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基法出勤管理辦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勞基法出勤管理辦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基法出勤管理辦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基法出勤管理辦法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419的網紅Workforce勞動力量,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嗨嗨大家,六月了,不知道大家最近工作的狀況如何?從今年五月中開始,由於疫情警戒提升到第三級而且至今仍未解除,有不少企業已陸續改為分流出勤或讓部分員工在家工作。也因為如此,這段期間其實有不少客戶來諮詢讓員工居家工作的相關問題,內容從工作時間約定、休息時間安排、加班申請到職業災害認定等都可能會有需要釐清...

勞基法出勤管理辦法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8:50:47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六月了,不知道大家最近工作的狀況如何?從今年五月中開始,由於疫情警戒提升到第三級而且至今仍未解除,有不少企業已陸續改為分流出勤或讓部分員工在家工作。也因為如此,這段期間其實有不少客戶來諮詢讓員工居家工作的相關問題,內容從工作時間約定、休息時間安排、加班申請到職業災害認定等...

勞基法出勤管理辦法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8:50:48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最近在PTT的Salary版看到一篇文章,主要是原Po表示他上班時忘了打卡,結果老闆與人資便表示要視同上午到午休的休息時段之間(共3.5小時)為曠職,並將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與曠職期間的薪資。這篇文底下有著正反兩面的意見,有人覺得公司應進一步查證是否真的...

勞基法出勤管理辦法 在 瑞秋空姐 RachelChen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2 10:11:08

提醒大家: 中華航空公司地服處實習申請辦法~到3/14日止 👉對象:國內公私立大學觀光、航運、應用外語及管理等相關科系 107 學年度三、四年級學生 👉實習期限:2018 年 07 月 02 日至 2019 年 08 月 31 日(含四週訓練課程) 👉實習內容:桃園國際機場地面服務作業,需配合業務需...

  • 勞基法出勤管理辦法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07 13: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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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嗨大家,六月了,不知道大家最近工作的狀況如何?從今年五月中開始,由於疫情警戒提升到第三級而且至今仍未解除,有不少企業已陸續改為分流出勤或讓部分員工在家工作。也因為如此,這段期間其實有不少客戶來諮詢讓員工居家工作的相關問題,內容從工作時間約定、休息時間安排、加班申請到職業災害認定等都可能會有需要釐清的地方,不過居家工作最基本上要注意的兩大重點,不外乎就是員工的出勤管理以及薪資計算方式,因此本篇貼文便著重這兩個部分簡要地分享一些看法~

    ☝🏻出勤管理
    依照勞基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公司本來就有置備員工出勤紀錄並記載上下班時間到分鐘為止的義務,另外依照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因此,出勤紀錄最大的用意是由勞資雙方共同製作以記載真實的工作時間,當未來有爭議時便可以此為依據,另外如果該紀錄有與事實不符的情形時,雇主也應即為處理及更正。

    但在家工作,雇主也無法掌握員工確切的上下班時間,該怎麼辦呢?這時可參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第3條第2項「電傳勞動工作者」的說明,請員工利用工作日誌或是線上登錄系統等方式提供出勤紀錄,供雇主記載。(實務上也有聽過雇主要求員工直接在群組上報到,像是「OOO,O點O分上班了」或是「OOO,O點O分下班了」,聽起來有點ㄎㄧㄤ,但也是一個方法啦)

    延伸閱讀:工時與工資的基石—讓你知道「出勤紀錄」有多重要!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薪資計算
    前兩天剛好有讀者提到,公司改成居家上班後卻被減薪(什麼跟什麼?),這樣真的沒問題嗎?即便是在家工作,由於勞工實際上仍然有提供勞務,僅僅是工作地點協商變更而已,因此雇主當然也就不能未經員工同意就擅自調降薪資或有其他不利的處分。除非員工依法提出請假(例如防疫照顧假、防疫隔離假或事假等等),這時候便可免除員工提供勞務的義務,雇主也才能依照所請的假別不發給相對應的薪資。

    另外,若員工有加班的情況,雇主則當然也應依法發給加班費,不過由於員工在家工作期間較難受到雇主或主管的指揮監督,當加班並非必要行為時,雇主也難以立即提出反對的意思,因此建議勞資雙方可事前特別約定居家工作期間的加班申請制度,避免產生爭議。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薪資結構中有非屬勞基法所定「工資」性質的其他津貼(例如依照通勤距離多寡發給的交通津貼或實支實付的差旅費等),因疫情期間員工改為在家工作,實際上並沒有通勤與出差的事實,因此這時雇主是有機會可以不發給這些薪資項目的。不過如果是每個月金額固定的津貼,就算名目上叫做交通津貼,但通常還是會被認定具有工資性質,即使改為在家上班,還是要照常發給了。

    延伸閱讀:工資項目百百種,到底哪些要列入加班費計算基礎呢?

    ☝🏻其他注意事項
    若雇主對於員工在家工作有其他規範,其實建議可以在勞動契約中議定,或是另外召開勞資會議與員工協商,重點是要在事前讓員工知悉遊戲規則,便能有效地避免未來產生勞資爭議。

    其實對於雇主來說,員工在家工作真的不比在公司容易管理,但其實只要多花一點心思去瞭解相關辦法或是規定,其實說不定團隊的效率與士氣會大大的提升唷!這段期間大家都辛苦了(拍拍你也拍拍我自己),不管怎樣都不要輕忽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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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基法出勤管理辦法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09 1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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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自願連續工作不休假,被罰的人還是雇主喔~​
    勞動部說,#雇主對勞工出勤工作等情形本應善盡監督管理之責!​
    即使"勞工同意",還是"不能"讓勞工在例假日工作。​

    ━​

    小編知道老闆們都會覺得這樣被罰伍告雖,如果又是工讀生很多或商場,其實真的不好控管,但目前也只能自己想想辦法監督囉!​

    提供一個一般公司可能可以使用的方法,以前在別的公司學到的,那就是 #上鎖!​
    以前公司為了不要老是被罰被檢舉,下班時間過後一個小時就會有專人把大家趕出去然後上鎖,想假日來公司加班?不好意思請先申請通過專人才會幫你開門喔~​

    提供給大家參考參考囉~​

    ————————————​

    #勞動基準法​
    第36條第1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第40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勞基法 #勞工權益 #勞工 #連續工作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 勞基法出勤管理辦法 在 天下讀者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6-26 09:00:56
    有 118 人按讚


    【你的權益被侵害了嗎?端午連假,要求員工6/20(六)補班,公司少做這事會被裁罰100萬元】
    ⠀⠀
    如果適用勞基法的企業,要依照政府辦公行事曆出勤,要求員工在6月20日禮拜六上班,補6月26日的彈性放假,要經過什麼程序?讓同事具有勞資雙方代表經歷的前勞動局長陳業鑫律師一次告訴你!
    ⠀⠀
    🌻延伸閱讀【約滿不續聘變非法解雇?約聘人員也要給資遣費?】https://bit.ly/2USAzDZ
    🌻好書推薦:第一本「說人話」的勞動法專書《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超白話從聘僱、管理工時、調動、資遣全方位解說勞動法規及處理辦法》,會員日滿千再9折>>lihi1.com/aqK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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