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事開庭費用誰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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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開庭費用誰出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7-22 08: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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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臨時會從20日開始審查「國民法官法」草案,進行逐條表決及24小時不斷電的審議,終於在今天(22日)確立並三讀通過由國民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法」!

    我國長久以來,因為司法審判高度專業化,國民欠缺適當管道瞭解司法審判內涵,也使司法與國民產生疏離,甚至判決結果常常與人民情感背離。

    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已經研議了30年,目的就是透過讓人民進入法庭,提升司法審判的透明度,並在法院作成判斷過程中,適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除了彰顯國民主權之理念外,也作為司法改革的催化劑。嘉瑜也期許透過人民參與審判,踏出台灣司法改革的第一步。

    🌟國民法官制度重點看這裡
    未來除了「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外,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將由職業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組成「國民法官法庭」,進行「合審合判」。

    1.誰可以成為國民法官?
    除了特殊職業及特殊情形,只要年滿23歲,高中以上學歷的國民,在該地院轄區居住四個月以上,都有機會被選任為候選國民法官。

    2.國民法官有哪些職權?
    國民法官有全程參與審判的權利,且可以自行或請求審判長訊問證人、鑑定人、通譯、被害人或其家屬。此外,國民法官可以跟職業法官一起決定被告「有沒有罪」及「應判何罪」,並在認定有罪時,決定「應判多重」。

    3.國民法官受到的保護?
    國民法官執行職務期間,應給與公假,且雇主不能給予不利處分。另應按到庭日數支給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的費用,根據司法院之粉專,國民法官每次開庭可領1天3000元的現金。

    4.國民法官需要負什麼義務?
    擔任國民法官者,需「公正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並有守密的義務。若國民法官收受賄賂或洩漏職務上知悉的秘密,可能要面臨相關刑責。

    💡相關建置應完善,問題應補足
    嘉瑜先前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針對國民法官制度在各層面所會遭遇到之問題進行關切。包括應審酌實際審理日數,評估國民法官的承受程度,提出相關措施因應。此外,須讓國民法官在過程中完整理解相關法律原則及案件審理進度,並確保國民法官不受職業法官影響而能為獨立判斷。

    司法院在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前,應盡速完成法庭配置及相關人員之訓練,並補足模擬過程所遭遇之問題。對於相關疑義也需進行完整說明,以化解社會疑慮,期待新的國民法官制度能夠縮短司法與人民的距離,落實司法改革。

    #超過26小時沒睡
    #司法改革第一步

  • 刑事開庭費用誰出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12-06 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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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館長:恐嚇還能亂告人,莫名其妙的法律制度?】
     
    刷臉書刷到館長的抱怨直播,說自己被聚眾恐嚇在先,把證據po出來,卻被告妨害名譽跟加重誹謗,實在沒辦法諒解台灣的法律。
    如果是我碰到一樣的事情,我想我也會滿肚子火,但從道理上來講,這不是台灣法律的問題,法律沒有問題,而且對這種「亂告人」也有處理的辦法。
     
    🎸「亂告人」的處理辦法
     
    訴訟制度適用於全體人民,法律為了避免訴訟被濫用,也有相應的辦法。以館長碰到的刑事案件來說,像是:
     
    1⃣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亂告人」的案件,檢察官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認定「犯罪嫌疑不足」而給予不起訴處分。
    舉例來說,B對A懷恨在心,某天去告A傷害罪,但沒有提出任何驗傷證明、監視器畫面或足以證明傷害的證據,檢察官對於這種無根無據的案件可以做不起訴處分,A就無需參與後續的審判程序,會在檢察官調查的過程中直接結束這回合,省下大筆時間。
    因此,有些人說「台灣法律亂告人就要受理」、「亂告人都會成,律師才有錢賺啊」這個說法其實是錯的。
     
    2⃣誣告罪
     
    意圖讓別人被刑事、懲戒處罰,而向公務員誣告者,依刑法第169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誣告在法律上的定義,是「虛構事實」,因此明知沒發生、卻還亂告人的情形,就有可能構成誣告罪。
    舉例來說,剛剛的A發現B根本是無中生有去提告,就可以反過來告B犯「誣告罪」,讓檢察官懲罰他這種濫用法律、公權力的惡質行為。
     
    3⃣請求賠償
     
    亂告人不只惱人,還影響了他人名譽,如果涉及見報、po網等管道,更是容易讓人被誤認為「真的做了什麼」。因此,被亂告的人可以起訴請求民事賠償。
    舉例來說,上面的B被判誣告罪有罪,除了要坐牢,A也可以一併起訴請求B賠償侵害名譽的損失。
    (參考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950號民事判決)
    即便檢察官認為B不算誣告,不起訴B,有些法院也會從寬認定亂告人構成妨害名譽,應該判賠。
    (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651號民事判決)
     
    簡單來說,亂告人是可以反制的,亂告人也有責任,亂告人沒有那麼輕鬆。
     
    🎸「律師你搞錯了,不是責任的問題,是有錯在先怎麼還可以告人?」
     
    我猜館長以及許多人對於法律不諒解的地方,就是明明有錯在先為什麼還可以告人?但,這個問題有一個陷阱:「誰有錯在先?」。
     
    假裝你某天走在路上,小孩A蹦蹦蹦的來找你告狀,說B搶走他的筆;沒幾分鐘,B跑過來跟你說,是A搶走他的筆。請問這時候誰是有錯在先的人?誰知道啊!
     
    法律(或說法官、檢察官)跟你一樣, A、B都覺得自己被欺負,但哪知道事實是怎樣?唯一知道的是「真相只有一個」。要找到真相,就要透過調查,這個流程就叫法律程序。
     
    不管是A、B誰受欺負,都可以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爭議和追求正義,也必須接受法律程序的結果,這是共同的遊戲規則。沒有這個規則,最後就是比拳頭大,我想這是館長更不樂見的結果。
    你可以說走法律程序很浪費時間,但我會覺得法律程序是保障你的權益。你想想,如果法律連調查都沒有,就直接接受黑衣人的說法,不就是館長有罪?這樣公平嗎?
    用這個角度想,我認為接受、協助檢察官調查,是一種保障自己的權利,也是遵守遊戲規則的義務,館長需要配合「亂告人」案件的調查,也可以對亂告人案件提出刑事、民事訴訟去反制,法律並沒有問題。
     
    🎸在這則新聞看到不少人哀嘆「台灣法律沒救了」,法律在台灣社會的某些地方,還是被當成牛鬼蛇神一樣看待,好像都是壞人在用的,而且被纏上就沒救的樣子。但法律規定也不是吃素的,你想得到的情況,立法者也想得到啊!
     
    像是訴訟是由敗訴者負擔費用,如果亂告人的人是自己起訴,也要承擔敗訴的成本,偷雞不著蝕把米;
    有些人還說「告不告得成沒關係,讓你一直跑法院」。是啦,這種說法好像有道理,但也不會叫你每天跑,你如果真的有事,也是可以跟檢察官、法官喬開庭時間的,況且法檢也有自己的事要忙,又不會天天煩你,是不是沒碰過很派的檢察官啊!
     
    最難過的是把律師形容成是專門告人、賺髒錢的職業。律師有各種業務,訴訟只是其中一種,而且說真的,奇奇怪怪的案件我也不想接,我也想打贏啊!(不服輸)

  • 刑事開庭費用誰出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4-10 13: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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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撞的就一定是對的?>

    包偉銘的26歲獨子包庭政前年駕駛賓士轎車撞到騎機車的朱姓婦人,遭對方提告,昨士林地院再開庭,雙方和解不成,朱婦並痛批包庭政「不懂事!沒禮貌」!包庭政前年10月駕駛賓士轎車行經台北市承德、民族西路口,閃避不及撞倒騎機車的朱婦並波及另5輛機車,造成7人受傷,事後包庭政花500萬元和6名傷者和解,朱婦認為包庭政只願賠她30萬元「沒誠意」,堅持提告。

    如果我是朱姓婦人的律師,
    我會勸她趕快收下這30萬,
    並且簽署和解協議,約定這件事情到此為止!

    為什麼?

    1.如果記者畫的圖沒錯的話,
    朱姓婦人闖紅燈突然竄出,應該是整起車禍的主因,
    而根據朱姓婦人律師轉述內容,
    「檢方雖指控她闖紅燈違規左轉,導致後方包庭政座車追撞...」
    檢察官應該也是做這樣的認定,
    不然朱姓婦人也不需要跟其他機車騎士用6萬元和解了~

    2.朱姓婦人跟包庭政都要為這起車禍負責,
    朱姓婦人闖紅燈,導致包庭政閃躲不及撞倒一堆人,
    朱姓婦人與包庭政對6個騎士要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的,
    那就是要對其他6個機車騎士負連帶賠償責任,
    那包庭政跟6個機車騎士用500萬元和解了,
    等於是免除了朱姓婦人的民事責任,
    (都免除民事連帶賠償責任了,
    為什麼朱姓婦人還要白花6萬元再次和解勒?
    這個你去問朱姓婦人的律師,我不知道喔~)

    根據連帶債務人內部分攤規定(民法281條),
    包庭政其實可以就這部分,
    根據內部分攤比例向朱姓婦人請求償還的!
    如果車禍鑑定報告認為朱姓婦人要負7~8成責任,
    那包庭政用500萬元和解掉兩個人應負的連帶賠償責任,
    朱姓婦人應該負擔350~400萬的~

    3.走筆至此,利害關係應該很清楚了,
    這起事件處理下來,
    包庭政不但不需要賠朱姓婦人錢,
    還可以跟她要350~400萬元,
    結果這個年輕人不但不跟朱姓婦人要錢,
    還願意賠償她30萬元,
    天下怎麼會有這麼好康的事情?
    當然是要趕快同意和解,把30萬收下來,確認雙方到此為止,
    確保包庭政不會向自己要那內部分攤額350萬~400萬元
    只有傻子才會拒絕和解還嗆聲一堆!

    4.即使不處理內部分攤額,朱姓婦人也是肇事原因之一,
    一旦上法院讓法官判,朱姓婦人會碰到兩個問題,
    (1)湊不到什麼單據,
    現在都健保給付,自負費用其實不會太高,
    看護費用一般都找家人,
    除非真的有找看護還給錢,不然這個部分很難要~
    (2)過失比例問題,
    就算朱姓婦人證明自己支出費用50萬元,
    她的過失占70%的話,
    包庭政也只需要負擔30%費用,即15萬元

    和解,現拿30萬元,雙方刑事撤告,沒前科,
    不和解,打官司打到底,拿15萬元,
    還有一個刑事前科,還要繳罰金(通常是6萬至18萬)給國家
    傻子才不和解!

    結語:
    誰說被撞的就一定是對的?
    現在都馬是看路權,
    如果照新聞講的或檢察官判斷的,
    是朱姓婦人突然竄出,那朱姓婦人就有問題了,
    (騎機車還把自己當行人走斑馬線,不是很奇怪嗎?)
    自己有問題沒關係,
    有問題還搞不清楚狀況,沒想清楚,堅持不和解打到底,
    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