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罰款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罰款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罰款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罰款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302的網紅林佳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時代力量中壢區立委參選人林佳瑋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外送平台事故頻傳 嚴查開罰假承攬」 上個連假即發生兩起外送平台的送貨員,於送貨途中發生事故不幸過世的意 外,今天又發生 lalamove 平台送貨員撞傷路人的意外。雖然昨天勞動部看似快 速的「個案認定」兩起死亡車禍的員工,屬於僱傭關係,但...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罰款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0-15 14:53:46
    有 154 人按讚

    📢📢📢【時代力量中壢區立委參選人林佳瑋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外送平台事故頻傳 嚴查開罰假承攬」 上個連假即發生兩起外送平台的送貨員,於送貨途中發生事故不幸過世的意 外,今天又發生 lalamove 平台送貨員撞傷路人的意外。雖然昨天勞動部看似快 速的「個案認定」兩起死亡車禍的員工,屬於僱傭關係,但事實上,勞動部的行政怠惰,正是導致這兩起悲劇發生的原因。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及桃園 市中壢區立法委員參選人林佳瑋今日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勞動部應該要負起 更多的責任,並且防止外送平台業者發展更多規避的方式。

    徐委員指出,近日美食外送平台外送員交通意外頻傳,甚至在國慶連假期間接 連發生美食外送員在外送途中車禍身亡事故。昨日勞動部終於認定國慶連假身 亡的兩位美食平台外送員與業者間是僱傭關係,但至今國內兩大美食外送平台仍未做出回應。

    徐委員質疑,美食外送服務已發展一段時間,但過去勞動部進行勞檢時,美食 平台業者不是拒絕勞檢,就是遲不提供相關資料,最後勞動部往往是開罰 3 萬 元了事。林佳瑋補充表示,7 月 12 日勞動部曾經針對汽車貨運業發動專案勞動 檢查,當時 Foodpanda 就有拒絕勞檢的紀錄,隨後台中市政府進行勞動檢查, Foodpanda 也再度拒絕勞檢,顯見 Foodpanda 根本就是拒絕勞檢的累犯,但最 後都只有罰款最低金額三萬元。

    林佳瑋表示,身著具業者標記的背心、裝載具業者標記的餐飲箱,未在有限時 間內完成就受到處罰的獎懲制度、上線規定等等情況,都反映出外送員受到一 定程度的雇主指揮監督,符合「僱傭制」的態樣。因此,除了 14 日才被勞動部 認定的 Foodpanda、UberEATS 外送平台,Lalamove、deliveroo(戶戶送)、拉拉木 (GoGoVan)等等尚有諸多現在營業、甚至未來新創的公司都有需要勞動部持續追 縱認定,而不是等到傷亡慘重才來做。

    林佳瑋指出,今年 8 月,勞動部邀請 11 家有食物外送員的事業單位,進行「食 物外送員作業安全保護事宜」會議,然而其中三大公司 Foodpanda、 UberEATS、Lalamove(啦啦快送)聲稱是承攬制拒絕遵守任何規範。林佳瑋認 為,甫於 10 月 2 日訂定的「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對於發生事故的這兩大 業者沒有任何約束力。偏偏要等到發生了死亡車禍,勞動部才加速認定僱傭關 係的認定。


    林佳瑋也提到,勞動部從 5 月份到現在,還是沒有提出判斷「偽裝承攬」的原 則,都是要用個案認定,必然緩不濟及。業者 Foodpanda 甚至連今年 7 月 12 日的「勞動部汽車貨運業專案檢查」、「台中市勞工局勞動檢查」都採取惡意拒絕 的態度,顯然勞檢 3 萬元的罰金對業者不痛不癢。這樣的情況若不盡快改善, 無疑是迫使勞工必須自行訴訟救濟,才能處裡勞健保、職業災害責任歸屬及組 織企業工會的權益。

    最後,針對目前有平台業者開始發放風聲,使得外送員擔心,是否會因為被認 定僱傭制,導致既有的薪資福利下降,或是不能兼職。林佳瑋說明,第一,業 者不能單方面對外送員有各種限制,例如不能兼職、制服跟車身要有企業識 別,但是卻不給予僱傭關係應有的各種保障,例如勞保和勞工退休金。第二, 法律上並沒有限制僱傭制度的員工不能兼職,例如勞保局就表示過,有兩份以 上工作的員工,兩份公司都應該要提供勞工保險。


    記者會上的李先生,曾經擔任各大外送平台的外送員,例如 ubereats、 Foodpanda、lalamove,共計有兩年四個月的經驗,他表示,他算是工作時數比 較短的員工,但也要工作 7-9 小時,更多外送員甚至工作 9-13 小時,而當平台 分配工作時段之後,他也沒有辦法任意拒絕這個時段的各種工作任務,也必須 穿著平台識別的衣服和保溫箱。這些都顯示出僱傭制度的特色。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葉瑾瑜,則以自身協助高爾夫球場桿弟的案子為例, 認為勞動部僅以個案認定兩名事故死亡的外送員屬於僱傭關係,將無法全面保 障外送員勞工權益。高爾夫球場桿弟這個職業早在民國 87年納入勞基法,並有 多個高爾夫球場遭法院判定與桿弟有僱傭關係,然而直至今日全台 62家高爾夫 球場,僅剩東華球場的桿弟是僱傭制,其餘高爾夫球場皆持續以『假承攬』規 避雇主責任。

    甚至後續高爾夫球場的做法,是聯合起來要求桿弟選擇『維持承 攬制度,維持薪水每月 6至 7萬元』,或者『重新簽訂僱傭契約,年資重新計 算,月薪降至 3萬元』。而今天外送員勞雇型態的爭議,勞動部不應重蹈覆轍, 應全面認定僱傭型態與承攬型態的區別,並且要求平台也者不得以片面降低勞 動條件的方式,讓外送員被迫選擇繼續以承攬方式進行。


    徐委員認為,勞動部應針對美食外送平台外送員相關權益進行專案報告。徐委 員也呼籲,應公開各大美食外送平台外送員勞動條件,以提供消費者選擇勞動 條件較佳的業者。


    時代力量中壢區立委參選人林佳瑋提出五項訴求:

    1️⃣勞動部應確認所有外送平台業者與員工之僱傭關係,持續追縱公布「假承 攬」外送平台業者名單,不該只是個案認定。

    2️⃣勞動部應打擊「偽裝承攬」、惡意拒檢的業者,應依勞動基準法連續並重罰違 法業者。

    3️⃣勞動部應輔導業者設置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支持外送平台員工有組織企業 工會之權利。

    4️⃣勞動部跟桃園市政府應協助外送平台員工法律扶助,並協助申請桃園市勞工 權益基金的救濟。

    5️⃣業者不得以僱傭制為由,片面降低薪資福利。

    新聞聯絡人:王先生 0919-251061

    參考資訊:
    ➡防止假承攬 勞動部研擬認定原則(工商時報:2019 年 5 月 10 日)
    https://reurl.cc/1Qe1eD
    ➡外送員危險性高 途中魂斷車禍沒保障 員工屬兼職部分公司無勞健保.車險(三立新聞 台:2019 年 6 月 13 日)
    https://reurl.cc/oD077D
    ➡颱風天禁止外送!勞動部與業者達共識 將制定「行政指導」(風傳媒:2019 年 8 月 30 日
    https://reurl.cc/4gQoo3
    ➡擬定食物外送員安全規範 勞動部:承攬雇傭實質認定(焦點事件:2019 年 9 月 3 日)
    https://reurl.cc/W4DGGD
    ➡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出爐 派單須先風險評估(中央社:2019 年 10 月 3 日)
    https://reurl.cc/e5XDDQ
    ➡美食外送平台屬汽車運輸業 交通部:須負安全管理責任(自由時報:2019年 10月 14日)
    https://reurl.cc/zyAYYa
    ➡外送釀禍沒保障?交通部:雇主須負安全管理責任(中國時報:2019年 10月 14日)
    https://reurl.cc/yyk772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罰款 在 黃家齊:年輕世代,做事實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4-10 14:49:01
    有 143 人按讚

    🏢勞工局大家最常面臨到的問題我想就是勞資雙方調解、勞工權益保障等等,對此我在今天提出兩大疑問。

    1.目前處理勞資雙方糾紛,是否有客觀的第三方單位來處理,避免有偏袒勞方或是或偏袒資方的狀況發生,此外前陣子有求職蟑螂的案件(假求職真索賠,檢舉雙北200家獲利50萬元,徵短期工、謊報年齡、身分,不斷投訴並索賠和解),勞工局是否有可以因應的措施,例如檢舉人建檔等等📃

    目前有調解委員會(65人)專門在負責勞資糾紛調解的狀況,針對勞工檢舉資方,如查有事實,勞工局當然會保障勞工的權益,但對於求職蟑螂,勞動局也有因應的措施,針對短時間重複檢舉的情況,勞工局也會查明事實,不會特別偏袒勞方或資方🕵‍♂

    2.針對公司被勞檢,卻因為沒有保留出勤紀錄,約談後無法提供資料,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遭罰9萬元,有些雇主剛成立公司,卻因為不清楚規定遭罰款,違反規定罰錢是合理,但對於首次犯錯的情況,是否能以輔導代替罰款,加強在規定上的宣導,避免同樣的狀況再發生

    對於違反規定的勞方,依法規定的確應該要罰,但對於無心之過的初犯,考量到整個大環境,小本經營的公司,9萬元算是不小的負擔,勞動局也認為這個有商討的空間。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罰款 在 台灣共識 台灣成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12-12 00:04:59
    有 9 人按讚


    【華航打壓工會,只敢做卻不敢承認!】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證華航打壓工會幹部,
    #華航對三名工會幹部的懲處,
    #已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及第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
    應於裁決決定書送達7日內,
    以16號級字標楷體公告於所屬內部網站首頁10日以上。

    從10月底收到裁決書至今,
    華航從未在內部網站公告,
    還死不認錯,
    牽扯工會幹部違反工作規則,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勞動部預計下周開罰3萬-30萬,
    但是,華航有在怕罰款嗎?
    勞動部於105年6月「交通部所屬事業勞工權益之保障報告」指出,
    #華航自103至105年期間違反勞動基準法45件、
    #罰鍰金額共996萬元,是交通部所屬事業中,違反件數最多、開罰金額最高者!!

    華航根本不在乎打壓工會、違法勞動條件的罰鍰成本,
    工會幹部經由工會決議參與陳抗行動表演,爭取改善運輸業勞動權益,
    只要行動、言論經由工會決議,
    代表的是集體工會,而非個人。

    華航借題發揮指稱行為不檢毀損公司形象,
    對個別勞工調降、減薪處分,
    這是濫用其雇主優勢地位,
    藉機打擊工會士氣!
    這樣以後誰敢擔任工會幹部?

    如果連有罷工手段、具有罷工實力的工會都被打壓至此,
    試問國內其他勞方又有什麼本錢與雇主協商談改善勞動條件?
    #還奢談什麼勞資會議、勞資協商?

    《3名工會幹部遭懲處 勞動部:華航違法、將開罰》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realtime/20171211/1257344/

    #華航不敢公佈裁決書請大家幫忙公佈
    #明明就是打壓工會還死不認帳
    #敗壞華航形象的是經營管理者而非工會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