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基法第24條第2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勞基法第24條第2項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基法第24條第2項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基法第24條第2項產品中有2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419的網紅Workforce勞動力量,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嗨嗨大家,我們先前有寫過關於工讀轉正職的貼文內容,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印象?(忘記的可以再去看看我們今年4月的貼文)。今天想要分享的議題是,有讀者跟我們分享,雇主為節省人事成本,便自行將正職員工(月薪制全時工作者)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工作者),導致員工的工作時間減少,薪資計算方式也連帶變更,這樣的...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

勞基法第24條第2項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8:50:48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最近在PTT的Salary版看到一篇文章,主要是原Po表示他上班時忘了打卡,結果老闆與人資便表示要視同上午到午休的休息時段之間(共3.5小時)為曠職,並將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與曠職期間的薪資。這篇文底下有著正反兩面的意見,有人覺得公司應進一步查證是否真的...

  • 勞基法第24條第2項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1 11: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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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嗨大家,我們先前有寫過關於工讀轉正職的貼文內容,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印象?(忘記的可以再去看看我們今年4月的貼文)。今天想要分享的議題是,有讀者跟我們分享,雇主為節省人事成本,便自行將正職員工(月薪制全時工作者)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工作者),導致員工的工作時間減少,薪資計算方式也連帶變更,這樣的做法是否可以呢?

    我們先跟你說:在未經協議的情況下當然是不行的!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工時與工資屬於勞動契約所應約定的部分項目,因此到職時所約定好的勞動條件,除非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否則公司是不得片面變更的。

    👉雇主可以怎麼做?
    在前陣子疫情大爆發的期間內,各方面的壓力與開銷都著實考驗著雇主,但如果雇主真的想要節省人事成本,真的只能好好的跟員工協商討論,如果員工願意與你一同共體時艱,那請好好珍惜並感恩這位員工,並在事後給予更好的勞動條件;反之,若員工不願意的話,其實也不必責怪(畢竟每個人都有其生活壓力嘛),這時候除了可以請主管機關協助調解外,如果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2款所定的「虧損或業務緊縮」之事實時且實際上繼續聘僱員工也有相當的困難的話,或許也可考慮以資遣方式終止契約,並依法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方可以怎麼做?
    如果勞方遇到雇主片面要求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但卻又不願意接受時該怎麼辦呢?與上述資方的應對方式類似,若勞資雙方真的無法在私下達成勞動條件變更或協議資遣的共識時,這時候同樣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勞動局介入協調,或是主張雇主違反了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要求雇主依法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不過實務上應該也有不少人是發現薪水少了,去詢問雇主才知道自己變成兼職(部分工時),這種情況如果對於調職合理性有疑義,可以去搜集相關的資料,包含調整職位前後的薪資明細、出勤紀錄副本、工作規則、簽呈、公告、對話紀錄或甚至錄音檔案等等,透過這些資料,未來才能讓第三方來判別與審視雇主所做的調整有無合乎規定。

    以上就是我們的小小整理,希望大家可以瞭解😌😌😌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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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基法第24條第2項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28 20: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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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立法院黨團協商紓困條例的第2天,同時也是進入三級警戒的第14天,確診數量不斷攀升,行政院急著丟出各項紓困方案,今日民進黨團更提出新的修正動議,將紓困經費上限提高到8400億元。
     
    但是,很明顯在這波疫情之中,政府的應變措施犯了幾個錯誤。
     
    💥第一,大撒幣的紓困預算,根本沒有把錢花在刀口上。
     
    教育部宣布停課到6月14日,並說家長可以請防疫照顧假,但是無薪的防疫照顧假,根本是忽略的家長的經濟需求。更離譜的是,國發會主委龔明鑫昨天居然說,#防疫照顧假沒有造成經濟損失,所以不列入紓困考慮。
     
    請問,停課一停就是四周,家長能一次請到四個星期的防疫照顧假嗎?沒有薪水,這不是經濟損失是什麼?三大在野黨都提出,防疫照顧假由政府補助部分薪資的訴求,民進黨不同意也就罷了,龔明鑫這番風涼話,看在照顧小孩焦頭爛額的家長眼裡,更是火上澆油。
     
    於是,今天蘇貞昌趕緊拋出,12歲以下家長,每人一萬的家庭防疫補貼,一次性定額發放。
     
    這就更怪了,
      
    有防疫照顧需求的家長,這一波薪資減損下來可能不只一萬塊;而自己帶小孩、沒有請假問題的家長,卻因此收到補貼。
     
    這波政策撒幣,很難令人不聯想到,是因應龔明鑫失言,為了平息家長怒火而來的封口費,但國家財政就這樣花在不必要的地方。
     
    另外一點,交通部在這一波的紓困預算裡面,完全沒有提到機場地勤業員工的薪資補貼。去年在紓困3.0的時候,尚有將免稅店跟空廚員工的薪資補貼納入,但到了紓困4.0,卻看不到交通部對機場地勤勞工的照顧。
     
    該紓困的看不到影,卻在別的地方大撒幣。
     
    💥第二,關鍵部門人力不能再被壓榨
     
    為了處理疫情,醫護人力與消防救護人力都瀕臨崩潰。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北市聯醫工會直接用「醫療崩壞在即,基層醫護向社會求助!」的標題,對外求救:「我們真的已經不堪負荷,沒辦法再收更多病人。人力、設備都沒有到位,硬收、超收病患會造成第一線醫療過載,無法給病人所需的醫療,更多醫護人員過勞或感染,#進一步造成整體的醫療崩壞。」
     
    而面對如此困境,衛福部在5月21日發函給各大醫療業工會,希望可以鬆綁勞基法第34條第2項,讓醫療人員可以僅間隔8小時就上工,遭到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以及 全國醫師醫療產業工會的反對。
     
    雙北市的消防救護人力也非常吃緊,確診的民眾多到已經無法用救護車一對一救援,而必須使用公車巴士,但公車巴士的設備並非針對疫情運輸,讓消防員跟疑似病患都處在相當大的感染風險,台北市甚至曾經想要針對高級救護隊實施勤二休一,遭到消防員反對才改回勤一休一。
     
    事實上,因為疫情而導致人力緊繃的不僅是醫療人員,還有物流人員,終結血汗物流-台灣貨運倉儲產業工會,分別在5月24日以及5月27日到勞動部跟疾管署前抗議,表示勞動部對於勞基法第32條第4項以及第40條的函釋,會使得物流人員的過勞更為加劇。
     
    換言之,只要通報工會或當地主管機關,雇主就可以停止員工的假期、讓員工工作超過12小時。
     
    在這一波疫情底下,台灣嘗到了人力緊繃所導致疫情應變不及的苦果。關鍵部門的人力,是珍貴的人才資產,面對病毒的傳播所導致的持久戰,我們不能在此刻就無限制的壓榨關鍵人力,反而應該謹慎地進行調度,
     
    一開始就用上勞基法的後門條款,那後續我們該何以為繼?
     
    💥第三,停止大內宣,認清作戰目標
     
    王定宇的「認知作戰」和林瑋豐的「反串秀」,讓台灣民眾不經感到荒謬:政治人物思考的不是打擊無情的病毒,與民進黨友好的網路意見人物,還在自導自演的劇本裡沾沾自喜。
     
    這些,都在破壞公民社會的理性討論空間。
     
    事實上,我自己本人也經常遭到惡意的抹黑誹謗,甚至波及我過去及現在所服務的單位。有側翼粉專連發三篇文章,指稱我及我所服務的邱顯智委員,必須要對3+11的政策負責、縱容華航員工違規、是防疫的破口、是疫情無法控制的始作俑者。
     
    然而,事實是,我及我所服務的邱顯智委員國會辦公室,從來沒有經手過機師工會任何關於縮短檢疫時間的陳情,更遑論施壓指揮中心。
     
    甚至,這一年多來,我們處理過的航空業陳情,全部都是聚焦在 #防疫設備跟措施上!
     
    去年在交通委員會質詢,要求華航公司應該比照長榮公司,給予機組人員防護衣以及防疫旅館;今年初邀集疾管署及民航局開會,為了完備防疫,機上應該禁止提供熱餐選擇以及非一次性的包裝飲料。
     
    (而民航局的回覆令人失望透頂,這是另外一個故事,日後我會完整地公布給各位)
      
    在3+11的事件中,民航局的角色突然不見了,然而,民航局曾經建議過比3+11 #更為驚悚的方案。
     
    3月30日時,民航局曾經發文給指揮中心,要求豁免居家檢疫以及第五天採檢陰性即可。這麼離譜的方案,當然最後被指揮中心打回票。
     
    今天是黨團協商特別預算條例的第二天,10點開會,游錫堃院長希望各位委員可以同意,讓陳時中部長11點就請假離開,準備下午記者會,邱顯智委員對此回應:
     
    「你說,你要再回去戰場,這個也應該要支持,但是,我真的要提醒部長,#那個戰場不是開記者會,民眾更關心政府團隊,就是你,要採取什麼樣的行動。」
     
    確診案例增加、疫苗缺乏,立法委員作為監督機關,有太多問題想要請教衛福部了,尤其這一次2100億元中,衛福部佔了680億元,堪稱所有部會第一名,難道不該好好檢視一下嗎?
     
    大家都願意團結抗疫,該面對的問題也不會只是指揮官的責任,所以我們更應該要好好檢視這陣子以來的各種指揮中心決策,還有實際所面對的困境。
     
    防疫作戰,目標是病毒,部分人士搞大內宣、搞政治操作,就是不把死去的人命當一回事。
     
    【延伸閱讀】
     
    ✅2021-05-28黨團協商紓困條例邱顯智發言:
    https://reurl.cc/qgdY7g
     
    ✅北市聯醫工會聲明:【醫療崩壞在即,基層醫護向社會求助!】
    https://reurl.cc/4aRNVj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聲明:【反對縮短輪班間隔】
    https://reurl.cc/W3dO9O
     
    ✅消防員協會聲明:【消防員職安問題與勤務負荷過重 】
    https://reurl.cc/4aRN0v
     
    ✅全國醫師醫療產業工會聲明:
    https://reurl.cc/xGZ3mb
     
    ✅台灣貨運倉儲產業工會聲明:
    https://reurl.cc/7rXVgd

    #佳瑋的立法院觀察日記

  • 勞基法第24條第2項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21 09: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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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嗨大家,我們在上週有分享了勞動契約終止的15種方式(上),簡單介紹了勞方自請離職、被迫離職、被資遣或開除以及公司因改組、轉讓或併購而終止契約的幾種情況,今天緊接著幫大家帶來中篇,一樣會介紹5種方式🙂如果上篇還沒看過的讀者,可以先點去看看,再來看今天的,應該會比較有連貫性!
    文章傳送門:https://twworkforce.com/2021/01/14/termination-2/

    ❻勞工請他人代服勞務而被開除
    在一般的勞雇關係中勞工所付出的勞務對雇主而言具有「專屬性」,當勞方在未經雇主同意的情況下找了第三人代服勞務,雇主便可依據民法的規範終止勞動契約。(詳情可以參考文章)

    ❼資方未經勞方同意讓與勞務請求權
    除了上點提到的,勞工不得在未經雇主同意之下,找第三人代服勞務。民法第484條第1項前段也特別規定了雇主在未經勞工同意前,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給第三人,否則勞方就可依法終止勞動契約。(詳情可以看文章的案例說明)

    ❽職災勞工被資遣
    在勞基法第13條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分別針對產假期間的勞工以及罹受職業災害的勞工賦與工作權的保障,如果事業單位有遇到個案情形不確定是否能據此終止與職災勞工間的契約的話,建議還是去函當地的主管機關確認為宜。

    ❾職災勞工被迫離職
    現行法令對於職業災害的勞工其實有不少特別的保護,例如職災勞工若已被認定不能勝任原本的工作,或與雇主無法針對安置後的工作達成共識等情形時,則可依據職保法第24條規定,由職災勞工主動終止契約,並可以照相關規定向資方請求發給退休金或資遣費。

    ❿育嬰留停中無法復職
    勞工在申請育嬰留停期滿後,原則上雇主不得拒絕復職。但若有性平法第17條之法定事由,則應事先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才能予以資遣。

    今天分享的5個情況可能比較不是這麼常見,但大家還是可以多瞭解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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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基法第24條第2項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5-28 18:41:56

    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運動,其他項目亦帶有強烈宗教色彩,若循此教學內容所言,難保成為志工入校傳教的破口。
     
    市議員林易瑩再三強調,此次質詢非針對特定宗教,而是教育基本法明確指出教育本應中立,不得為特定宗教宣傳,林易瑩更要求教育局應隨時掌握現況,以預防心態嚴謹審查所有志工團體入校使用的教材,保障學童的受教權。
     
    06:25
    #強制講習,勞權教育超前部署
    對今年台南勞檢員正職員工比例在市政團隊和勞工局的努力下即將提升一事,我予以肯定,但台南勞權現狀仍有不少待改進的部分,從去年勞檢清冊,可知仍有許多雇主因不同原因被多次開罰。因此,我提議市長和勞工局在台南勞權教育部分超前部署,比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道安講習模式,訂定地方自治條例,強制台南雇主於違反勞基法等相關法規時除現有裁罰外必須另參與勞權講習,這樣的做法除使中小企業和新創產業雇主可獲得完整的勞基法基本認知,避免再犯外,更可讓知法犯法的大企業付出額外的時間成本,相較於目前動輒重罰兩萬的勞基法,更能對其達成警戒目的。
     
    依照目前地方制度法,勞資關係及工商輔導本為地方自治事項,且台北和台中都對此有比中央更嚴格的自治條例,在已有前例的情形下,我要求市政府研議於地方自治法規中,在不變動現行勞基法罰則前提下,增加強制勞權教育的可能性。
     
    11:05
    #社會住宅,越蓋越多還越少?
    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台南市政府都發局於2019年11月22日「台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二期計畫記者會」指出公辦都更部分將可提供210戶的社會住宅,但根據2020年5月20日報導,台南市公辦都更完成招商簽約可提供戶數為180戶。黃偉哲市長表示,會在今年內達成210戶的目標,並努力爭取更多的興建戶數。都發局長指出,180戶社會住宅僅是第一期的部分,將在暑假前後開始第二期招商,預期總戶數可以超過210戶,並在3年內完成興建。我再三強調社會住宅的滾動式檢討,總是越滾越少、越滾越慢,台南在社會住宅議題上本就發展較慢,請都發局加緊腳步,迎頭趕上其他城市,另外滾動式檢討應該是隨時現下狀況做策進,而不是當成果未達期許就將未來尚未發生的事物納入現下的政績。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由台南市政府提供資料中顯示,第二期包住代管計畫截至109年3月31日共媒合146件、達成率約12.1%,我能理解在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下,業者在開發新房源及媒合房客勢必更加困難,但達成率不佳仍舊是現實狀況,都發局應審慎思考策進方法。都發局長表示,第二期包租代管媒合數量截至今日已有242件,會再繼續努力讓媒合數量提升。
    過去我在業務部門報告及總質詢皆多次提起社會住宅相關議題,希望台南市政府可以將好的政策持續推廣、普及,落實居住正義,也感謝在基層共同努力的夥伴,期待未來可以看見更好的達成率。台南的社會住宅或許是剛開車、開慢車,但只要目標不變,終究可以抵達終點,大家一起努力。
     
    17:35
    #消防員勸募住警器也要算評核?
    針對住警器預算,在108年消防局共編列100萬元以及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9萬6000元購置5115顆住警器;109年消防局無編列任何預算,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1萬6千元購置857顆住警器,消防局長指出,目前住警器裝設率已達百分之七十幾,裝設次序第一優先的部分也幾乎完成,由於在庫存還有民間捐贈的2萬6千顆住警器,因此尚不需要編列預算購置。
     
    我非常感謝民間團體捐贈物資、協助市府推動市政所需,我也曾在疫情期間媒合民間力量捐贈C級防護衣予消防局,然而根據「台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度防火宣導執行計畫」,消防局將勸募住警器做為消防人員業務評核標準。民間團體的付出我深表感謝,但不該以要求或記功嘉獎的方式促使基層消防夥伴必須負擔勸募的業務。消防局長指出,該份評核表是在過去裝設率較低的時空背景下訂立,目前已經沒有需求,會在總質詢後迅速將該部分廢止。
     
    此外針對住警器裝設部分,我認為消防局在裝設住警器過程中最常接觸的三大族群,過去多由其他局處如民政局、社會局等辦理相關業務及清冊製作,消防局相對不熟悉,民眾也較為陌生,消防員登門輔導裝設住警器被當成詐騙集團或因恐懼拒絕裝設者時有所聞。希望其他局處可以更主動協助消防局,訂立明確執行計畫、建立制度,避免因各區域消防同仁與當地里長或區公所熟識程度不一,造成裝設情況出現區域差異。
     
    透過區公所社會課通報需求、里辦公處開放民眾申請回家自行裝設、里長里幹事陪同消防員到府安裝、社會局社工與消防員聯合到府併行訪視三大族群業務等方式,在不過度增加基層業務的前提下促進各局處的互助協力,形成良性循環,才讓台南市政府的市政推動更加順暢。
     
    27:34
    #公園違停怎麼辦?
    目前台南公園綠地中常有駕駛或違停汽機車之情事發生,儘管公園管理上有負責巡查之人員,但無法24小時都在原地守候,因此常需要倚賴民眾通報或檢舉,來協助取締。
     
    我接獲陳情,陳情人以清楚拍到機車及行為人的照片向工務局檢舉,但卻獲得工務局以「《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內規定違停的罰則對象是行為人,而照片只拍到機車,難以認定機車持有者是否等同行為人。」為由拒絕開罰;但就去年的開罰記錄來看,只要檢舉人提供拍攝到機車的照片就可開罰,並未要求將行為人入鏡,這樣的結果,很明顯有標準不一的狀況,因此我要求工務局對此情形徹查檢討,讓檢舉成案的標準一致,同時也應檢討台南各公園周遭的停車空間,並加強對公園內違停和駕駛的取締,把公園還給使用公園運動、休憩的市民。
     
    34:43
    #T-bike站點怎麼架?
    上述公園違停外,其實台南的人行道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汽車、機車、攤商違停嚴重,民眾無法安心行走在人行道上,常必須冒著危險走至車道外,造成諸多不便及意外險象環生。另外,人行道數量不足也是一項困擾台南很久的大問題,這兩個問題也間接導致T-bike站點的架設無法普及,因為公共自行車站點依規定須設站於公有土地,其中最為常見的公有土地便是人行道,自行車站體的設置要求最少要長度22米、寬度3.5米以上,若人行道長寬不足,便會影響到設站,同時,越少的人行道也就代表越沒有空間可供公共自行車設站,那我們的站數當然也就長不起來了。
     
    我要求市府,末端運輸網路的規劃要盡快完成,行人的路權當然也不能忽視,透過人行道跟公共自行車站的建設以及違規取締,才是快速建置完善大眾運輸系統的捷徑。
     
    38:41
    #永康親子館咧?
    永康的新生兒數量,近幾年都是台南市行政區裡數一數二多的,卻一直無法設立在地的親子館,在上次我的總質詢當中,市長也提到目前的方向之一,是針對現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從中尋找適合的場地,而我在這次大會期間也督請財稅局盤點永康地區的低度利用空間,我們若有閒置的空間,就應該要有效率的運用。
     
    在總質詢當中,我也質詢社會局長,目前永康設立親子館的規劃進度到哪裡了,局長提到在未來可能會朝向搭配社會住宅新建的空間,規劃設立親子館。我理解目前永康寸土寸金,在找尋適合設立親子館場地的方向上,不管是搭配新建社會住宅,還是閒置空間再利用,都希望市府可以加緊腳步找到適合的空間進行規劃,讓永康的小朋友能夠早日擁有自己的親子館。
     
    40:11
    #無障礙廁所空間有障礙!
    永康探索公園內的無障礙廁所長久沒有維護,廁所內堆積雜物、欄杆鏽蝕嚴重,根本幾乎無法供身障者使用,且緊急按鈕離馬桶過遠,若如廁發生意外,身障者也難以觸碰求援,我認為這些缺失如果是台南各地區公園的常態,那是對身障者的需求極不尊重,因此要求工務局針對全台南所有無障礙廁所進行盤點,務必將失修的設備改善,讓身障者的生理需求也能受到保障。
     
    41:30
    #祥合公園景觀做半套!?
    公七公園在今年二月風光地啟用,但近期有民眾和我反映,公園周遭的排水渠道環境仍然處於未完工狀態,今天在總質詢確認該區的負責單位為水利局,我希望市府盡快解決,應將公園裡進入排水渠道的入口圍籬設置齊全,以免有民眾或孩子誤入發生事故;接下來是登革熱好發的季節,未完成的疏濬工程導致水流阻塞易孳生蚊蟲,應盡速處理,莫讓渠道環境成為病媒蚊繁衍的溫床。水利局長則承諾,會責請相關廠商進行改善。
     
    42:57
    #公車站整修,公車停不停要說啦!
    我接獲民眾陳情,近日永康區內因為有道路工程施作導致公車暫停靠站的狀況,民眾早起出門工作才發現公車不會經過,必須步行到下一站才可以搭乘,並且該路公車行經奇美及成大醫院是許多需要看診的長輩時常搭乘的路線,公車管理處卻沒有在站牌有任何標示告訴大家暫停停靠的預計時間,也沒有任何臨時停靠站的設置,造成許多民眾的生活受影響。
     
    我一直希望台南能夠逐步培養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觀念,但倘若政府不將大眾運輸的品質提升,我們如何讓市民產生對大眾運輸的信賴感,我相信許多人都有因為公車誤點或班次過少造成時間安排延誤的經驗,這也是我一直提出要檢討的問題,希望交通局好好努力。
     
    45:08
    #工策會,若亂來不違法?
    工策會長年爭議不斷,我已經在之前的會期中指出工策會的諸多疑問,但至今仍沒有改善的跡象。於是,我於今日質詢時提出幾個疑問,針對工策會成員是否為公務員及兼職是否違法一事,詢問南市府人事處、法制處及政風處,並得到三個局處回應,表明工策會並非市府法定機關,因此也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在該情況下若兼職經營其他生意,無違法問題。
     
    這樣的狀況非常荒謬,工策會請領市府數千萬經費補助,其成員卻不像公務員受法規規範,若利用職務之便經營自己的事業也無法可罰、完全無法監督,這些結果的出現都係因於:目前台南沒有針對工策會的法源依據,對此我也一再要求市府,盡快完善工策會的相關法源,同時也要納入日落條款,讓工策會業務逐步回歸經發局。若經發局因為業務回歸而導致工作量增加無法負擔,也應該盡快研擬增加員額編制,以補齊空缺。請黃市長拿出道德勇氣,解決工策會長年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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