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前置協商作業準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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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前置協商作業準則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24萬的網紅蘇貞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韓國經驗不能只避重就輕】 關於兩岸服貿協議爭議,馬總統都會舉韓美FTA的經驗來說明,但都刻意忽略韓國對外簽FTA兩個重點。一、韓國訂有洽簽協議的「通商程序法」,內容包含完整評估、監督與審查法律機制;二、韓國簽署FTA都是先與美國等先進國家洽簽,且於簽訂前提供評估報告,並經國內長久協商,及國會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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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置協商作業準則 在 蘇貞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4-04-03 17:05:24
    有 9,550 人按讚

    【韓國經驗不能只避重就輕】

    關於兩岸服貿協議爭議,馬總統都會舉韓美FTA的經驗來說明,但都刻意忽略韓國對外簽FTA兩個重點。一、韓國訂有洽簽協議的「通商程序法」,內容包含完整評估、監督與審查法律機制;二、韓國簽署FTA都是先與美國等先進國家洽簽,且於簽訂前提供評估報告,並經國內長久協商,及國會修改內容才通過,但馬總統對這兩個重點卻隻字不提。

    美韓FTA,從1989年開啟討論,至2012年才正式生效,從前置作業到正式生效,耗時20多年。在此期間韓國歷經國內民意及產業的重大反彈,國會感受巨大的壓力遲遲無法通過美韓FTA,直到重啟談判才獲得支持通過。因為有了此次的經驗,韓國政府制訂「通商程序法」做為未來對外簽署協議的監督準則,提高國內協商的正當性,從而增加對外協商的籌碼,藉此提高民意的支持並降低社會成本的付出,進而讓後續與其他國家的自由貿易協議順利通過。

    民進黨在2008年8月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送交立院,迄今在程序委員會遭國民黨封殺108次,直到近日因學生及國人強烈反彈,國民黨才迫於民意鬆口願意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機制的法制化。從韓美FTA的經驗我們可以瞭解立法評估、審查與監督的重要,不僅可作為談判的武器,以及匯聚民意、降低社會成本,更可能加速未來對外協議簽署的時程。

    今天行政院提出只有『監督之名,放水之實』的空殼版本,企圖欺騙國人蒙混過關,請馬政府不要操弄兩面手法,拿出誠意回應民意的訴求。

    #服貿協議 #兩岸監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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