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判決確定證明書是什麼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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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判決確定證明書是什麼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7萬的網紅好色龍,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看到這個MEME能激發出如此認真的探討真令人感到欣慰XDDD 『這樣會不會賠啊??』 好的,相信大家應該都看過復仇者4了吧 趁這個勢頭,我們就來討論一下..... 『復仇者3』 原因是 有一天在網路上閒晃...

  • 判決確定證明書是什麼 在 好色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5-08 1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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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這個MEME能激發出如此認真的探討真令人感到欣慰XDDD

    『這樣會不會賠啊??』
           
           

    好的,相信大家應該都看過復仇者4了吧
    趁這個勢頭,我們就來討論一下.....
           
    『復仇者3』
           
    原因是
    有一天在網路上閒晃時看到了這個meme~
           
    決定來跟大家討論一下
    『要是地球上人口少了一半,那保險公司會不會賠到爆炸?』
           
    首先我們來看看壽險什麼時候會有理賠?
           
    通常不外乎兩種
    『身故』『全殘』
           
    那當一半的人都變成灰塵以後,這樣算是身故或是全殘嗎?
           
    依照保單條款上面來說
    要申領這兩項保險金時需要提出證明
           
    身故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全殘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看樣子不論是身故還是全殘,基本上這種狀況下都是拿不到證明文件的,所以...難道這樣就不會賠了嗎?
           
    沒關係,我們仔細看看以後,可以發現條款上面還有一條『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依第十五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 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 生日為準,依第十五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要嘛法院宣告死亡,要嘛要保人或受益人提出證明,感覺上是比上面兩個還要穩一點
           
    所以壽險部分,目前看起來是會理賠的。        
                   
    但是也不是每一個壽險都會理賠喔~ 像是郵政小額裡面有一條除外責任(除外就是保險公司不負責的部分)條款這樣寫
           
    【除外責任】
    保險金之責任。
    四、被保險人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或完全殘廢。
           
    也就是戰爭的話,保險公司是不管的
               
           
       
    結論:我們撇除所有的世界動盪,完全依照條款來說的話,理論上被薩諾斯彈成灰塵的話壽險也會理賠,但是要注意自己的壽險有沒有除外戰爭這個部分,雖然我們是用失蹤來處理的,但保險公司也可以咬著這條款的矛盾來說嘴,所以啊,條款是不是很重要呢?
           
           
           
    (這地方最認真講條款的一次,居然是這種主題....)
           
           
    MEME出處,好色龍。
    不是故意不提出處的拉,是想說有浮水印就有點忘了,抱歉QQ
           
    感謝龍大分享,現在這裡像是非洲動物大遷徙一樣

  • 判決確定證明書是什麼 在 大陸人在台灣, 新移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9-02 01: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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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看孩子!!
    聲請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什麼是會面交往
    會面交往又稱探視權。父母離婚,或未同居達 6 個月以上,未成年
    子女由一方照顧時,未同住的一方也要與子女有親子互動,這就是
    會面交往。
    什麼狀況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
    1. 只要對於會面交往無法達成共識時,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
    由法院來決定會面交往的方式。
    比方說,父母對於探視子女的時間、地點談不攏;不准他方探
    視子女;刻意阻撓或不配合等等情形。
    2. 就算先前已有法院安排會面交往的裁定,或雙方已經就此事達
    成協議、成立調解或和解,但隨著時間經過或孩子成長需要,
    發現這樣的方式妨害子女的最佳利益時,仍可以再向法院提出
    聲請。
    3. 因為情事變更,法院裁定會面交往的方式確實難以履行,雙方
    又無法達成共識時,可以再向法院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
    什麼人可以聲請
    未成年子女、父母之一方、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福利機構
    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了子女的利益提出聲請。
    受理的法院
    未成年子女住所地或居所地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
    未成年子女如果沒有住所或居所地者,則由法院認為適當的所在地
    法院審理。
    要準備那些文件
    1. 聲請書狀(請求酌定會面交往方式),可參酌司法院全球資訊
    網/書狀範例/貳、少年及家事;或逕向各地方【少年及家事】
    2
    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
    2. 未成年子女、聲請人及相對人的戶籍謄本各 1 份。
    3. 離婚等證明文件(如離婚協議書、離婚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未
    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協議書等)。
    4. 擬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時間、方式等,可參酌司法院全
    球資訊網/書狀範例/貳、少年及家事編號 26 的範例。
     您若想更瞭解怎麼安排未成年子女的照顧計畫,民間團體
    如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設計「未成
    年子女照顧計畫手冊(範本)」,其內容有各個年齡層子女
    與父母間會面交往的建議方式、在節慶及例假日對於會面
    交往安排的建議;另提供各種工作表,可作為擬定生活照
    顧計畫的參考,您可上網查詢瞭解。
    5.其他法院要求提出之文件。
    6.聲請費用新臺幣 1,000 元。
    其他注意事項
    1. 會面交往並非只是父母的權利,更是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論父
    母是在一起或分開,每個孩子都有權利跟爸爸、媽媽都維持良
    子的關係。孩子要媽媽的愛,也不能少了爸爸的愛。身為父母,
    都有義務幫助子女完成這個最基本的心願。
    2. 如果行使親權的一方不當禁止、限制或阻礙子女與他方會面交
    往,或者離間子女與他方的感情。很有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不
    是友善的父母,而將子女的親權交由他方來行使。
    3. 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法院可能會安排社工人員、家事
    調查官實地訪視,為子女指定程序監理人、請父母參與親職講
    座或接受心理諮商,都應該要善意的配合,共同謀求未成年子
    女的最佳利益。
    4. 為了能讓會面交往順利進行,在衝突劇烈的個案,法院可能會
    安排監督會面交往,也就是有社工人員在場的會面交往。地點
    可能是在法院、社會局或其他適當處所,雖然可能會造成您的
    不便,但這是為了達成未來能夠正常的會面交往的過程,請務
    必體諒、配合。
    3
    5. 法院裁定會面交往方式後,如果對方仍不配合辦理,可以向法
    院請求履行勸告、或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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