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基法第37條及細則第23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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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勞基法第37條及細則第23條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419的網紅Workforce勞動力量,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嗨嗨大家,今天想要跟大家分享如何查看勞健保投保級距,在先前的貼文中屢次提到,要大家留意自己的投保情況,但某一天我突然想到,會不會有讀者不瞭解自己薪資的相對應級距為何,而這樣基本的主題我們似乎都沒有提過(先去面壁3分鐘🥲🥲🥲),只能說很抱歉這篇真的是來晚了,但你現在看到也不遲,有興趣的話請跟我們一起看...

勞基法第37條及細則第23條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8:50:48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馬上就要到一年一度的勞動節了,在我們的部落格中曾有發佈過一篇「勞動節到底有什麼意義呢?」的文章,簡單分享了關於勞動節的起源以及休假的原則。不過近期還是有不少讀者詢問我們有關勞動節的一些休假細節,因此我們還是特別再整理一次有關今年的勞動節休假資訊,提供給各位參考~ 👉🏻適...

  • 勞基法第37條及細則第23條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04 11: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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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嗨大家,今天想要跟大家分享如何查看勞健保投保級距,在先前的貼文中屢次提到,要大家留意自己的投保情況,但某一天我突然想到,會不會有讀者不瞭解自己薪資的相對應級距為何,而這樣基本的主題我們似乎都沒有提過(先去面壁3分鐘🥲🥲🥲),只能說很抱歉這篇真的是來晚了,但你現在看到也不遲,有興趣的話請跟我們一起看下去吧:)

    一、瞭解工資項目
    在進入主題之前,想先請大家去看看我們之前撰寫過的文章「工資項目百百種,到底哪些要列入加班費計算基礎呢?」,瞭解哪些項目應列為「工資」的一部份,才能確實的對照自己的勞健保投保級距與勞退提繳金額。因為依照勞保條例第14條規定,月投保薪資應是以「月薪資總額」對照分級表後申報投保,另外依照施行細則第27條,月薪資總額又應以勞基法所定的工資為準據,因此了解哪些項目屬於工資格外重要。

    比較常見的工資包含全勤獎金、伙食津貼、績效獎金、職務加給、交通津貼......等等,這些項目通常會與員工出勤狀況或工作表現有高度相關,所以具有「勞務對價性」,通常都會被認定為勞基法所稱的「工資」。(更多的說明還是去看看文章吧)

    二、準備薪資明細
    依照勞基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發放工資時應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提供給勞工,至於要有哪些內容才算是薪資明細呢?可參考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4之1條,應包含下列這些項目:
    ❶ 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總額。
    ❷ 工資各項目之給付金額。
    ❸ 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
    ❹ 實際發給之金額。
    如果你從來沒有拿過、或是剛好這個月就漏拿的,可以請老闆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或其他你可以隨時取得或列印的方式提供(拿到後也要先看看記載的項目是否有包含上述的內容)。有了薪資明細,我們才能確認正確的項目以及雇主每月代扣的勞健保自付額有多少,未來發生爭議時也才能舉證。

    三、依照薪資對照
    準備好薪資明細後,再來就是打開我們的勞健保保費及勞退提繳三合一費用對照表(連結在首頁),這份表格皆是以「月」(即投保日數皆為30 日)為單位來顯示負擔保費,因此只要依照你的「全薪」(具有工資性質項目的總額)來對照該級距表,就能知道應負擔的保險費用為何。如果薪資是介於兩投保級距間的話,則是以「較高級數」的投保級距為準,例如全月薪資為35,000元的話,則應對照36,300的級距,勞保費勞工負擔的部分為835元、健保費為563元,這個月的勞健保扣項總計是1,398元。(勞健保費率每年可能會依照主管機關的公告而有異動,因此應特別留一下要對照的年度)

    四、我的薪資每個月都不固定的話呢?
    一般如果有這種情況的話,雇主應在每年的2月及8月調整(勞保條例第14條第2項),調整時則會依照最近三個月的平均收入來對照投保級距(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第1項),並在申報調整級距的下個月生效。由於實務上很常見投保薪資調整的爭議,過去我們也有發函直接詢問勞保局,並且也針對這個問題撰寫過文章-「每月薪水不固定的話,該怎麼計算投保薪資呢?」,所以如果剛好有這個情況或是有興趣的讀者,都可以再去官網看看文章說明

    以上就是我們的小整理,其實真的不難,只是你剛好對工資項目不太熟悉的,會需要先花一點時間看看文章🙂有基本的概念後,要再去瞭解其他的權益就會簡單多了。如果你查對自己的投保級距OK了,有空也可以幫家人看看唷:)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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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基法第37條及細則第23條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29 1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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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嗨大家,馬上就要到一年一度的勞動節了,在我們的部落格中曾有發佈過一篇「勞動節到底有什麼意義呢?」的文章,簡單分享了關於勞動節的起源以及休假的原則。不過近期還是有不少讀者詢問我們有關勞動節的一些休假細節,因此我們還是特別再整理一次有關今年的勞動節休假資訊,提供給各位參考🙂

    👉🏻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才有勞動節休假
    有一些讀者任職公司的休假制度是完全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的,因此休假常會以人事行政總處所公告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主,不過因為該行事曆並沒有標註5月1日為休假或補假在哪一天,這代表今年並沒有勞動節休假嗎?當然不是!依照勞基法第37條以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在勞動節當日勞工應放假一日,而一般公務人員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工」,因此公告給公務機關及公務人員參照使用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當然也就不會把勞動節列在上面了。
    簡單來說,公務人員全年度的國定假日共有11天,而勞工因為多了一天的勞動節,全年的國定假日為12天(如果具有原住民身份,還會再多一天歲時祭儀)。

    👉🏻固定在週六、週日休假的勞工
    那如果是如上所述,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休假的一般企業,勞動節(5/1)這天本來就已經放假了,又該怎麼處理呢?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1條規定,如果休假日(國定假日)剛好遇到例假或休息日時,則應補假在其他工作日,至於要補在哪一天,就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了。以今年來說,金融業大多會補假在4月30日(週五),因此也有不少公司行號會比照辦理,但如果因為業務性質而無法在這天休假的話,其實協議調整到其他工作日再休假(例如5/3)也是可以的。

    👉🏻排班制勞工
    至於是排班制的員工,如果在勞動節當日是排定為原本的例假或休息日的話,則同樣可比照上述的邏輯另外協商補假;但若當日是約定的出勤日的話,則原則上應免除掉當天的出勤義務並工資照給,但如果經過協議,也可以讓勞工在當日出勤,並另外發給一日的加倍工資或是協議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
    順帶一提,如果是工讀生的話(時薪制部分工時人員),假如5/1當天是有約定出勤且實際上也有工作的話,則雇主應依照其實際出勤的時數發給加倍工資,例如原本約定時薪為160元的話,則每小時應發給320元。但若當日並沒有約定出勤,也不需要該工讀生特別出來加班的話,雇主則不用另外計算工資。

    其實每一次遇到的國定假日休假或補假原則的邏輯都是一樣的,總之對勞方來說,不是取得一天的有薪休假,就是取得一日的加倍工資,只要掌握好這些原則,應該就不會有爭議而能夠安心放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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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基法第37條及細則第23條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9-28 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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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長慎入)嗨嗨~先跟所有辛苦的老師們說聲教師節快樂~我們顧問Sean的高中老師還在群組表示「今年的教師節終於放假啦!!」😂不過這也是因為剛好遇到禮拜六啦~不過不知道大家是否記得,三年前的教師節前夕發生了「老師不能放假,勞工確可以放假的」爭議,但最後卻被梅姬颱風神救援化解了可能衍生的許多勞資爭議,我們就來簡單回顧一下這個事件的始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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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調降正常工時
    105年1月1日法定正常工時從雙週84小時降低為單週40小時,讓勞工的休假日可以增加,不過當時政府認為要讓勞工與公務人員的國定假日趨於一致,因此也同步修訂勞基法施行細則,將7天國定假日刪除,分別是:一、孔子誕辰紀念日(9月28日)。二、台灣光復節(10月25日)。三、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10月31日)。四、國父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五、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六、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1月2日)。七、革命先烈紀念日(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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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立法院不予備查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案
    時逢政黨輪替與國會多數黨的變動,立法院在105年3月底決議針對上面所說的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案不予備查,等同政府並未刪掉該7天國定假日,而且當年9月28日(星期三)教師節便是在此爭議中第一個遇到的國定假日。
    (參考新聞:勞基法細則修法 立法院不予備查退回勞動部:https://reurl.cc/e565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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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教師不放假,勞工卻不用上班
    基於上述的背景,勞工們在教師節當天仍然可以休假不用出勤(或出勤給加倍工資),然而由於教師並不適用勞基法規定,其國定假日的休假情況是依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而定,因此在教師節前夕,便出現了「勞工休假教師卻無法休假」的狀況,不過當時勞動部也解釋,9月28日從來就不是教師節,而是「孔子誕辰紀念日」,老師們不放假,也是很合理的吧(?)
    (參考新聞:「教師節勞工放假 老師卻要上班」 全教總:放假標準應要一致:https://www.storm.mg/article/13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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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上帝派來的調解委員-「梅姬颱風」
    就在105年9月28日要來臨的前夕,中度颱風梅姬就這麼恰巧地出現,而且不特別往北或往南偏移,而是直接往我們的護國神山而來,這也導致了少見的全台灣在9月28日都停班停課一天(連離島都停),讓勞工與教師都不必再爭,當天都有理由可以休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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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例一休上路,國定假日全國統一
    後來勞基法在105年12月23日修正上路,其中攸關勞工們國定假日的勞基法第37條規定,也在修訂後回歸由內政部所定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範,讓公務人員與勞工的國定假日都趨於一致,不再有類似的爭議產生,但也代表7天國定假日遭到正式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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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過去曾PO過一篇文章「別管7天假了,為什麼不能增加其他國定假日?」(https://wp.me/saBRqV-holiday),就是在討論或許我們應該忘掉了被刪掉的7天假,未來可以試著增加其他國定假日。例如在對於我們較為重要的節日「中秋節」或「端午節」,可以在前後增加一天的休假,大家也就能有更多時間與親朋好友團聚,充分回血後再繼續工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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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rkforce勞動力量 #高雄 #勞資顧問 #勞基法 #法律 #法令 #教師節快樂 #謝謝老師 #老師 #教師 #國定假日 #放假 #我要放假 #勞工 #學校 #下半年可以多排一點假 #不然下半年工作感覺很辛苦 #贊同請點愛心 #七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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