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加班換補休1:1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加班換補休1:1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加班換補休1:1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加班換補休1:1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A Nan MOSTA 阿男醫師の磨思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人生第一次,民主公投提案單! 給下一代做機會教育,關心自己,也關懷弱勢! 「醫師拜託,請支持不要花花班,請支持不要小夜接白班....」 大家的心聲,護理師、社工師、藥師、醫檢師、放射師、警衛保全... 20份了。1/100的貢獻,完成! 順手填公投提案單! 救救基層勞動人權!...

  • 加班換補休1:1 在 A Nan MOSTA 阿男醫師の磨思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1-15 2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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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第一次,民主公投提案單!

    給下一代做機會教育,關心自己,也關懷弱勢!

    「醫師拜託,請支持不要花花班,請支持不要小夜接白班....」

    大家的心聲,護理師、社工師、藥師、醫檢師、放射師、警衛保全...

    20份了。1/100的貢獻,完成!

    順手填公投提案單!
    救救基層勞動人權!

    【反過勞公投 聲援護理師社工師...】

    反對醫療社福保全花花班
    反對過勞間隔休息鬆綁8小時!

    *勞基法公投
    提案單下載網址:https://goo.gl/GFoj7k
    7-11超商文件雲端列印輸入編號 75 45 61 11 30

    【勞基法34條: 輪班間隔休息11小時】

    杜絕花花班
    公投換平安

    過勞亂排班
    公投保平安

    過勞人會倒
    公投爭公道

    【勞基法32-1條:
    加班換補休,加班費1:1.33...換1:1補休】

    加班操過勞
    公投討公道

    加班變功德
    公投惡法撤

    公投惡法廢
    還我加班費

  • 加班換補休1:1 在 A Nan MOSTA 阿男醫師の磨思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1-13 08: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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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基法》加班換補休條款,民進黨柯建銘突襲後,
    「勞積法」已然變成「七無八積」法?

    1. 停休「無」加班費時代?
    2. 「無」限期變形(態)工時?
    3. 1:1 補休「無」加乘!

    4. 加班「無」加班費時代?
    5. 「無」薪假合法化?
    6. 「無」班可上「負時數」合法化?
    7. 「無」情無義「無」勞動正義,蔡英文政見跳票時代?

    *
    「終於,越來越多人發現魔鬼,細節,問題在哪裡了!
    「勞基法第 32 條之 1夾帶闖關,有 三大修法重點,
    加班惡夢降臨,開啟了大加班時代!民怨必然延燒!」

    年底,必定動搖執政黨的選票基礎,值得觀察!
    台灣「勞積法」「累積過勞法」,勢必成為選戰主軸!
    2018【反過勞公投年】,公投綁大選!

    「勞積法」已然成八積?

    1. 積休,一例一休,休矣?
    2. 積假,週休二日,假的?
    3. 積勞,超時過勞,真的!
    4. 積苦,更窮更苦,苦民所苦?
    5. 積功,多作白功,資進立功?
    6. 積德,勞工功德,政客缺德?
    7. 積壓,欺壓民意,壓榨勞工!
    8. 積怨,民怨不斷,選票會換....

    https://technews.tw/2018/01/12/work-overtime-for-nothing/」

  • 加班換補休1:1 在 徐國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1-11 22: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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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蘋果即時:

    勞基法新法質疑多 勞動部:透過細則及函令解釋

    立法院前天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引發外界疑慮,包括可能造成勞工過勞、加班1:1換補休恐損勞工權益等。

    勞動部繼昨天晚間發出QA之後,今晚再度發出4則釋疑,強調勞動部將審慎研議補休期限等規定,透過施行細則及相關函令予以補充解釋,使加班補休制度之執行,能夠對勞工權益有更為周延之保障。

    勞動部最新問答如下:

    疑義一:補休是否會變成無期限?

    (一) 加班費亦屬工資之一部分,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應該按月給付(併次月薪資發放日結清)。

    (二) 本次修法明文規定加班換補休之選擇權在勞工,若期限屆滿未完成補休,雇主仍應依規定標準給付加班費。

    (三) 勞雇雙方可以約定補休期限,但不得無限遞延。

    (四) 立法院的附帶決議也提出,要求勞動部針對補休期限進行研議,勞動部將審慎研議。

    疑義二:有關加班補休(補休期限、未結清之時數如何折算等)細節疑義,應如何處理?

    有關加班補休細節之相關規定,勞動部將依據立法院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之附帶決議,透過施行細則及相關函令予以補充解釋,使加班補休制度之執行,能夠對勞工權益有更為周延之保障。

    疑義三:此次修法將輪班間隔,經勞資協商最短8小時,會不會勞工超時加班且休息時間不足?

    (一) 勞工一日正常工作時間加上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雇主如使勞工超時加班,係屬違法行為,最高得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二) 有關輪班換班間距部分,仍以11小時為主,僅允許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於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後,始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為求慎重,行政院已於上週召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進行盤點,目前已有衛生福利部等部會完成初步盤點,未來勞動部會依照法定程序核實審認是否確有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之例外需求,並會附加實施條件或期限。

    疑義四:此次修法造成每月工時會達到228小時,接近過勞標準,會不會導致每位勞工都變成責任制?

    (一) 每日工時上限12小時不變、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之原則不變,僅在3個月總量管制內給予適度彈性,且3個月的加班總時數並未增加(46小時*3個月=138小時)。與責任制無關。

    (二)近期內將請邀集各地方主管機關,說明本次修法重點、共同宣導,並落實法令之執行。​

    https://goo.gl/6kwv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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