1週上課10小時,備課加改考卷、作業30小時,以及4小時討論,加起來一周工作44小時,平均月薪卻大約僅有基本工資的水準,若以每小時630元10學分來算,月薪僅1萬8900元,加上寒暑假不上課就沒薪水的情況,真正是隱藏在學術神聖帷幕背後的血汗工廠。不止於此,這些兼任教師擔負繁重的教學工作還不能獨立申請研究案,根本無從增進學術能力以及教學品質,直接影響學生的受教品質與權益保障。
鄭麗君更接獲勞團申訴,表示有高教職員,被學校以新年度經費不足,要求減薪否則不續聘。然而,行政職員工作大多是勞基法所謂的繼續性工作,依據勞基法第9條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學校採一年一聘逐年檢討締約條件的作法顯然是違法的行為。鄭麗君要求蔣偉寧必須調查這個違法的現象。
鄭麗君譴責教育部行政怠惰,以學術自主為藉口,對於高教現場這些侵害教職員勞動權益的現象視而不見,毫無作為。實則教育部並不是沒有政策工具可以使用,大學法第5條以及私校法第55條都賦予教育部透過獎補助款及招生名額的控制,來監督大專院校。鄭麗君要求蔣偉寧拿出魄力,限期完成高教現場非典化勞動現況調查報告以掌握實際情形,並據以確實解決高教教職員勞動權益所受的侵害,終結高等教育的血汗工廠。
勞基法第9條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嗨嗨大家,我們在前陣子撰寫了一篇有關釋字第807號「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案」的文章,主要是因為大法官認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反了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因此該條文應自釋字第807號公布之日起失效☝🏻
如我們在文末提到的疑慮,由於大法官是直接宣告該條文第1項失效,因此當時有不少專家學者認為可能會出現「懷孕與哺乳期間女性員工不受保護的空窗期」,雖然當時勞動部受訪時就已有提出他們的立場與看法,但畢竟仍然沒有很明確的解釋的話,實在有點難讓勞資雙方有遵循的依據😅好在勞動部在9月13日提出了正式的解釋令,再次強調了禁止懷孕或哺乳期間女性員工在夜間工作的原則,主要是分成以下三個層次說明:
❶釋字第807號雖然宣告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憲而失效,但並未宣告同條第3項規定:「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也失效,既然本項規定仍然有效,那麼雇主就不可以強制這些有特殊理由的女性員工在晚上10點至隔天凌晨6點的夜間工作,否則就會違反勞基法第49條第3項規定。
💡要特別注意的是,此項是整部勞基法中少數有刑事責任的條款,老闆或人資們應特別注意。
❷在大法官解釋中,有特別提到「系爭規定(指勞基法第49條第1項)之目的概為追求保護女性勞工之人身安全、免於違反生理時鐘於夜間工作以維護其身體健康,並因此使人口結構穩定及整體社會世代健康安全等,固均屬重要公共利益。⋯⋯」等,看起來應是大法官也肯認母性保護措施具有必要的公益性,因此勞動部也基於此理由,再次重申勞基法第49條第5項限制懷孕或哺乳期間的女性員工在夜間工作的規範仍然有效。
❸基於上述理由,雇主仍然應注意不能讓有健康因素、其他正當理由、懷孕期間或哺乳期間的女性員工在夜間工作,否則被查證屬實的話,仍然會因此而被處分。
總之,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被宣告違憲後,程序上的爭議(女工夜間工作是否需要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反而比較是受到更多討論的重點,但對雇主來說,有關母性保護措施的一些規範大致上仍然沒有變動,希望需要在夜間輪班出勤的勞資雙方們可特別留意了🙂🙂🙂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Workforce勞動力量 #勞動力量 #雇主 #孕婦 #女性 #夜間 #工作 #上班 #人資 #老闆 #員工 #職場 #大法官 #勞動部 #勞基法 #法律 #法令 #權益 #勞資雙方
勞基法第9條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劇組拍片時常沒日沒夜地在趕進度,13日勞動部終於點頭答應納入責任制。
勞動部條平司長黃維琛說:「有不同的工作者一組一組參與,必須要配合的,也許我等一個演員其他人都要等,有出現bug要重來、都要調整,等一個燈光也要調整,寧可說好好地做,爭取一個彈性工時合法的可能,而不要大家矇頭做、做一些違法的,不符合法令的規定。」
工會解釋,他們曾調查從業人員一天工時平均上看14個鐘頭,加上片場散落在各個縣市到處跑,不容易勞檢,所以才會推動工時納入勞基法第84之1條責任制。至少可以限縮一天工時最長就是12小時,未來可影響的片場勞工約4,000人。
勞基法第9條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過勞、拍不出好電影?如何改變台灣影視業的血汗困境?】
「曾有個年僅23歲年輕助理想找我拜師,結果某天超時工作後,開車睡著開到對向,人被夾死在卡車裡⋯⋯助理還是家中的獨子。」台灣影視界推動合理工時的先鋒、入行30年的資深電影燈光師屈弘仁,談起長工時造成的悲劇,仍不住神傷。
在台灣,影視工作者的平均工時高達14小時,他們的身分擺盪在受僱者和自由工作者間,實務上幾乎不被《勞基法》工時規範。屈弘仁在11年前,率先爭取燈光組等4類場務人員適用《勞基法》第84之1條「責任制」,工時須符合12小時上限,卻因此變成業界「黑名單」;今日(9月13日),勞動部針對「電影業適用勞基法增修提案」第二次召開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達成共識,同意電影製片業勞工也納入《勞基法》第84之1條,是否通過有待勞動部正式決定。
2016年韓劇《獨酒男女》的副導李韓光自殺,留下控訴業界生態的遺書,韓國影視業自此開始轉型。政府領頭將影視從業者納入《勞基法》規範後,如今的韓國,影視勞工每日工時降至10小時,產業中更有半數從業者使用政府提供的契約,對資方造成一定的壓力和制衡效果。
回到台灣,不靠長工時、就拍不出好片嗎?《報導者》訪問國片《孤味》導演許承傑、《賽德克巴萊》導演魏德聖和業界人員,他們的答案都是「NO」。在政府動起來之前,更重要的籌碼,或許是台灣影視界需要觀念的翻轉、更有效率的前置作業、和更健全的工會。https://bit.ly/3C0GGsI
#延伸閱讀
【超時工作、職災、欠薪──影視工作者的「血汗乙方」困境】https://bit.ly/3hu9ySm
#報導者 #職災 #超時工作 #工時 #勞權 #勞動 #影視工作 #電視 #電影 #勞基法 #責任制 #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