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法第五條口訣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刑法第五條口訣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刑法第五條口訣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winner1121 ()看板Examination標題想整理刑法法條口訣,歡迎亂入時間Thu ...


背得有點累,但有些口訣卻讓人印象深刻,想歡迎各位記憶高手推文傳授,
再進行整理,天馬行空越好背越好。

237條 兩三個妻子 重婚罪
320條 賓士S320被偷很大 竊盜罪
123條 123到台灣準要塞錢 準受賄
126條 1個阿陸仔!凌虐他 凌虐人犯罪
226條 2個阿陸仔!強制性交猥褻到死重傷
326條 3個阿陸仔!加重搶奪罪
238條 2個38要騙婚 詐術結婚罪
288條 惡爸爸 墮胎罪
221條 愛愛一個人 強制性交罪
222條 愛愛兩個人 加重強制性交罪
168條 一路掰偽證 偽證罪
169條 一路告 誣告罪
339條 馬英九633跳票 普通詐欺罪
135條 要想我哦!魅惑之術 妨害公務及職務強制罪
164條 一路死!快躲 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頂替
266條 2個六六大順,賺翻 賭博罪
140條 (要是你)也會想罵政府 侮辱公務員公署罪
153條 (要我煽)惑 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
234條 兩三個俗仔聚在一起只會公然猥褻
337條 三個三七仔侵占遺失物
298條 2個人走吧!私奔去 略誘婦女結婚罪
344條 (想死是)不是?快還錢 重利罪
240條 愛死你了~跟網友消失去 和誘罪



有人說,根本不必寫條號,但覺得有時條號可以用到,但背得辛苦,發現一些天馬行空的
想像好記很多,右腦左腦學習法?希望可以交流拼出一個有趣的刑法,上考場順手些!!

手機排版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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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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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nner1121 (42.79.100.107), 04/30/2015 09:41:38
mentine: 常用的 271 殺人應該不用聯想XD? 04/30 09:41
louis123321: 除了320 我都沒記XD 去年法制也是可以過>< 04/30 09:49
wkya: 288條墮胎罪, 惡爸爸 04/30 09:50
cmoeoo: 26的很好笑!! 04/30 10:05
PowerGG: 不寫條號+1,除了放火系列 04/30 10:15
yun0112: 339詐欺罪 馬英九633跳票(所以633倒過來看是339) 04/30 10:25
deathkosaga: 221 愛愛1個人;222 愛愛2個人,BJ4... 04/30 10:27
khydra: 考古題多做就好了阿…記條號記不起內容也沒用 04/30 12:12
deathkosaga: 其實有大法官說過,條號其實不是重點... 04/30 12:43
cesarezhang: 法條要很確定再寫,不然引錯條好就糗了 04/30 12:49
ZEALOTGO: 分享一個例子 我同事99年律師條號寫錯 之後差0.X分落榜 04/30 13:02
ZEALOTGO: 隔年條號全都沒寫 刑法刑訴那科還是拿到很高分數上榜 04/30 13:03
winner1121: 謝謝樓上的指教,那就是背構成要件了! 04/30 14:16
atsaistar: 律師有附法條為何還會寫錯條號呀? 04/30 14:17
Zyth: 去年司特四等刑法最後一題,累犯第47條寫成74條,居然還有18 04/30 14:17
Zyth: 分 04/30 14:17
blue999: 律師有附法條 本來寫不寫都沒差 其他科不一定 04/30 14:57
nightswim: 這東西之前有調工上榜的前輩分享過 04/30 15:29
fish612: 99年還沒附法條吧 04/30 16:20
Baginza5566: 比較苦惱行政法的法條@@ 04/30 16:22
alice7213: 以前覺得很難背的168.169,後來看到有人分享一路掰168 04/30 18:08
alice7213: 偽證,一路告169(台語)誣告,覺得蠻有趣的 04/30 18:08
※ 編輯: winner1121 (114.46.121.96), 04/30/2015 20:42:31
lasergxz: Push 04/30 23:44
tkfc5566: 你很有創意哦…口訣真好笑 04/30 23:54
j1o2s3e4p5h6: 推創意 05/01 07:22
crazyjohnny: 感謝先進 辛苦製作分享 感恩 05/01 07:36
lincycgame: 推用心 05/01 18:53
clairechen: 推創意 05/01 19:14
Crazyloveyou: 325搶奪罪 加重的那些根本不用記憶 因為下一條就是 05/02 00:16
Crazyloveyou: 237賴農為講過一次 當時覺得很有趣 05/02 00:16
Crazyloveyou: 累犯47條啊 47條2項是三振條款的樣子 05/02 00:17
mixchuu: 好幽默的口訣 謝謝分享 05/02 09:04
TsaoCCFGOGO: 有數字才好記, 感謝分享 05/02 14:46
※ 編輯: winner1121 (125.231.83.177), 05/02/2015 21:02:53
emma0808: 謝謝分享 05/04 13:06
qi14161416: 推 05/16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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