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不符,覺得無奈,而且很長)
最近遇到了身邊的朋友想要領養狗狗,進而跟我詢問相關事宜
他們家裡成員有兩個大人,兩個還在就學的孩子。
在詢問我的過程中
朋友很仔細的詢問領養的大小細節
我也儘量的把我知道的告訴他們
他們提到也想要讓小孩子培養負責任的態度
但問到最後朋友很認真的問了...
(圖文不符,覺得無奈,而且很長)
最近遇到了身邊的朋友想要領養狗狗,進而跟我詢問相關事宜
他們家裡成員有兩個大人,兩個還在就學的孩子。
在詢問我的過程中
朋友很仔細的詢問領養的大小細節
我也儘量的把我知道的告訴他們
他們提到也想要讓小孩子培養負責任的態度
但問到最後朋友很認真的問了我一個問題
:如果我們養到後面不想要養了可以給妳養嗎?
(這句話不是我今天想討論的主題大家先別炎上)
我說:不可以!
然後
我話鋒一轉,給他們其他或許現階段更適合他們的其他養狗方式
努力壓下我聽到那句話的衝擊心情
因為太過震驚到我直接跳過生氣的情緒
也跳過理所當然我們身邊的大部分人都有的那個想法
:他們是生命有感情耶你們怎麼可以說不養就不養!!給別人難道不是棄養的一種嗎!!這樣叫負責任?
我直接跳到了
為什麼他們會認為動物可以這樣被對待?
可是難道他們就不愛惜動物了嗎?
也不是啊!
那怎麼會有如此荒謬的觀念?
不是要教他們負責任嗎?
但其實現今社會棄養天天不都在發生,而且還棄養的理所應當。
因為我們的法律清楚明白的寫著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違反者,依據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看到那關鍵「」的話了嗎?
是國家允許的
你們只要送到收容所就不用罰錢不是棄養
哪怕他們是生命,他們有情感
在人類的刑法,毛孩是物品
(我也是有一次因為有人傷了我已經當天使的狗狗氣到衝到警察局要報案,警察說了才知道)
而現在,因為動保法有修法才稍微好一點..
所以,
我反而還要慶幸我的朋友還會問我要不要接手,而不是直接送到收容所或野放了……
如果在上位者可以帶頭改變
我想很多想法觀念一定比我們苦口婆心的個別宣導來的更容易
可惜我們還有很多很多的進步空間
打這麼多我想說的是
我很慶幸朋友來問我
我可以給他們一些觀念想法
不對了也沒關係
他們至少願意問
用教導代替責罵埋怨
我想有一天我們一定可以走到
人人都能好好的尊重生命的那一天
我們人類真的、真的沒特別高尚。
#領養不棄養
#真的不是口號
#他們是生命
#他們有情感
#我們人類沒那麼了不起
#領養代替購買不棄養更重要
#米克斯
動保法刑法 在 壹週刊寶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怎麼忍心?每個毛小孩都是主人的心頭肉…】
#違反動保法 #刑法毀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